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發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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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398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發令員
分类号: G812.1
页数: 1
页码: 21
摘要: 第一條與起跑有關之一切問題,均由發令員解决之。 第二條發令員在起跑時有管理運動員之全權,並爲裁决運動員起跑時是否離位之唯一裁判者。 第三條各項徑賽須用放鎗或相似之工具發令起跑。 第四條應隨時與徑賽檢錄員及終點裁判長取得密切聯系。 第五條發令口號爲:“各就位”、“預備”,如各運動員均已“預備”(卽全體鎭定)然後放槍。 第六條“預備”口令發出後,槍未放前,而運動員之手或足離位者,卽作起跑犯規論。
关键词: 体育运动 运动大会 发令员

内容

第一條與起跑有關之一切問題,均由發令員解决之。
  第二條發令員在起跑時有管理運動員之全權,並爲裁决運動員起跑時是否離位之唯一裁判者。
  第三條各項徑賽須用放鎗或相似之工具發令起跑。
  第四條應隨時與徑賽檢錄員及終點裁判長取得密切聯系。
  第五條發令口號爲:“各就位”、“預備”,如各運動員均已“預備”(卽全體鎭定)然後放槍。
  第六條“預備”口令發出後,槍未放前,而運動員之手或足離位者,卽作起跑犯規論。
  第七條運動員之犯規者,發令員應予警告,再犯時卽取消其比賽資格。
  第八條如發令員確認起跑不公道時,必須續放第二槍,令全體運動員退回重跑,在此情形下,發令員得向認爲不合之運動員提出警告。
  第九條發令員於發出“預備”口令後,如果運動員有不鎭定之狀態,或其他原因,而須予以警告時,應令全體運動員起立。
  第十條起跑時,運動員不在同一起跑綫上者(如二百公尺及四百公尺須轉彎而分道者)。發令員應立於適當之地位,使與各運動員間之距離約略相等。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西南區第一屆人民體育運動大會手册》

西南区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 预赛和决赛的比赛项目和规则。 2. 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 3. 比赛的日程时间表和比赛场馆的位置。 4. 活动的秩序和仪式,如开幕式和颁奖式。 5.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赞助商和特别支持者。 7. 傳媒資料,包括结果、得分和奖励等信息的发布。 8. 策划活动的团队和由此产生的各类活动,包括庆祝活动和相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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