藥師試行條例施行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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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823
颗粒名称: 藥師試行條例施行細則
分类号: R192.8
页数: 2
页码: 13-14
摘要: 本细则经政务院核准后以部令公布实行其修改同。
关键词: 药师 试行条例 施行细则

内容

第一條本細則依藥師試行條例第二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藥師試行條例施行後限三個月以內登記換領或請領藥師證書共已執行業務者暫准執業經審查而不合格者應卽勒令其停止藥師業務 第三條凡請領藥師證書或臨時藥師證書者應具備下列文件及繳費呈報當地市縣政府經由該政府主管衞生機關調查屬實塡附證明文件按級轉呈中央人民政府衞生部核辦
   一、證書領取申請書一份
   二、履歷書四份
   三、證明資格文件
   四、最近二寸正面半身脫帽像片五張
   五、居住證明書一份
   六、健康檢查書一份
   七、合於藥師試行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資格者須添附同業三人以上之從無過失保證書一份 八、證書費:以各地人民銀行三個折實儲蓄單位(東北按工薪單位五分)計繳在政府機關工作者收半費 前項履歷書及像片市縣政府省政府及大行政區主管衞生機關應各抽存一份備查其餘履歷書一份條片二張及其他文件呈送中央人民政府衞生部 前項履歷書及像片直呈大行政區直轄市者得少繳一份華北區經省者得少織一份直呈中央直屬市者得少繳二份 第四條凡資格證件遺失者得按下列規定提出證件對此項證件各地方政府主管衞生機關應詳細關查及根據羣衆意見添附對本人技術程度之證明文件 一、正〓學校畢業或肄業者須有該校發給之畢業或肄業證明書其學校已不存在者須由持有畢業證明書之同學三人出具證明書如有同學錄應一併呈查
   二、經考試及格者須由持有藥師證書之同業三人出具證明書或有考試及格之公告或通知等證明
   三、已領有僞藥師或僞限地藥師證書者須由持有藥師證書之同業四人出具證明書
   四、證件因呈報僞政府而遺失者除應呈驗囘執單外並須由執有藥師證書之同業三人出具證明書
  第五條凡請求補發證書者須添具下列文件按第三條手續辦理其因損壞補領者應將原證書繳銷其因遺失補領者應將登報聲明之報紙剪附
   一、證書補領申請書一份二、最近二寸正面半身脫帽像片一張
   三、證書費:與本細則第三條第八項同 第六條藥師因失蹤已繳銷證書本人歸還擬請求再發藥師證書者得按第五條從新辦理但須添具失蹤理由書一份
   第七條藥師職業團體應每三個月向當地政府主管衞生行政機關提出工作總結及計劃
   第八條本細則經政務院核准後以部令公佈實行其修改同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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