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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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768
颗粒名称: 第十一條
分类号: R954
页数: 1
页码: 3
摘要: 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
关键词: 麻醉药品 暂行条例 施行细则

内容

第十一條購用麻醉藥品之手續及限量,依下列各款之决定: 一、公辦或已在地方衞生主管機關依法登記之私營醫院、藥廠、藥房須經該機構中領有中央或大行政區衞生主管機關藥師或藥劑士證書之藥師或藥劑士簽署,每次購用每類數量,不得超過“每次購用麻醉藥品限量表”(甲)(乙)之規定。(附每次購用麻醉藥品限量表(甲)(乙)。 二、診所以在地方衞生主管機關依法登記者爲限,並須經該診所中領有中央或大行政區衞生主管機關醫師牙醫師證書之醫師牙醫師簽署,如公辦診所僅有醫士負主管者,得由醫士簽署,每次購用每類數量,不得超過“每次購用麻醉藥品限量表”(乙)之規定。
   三、獸醫師暫以在地方衞生主管機關領有開業執照,尙在開業者爲限,每次購用量與診所同。
  四、公立或政府有案之私立試驗硏究機關及學校團體,須經該機關或學校團體中領有中央或大行政區衞生主管機關醫師、藥師證書之醫師、藥師簽署、(獸醫機關由獸醫師簽署)如該機關或學校團體中無適當醫務人員者,則由該機關或學校團體之首長簽署,其每次購用量與診所同。
   五、購用麻醉藥品數量,如須超過前項規定者,得由供應機構轉呈中央衞生部核定之。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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