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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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761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R954
页数: 1
页码: 2
摘要: 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关键词: 麻醉药品 暂行条例 施行细则

内容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之製劑,係指麻醉藥品之酊劑、錠劑、安瓿等、及含嗎啡在千分之二以上或含可加因在千分之一以上之其他製劑。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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