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各地區的電價制度極不一致,有的採取單純消費量制,有的採取底度制,有的採取基本電費制(準備費制)。多數地區是採取底度制的,有的地區雖採取基本電費制,但對於保證固定費用的囘收仍不能完全做到。為了使電業經營企業化,我們製定電價應當遵照中央的經濟建設方針,不僅電力應有重點的供應,在電價方面也要照顧到重點的工業,同時也要注意到合理的成本計算。保證固定費用的囘收,使用户間對於電費的負擔達到公平合理的地方。
電費是電氣事業為維持安全供電或擴大再生產過程中所耗一切費用附加合法利潤而决定的總收入,由用户公平合理而負擔之,其成本計算原則分為三種:
1.需用成本:不論用户使用電量多少,而與其契約容量成比例所支出的固定費用。(包括發、送、變電折舊和利息等)。
2.用户成本:不論用户大小,按用户户數的多少而增減的費用,此種費用應由所有用户平均負擔之(包括營業費用等)。
3. 消耗成本:卽生產過程中必須支出的流動費用,此種費用與用户使用電量多少成正比例(包括燃料等費用)。
關於目前世界各國所施行的電價制度大約分下列數類:
1.定額電價制:不計消費電量多少,僅按其設備容量按月收費,如包月電燈包月電熱及包月電力等。
2.單純消費電量制:不計契約容量大小,僅按其使用電量收取電費。
3.都哈台電價制:亦稱三部電價制,根據三種成本(需用、用户及消耗成本)在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之外另收一用户費,此種制度計算過於複雜故採用者頗少。
4.賀普金森電價制:亦稱兩部電價制即基本電價制(準備費制)卽基本電費(需用成本及用户成本)及流動電費(消耗成本)二者之合構成總電費,此種制度在我國東北區已實行,現華北區亦擬採取實行,下節另詳述之。
5.底度制與賴德電價制:底度費制有基本電費制的意義而不能完全起基本電費制的作用,用户用電超過底度時與單純消費電量制完全相同。電燈用户之間的負荷率差別不大,尚可採用此制。電力用户之間的負荷率相差甚大,不但固定費用不能保證囘收,用户之間的負担也失公允。賴德電價制與底度制相近,僅底度電價較消費電量電價特別加高。這樣較普通底度制對固定費用的囘收起的作用大些,較為合理些,採用者尚不少。
除定額電價制度外,其餘不論那一類電價制度對於基本電費及流動電費的計算均有直綫式,階段式,塊量式之分,而塊量式又有塊量遞增及塊量遞減兩種之分,一般均採用直綫式及塊量遞減式。
二兩部電價制(基本電費制或準備費制)的説明
兩部電價制就是將電價分為基本電價(代表固定成本)及流動電價(代表流動成本)二者之電價制度。(亦有稱此種制度為基本電價制或準備費制者)卽電廠向用户所收之電費改照兩部電價制計算後,其每一度電之流動電價應較不實行兩部電價時(如底度制時)之電價為低。但另須多收一項基本電費,卽不論用電量多少而照用户設備容量或需用電力容量計收一部分電費。
由於電業性質之特殊,一般用户用電時,電業須按照用户之需要容量,供給電力,但當用户不用電時或用户在每天很短時間使用很大電力,其他時間使用很少。而電業不能如一般企業將商品存儲起來,也就是説此時電業就不能充分利用其設備,也就是電業的負荷率要降低,受到損失。因為電業當不發電或少發電時,大部分的固定費用依然得照舊支出的。因之如照單一的電價收費,如遇有上述情形時,電業就有可能對一部分少用或未用電用户,少收了電費。甚至有時不能彌補其付出的費用或成本。而實際上電業如果想維持下去,就不得不提高電價。如此使一部份用户的成本攤到其他用户的身上,而使用户的負擔不合理。
目前華北區電業大部份實行底度制單一電價,底度雖有包含有囘收一部份固定成本的意義,但不能完全負起基本電價的作用。也就是説兩部電價制不論對電業或用户來説全是一種較為更合理、進步、科學化的電價制度。現在的蘇聯,歐美等國,中國的東北,旅大等電業均已實行兩部電價制。
兩部電價制主要的優點約為下列幾點:
1.保持電業固定費用的囘收,保證電業的經營,也就是保證人民對電力的使用。
2. 如壓縮尖頭負荷,提高電業的負荷率,因之增加國家資材的利用。
3.如減少因用户設備不當而使之低力率運轉的現象。
4.使電價成本的計算比較合理,因之如使用户之間對電費的負担更公平合理。
5. 因電價合理,用電愈多單價愈低,可刺激用電增加生產,並可提高用户機械設備的利用率。
燃料部召開的第一次全電會議,已决定了全國各地區國營電業逐漸採用兩部電價制,華北是解放比較早的地區,電業已有了統一組織的基礎,也使我們有了一點統一計算實行兩部電價制的基礎。但是目前華北區對實行兩部電價制仍有些困難問題存在如:1.目下工業在不景氣下剛剛轉好現在實行是否適宜。
2.華北區的小用户佔絕大多數,生產不正常,實行後增加負担較重。
3. 實行後如照最大需用量計算計器之缺乏問題。為照K.V.A.計算變壓器之調配是否適當問題,否則按照裝見容量大的用户感到吃虧。
4. 基本電價為了保證囘收固定費用,定的高了目前工業是否能負担,如果定的較低對固定費用的囘收又不起作用。
三華北區兩部電價制計算擬訂的原則與根據
1.根據電業局華北區1950年統一計算電價草案。
2.根據電業局華北區1950年一月份成本計算表分析費用(1949年之數字,因初解放後變動甚大,且物價波動亦大,未採用,1950年一月份以後各月份之成本,則在計算草案時尚未彙總做出,無法引用)。
3. 根據電業局華北區1950年生產計劃數字。
