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田徑賽比賽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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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483
颗粒名称: 第二篇 田徑賽比賽通則
分类号: G812.1
页数: 2
页码: 28
摘要: 第一條各種高度與距離之丈量,均以公分爲單位。 第二條丈量田賽之擲部或跳部各項成績時,應由各該部裁判員丈量。
关键词: 体育运动 运动大会 田径比赛

内容

第三十七章成績丈量
  第一條各種高度與距離之丈量,均以公分爲單位。
  第二條丈量田賽之擲部或跳部各項成績時,應由各該部裁判員丈量。
  第三十八章成績相等
  第一條各項比賽結果,如有運動員二人或二人以上之高度或距離相等,不能判分名次時,應按下列方法解决之。
  第二條如有運動員二人或二人以上,在跳高或撑竿跳高比賽時所跳過之高度相等,則應:
   (一)判由在最後跳過之高度上試跳次數最少之運動員獲勝。
   (二)若仍無分別,則判由全賽中試跳失敗次數最少之運動員獲勝。
   (三)若仍不能解决,則判由全賽中試跳作勢(試跳作勢指未越過跳高架垂直平面之動作)次數最少之運動員獲勝。
  (四)(甲)若再不能判勝負,而屬於解决第一名者,則於最後共同失敗之高度上另作一次試跳,其結果有二人或二人以上跳過則應加高二公分,各予以試跳一次之機會,如前次試跳結果失敗,則應降至最後一次跳過之高度上,再行試跳一次,如此增高或降低,於每一高度上試跳一次,至勝負判分爲止。
   (乙)若再不能判勝負而非屬於解决第一名者,則判由該二人或二人以上成績相等之運動員並列該項比賽同一名次。
  第三條田賽中以距離决勝負者,如遇成績相等,應以其各次試跳或試擲中之次佳成績判分其勝負,如其次佳成績也相等,則依再次佳之成績判分之,餘類推。
  第四條徑賽中如有不分先後同時到達終點者,必須由總裁判指定時間及地點,令成績相等之運動員重行决賽,不得判作並列名位以及均分二者或二者以上之分數及奬品,或抽籤决定其分數及奬品等。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西南区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 预赛和决赛的比赛项目和规则。 2. 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 3. 比赛的日程时间表和比赛场馆的位置。 4. 活动的秩序和仪式,如开幕式和颁奖式。 5.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赞助商和特别支持者。 7. 傳媒資料,包括结果、得分和奖励等信息的发布。 8. 策划活动的团队和由此产生的各类活动,包括庆祝活动和相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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