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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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742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R954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第四条。
关键词: 麻醉药品 暂行条例

内容

第四條前條麻醉藥品之輸入、製造、供應及其製造所需基本原料之種植,由中央衞生部會同內務部、財政部、公安部、貿易部等有關部門,並聘請專家在衞生部內組設麻醉藥品管理委員會,負責政策與計劃之硏擬商决,並由中央衞生部專設行政部門及種植、製造與供應等業務機構,統籌辦理之。其他任何機關或私人不得私自種植、製造、輸入、販賣。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西南區第一屆衛生工作會議參考資料》

出版者:重庆瑞华印刷厂

全国制药工业会议于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九月一日结束,历时八日。出席各有关机关及各地区代表七十四人。计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代表共二十三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监委会、财政部、重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等代表共十二人,华东、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地区卫生部、工业部、公私营药厂代表共三十八人,中国医药公司代表一人。另有特邀专家代表四人,国药业及各地区列席代表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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