4.根據電業局華北區用户用電情况(1950年三月份用户數,馬力數統計,及1950年四月份各分局用户用電分類分級之户數,馬力數,每月用電度數等統計表)分析分級等意見。
5. 電燈用户因户數過多,而用電及收費佔全部不多,為簡化手續計,擬採取底度制,電力則採取兩部電價制。
6.工業電熟與電力同,非工業電熱與電燈同。
7.計算兩部電價制時,假定其總收入與電業局華北區1950年計劃收入相等不予變更為原則。
8.為顧及目前工商業及工人階級的暫時困難,此次實行的電價仍擬適當的照顧到電燈用户及小電力用户,擬俟以後再逐漸完全依照企業經營的方針予以改正。
四試算六月份統一電價(照新公式計算仍用底制度)
如取力燈電價比例為1.2
則電力每度電價為850元
電燈每度電價為1700元
五成本分析(卽為照兩部電價制計算電價,將電價成本分攤為需用、用户、消耗三項成本之計算分析)
華北區電業成本之分析根據材料為電業管理總局華北區第一季生產總結第一表,1950年1月份華北區成本計算表。
1. 需用成本:
1.折舊:
按照50年一月份費用分析中折舊費
發電佔58%供電佔27.6%業務佔9.4%管理佔5.0%
(1)在發電成本中:
燈力的分配因負荷的資料不全暫照50年3月份接用容量之比分配
(2)在供電成本中:
因輸變電及配電費用在帳中未分,一般在輸變電費用中力佔多數在配電費用中燈佔多數,暫照各50%估計(卽在需用及用户成本中各佔50%燈,力亦各佔50%)
2.上繳盈餘:
此項目應包括股息及利潤,股息一般為資產價值4—6%現在照折舊之每年5.2%計卽須每年收囘56.4×106斤小米,故股息之數字(包括土地之資產,折舊不包括土地)應大于56.4×106斤小米,現上繳盈餘計劃為54.324×106斤小米,尚小於折舊費,故現將上繳盈餘全部當作股息處理卽全部照需用成本計。
現上繳盈餘=54.324×106斤
3.税捐:
設基本費收入佔全部收入約30%4.薪工:
全部薪工43.470×106斤其中發輸變電薪工應估為需用成本。按照50/1費用分析
發電佔46.8% 供電佔16.7% 業務佔18.0% 管理佔18.5%
(1)在發電成本中:照接用容量分攤:
燈佔0.428×468×43.47×106=8.71×106斤
力佔0.572×468×43.47×109=11.62×106斤
(2)在供電成本中:因輸變電及配電成本未分開,仍照各半分攤入需用成本及用户成本
5. 管理費用:
計劃全年費用為26.0×106斤
A. 包括工具,消耗,交通,燃料,旅費50/1總數為520,225佔全部1,567,000
斤的33.2%其中發電成本為245,800佔53.5%
供電成本為71,700佔15.7%
業務成本為26,000佔5.7%
管理成本為115,000佔25.1%
(1)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B.包括工具,郵電,自用電費,印刷,租金,保險,修繕,研究等費50/1中
總數為1,009,300佔管理費1,567,000之64.5%
其中發電成本709,000佔70.2%
供電成本65,500佔6.5%
業務成本51,800佔5.1%
管理成本183,000佔18.2%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
C. 包括運貸:50/1運費總數為29,200佔管理費1,567,000斤之1.8%其中發佔62% 供佔22.9%業佔3.4% 管佔11.7%在供電成本中:
6. 材料:
全部材料成本為16.783×106斤
A 維護材料:
50/1之總數994,800斤佔全部材料2,040,000斤之48.7%其中發電佔50.5% 供電佔40.0% 業務佔14.5% 管理佔0在供電成本中:
B 檢修材料:
50/1之總數為720,800斤佔材料總數2,040,000斤之35.3%其中發電佔63% 供電佔37%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
合計需用成本中材料費:
7.大檢修費用:
全部費用為90.252×106斤(未分發,供電)
8.其他:
包括福利,醫藥,衛生,獎勵,文教基金,勞保基金,宣教,卹償,交際,攤銷,呆帳,證明竊電,及其他等費。
全部其他成本為12.044×106斤
照50/1發電成本284,000斤佔34.4%
供電成本222,100斤佔26.8%
業務成本198,900斤佔24.0%
管理成本122,700斤佔14.8%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同4之理由
共計
合計需用成本中:Ⅱ 用户成本:
1. 折舊:
(1)在供電成本中:燈力中本應以用户户數分攤,但為了照顧電燈用户,同
時綫路方面對燈力分配資料,亦無準確資料估計各半。
(2)在業務成本中:
(包括用户費用如接户裝表等費)照50/3統計數字
全局燈户300,757户力10,837户共數為311,594户
燈户佔96.5%取95%
力户佔3.5%取5%
(3)在管理成本中:
照户數分配
2.薪工:
(1)在供電成本中:
(2)在業務成本中:
(3)在管理成本中:3. 管理費:
A 包括工具等:
(1)在業務成本中:
(2)在管理成本中:
B 包括文具等:(1)在供電成本中:
(2)在業務成本中:
(3)在管理成本中
C 運費:
D 廣告:
50/1全部費用8,500斤佔管理費總數0.5%
其中供電佔70.6%業務佔24.4%管理佔5%
(1)在供電成本中:
(2)在業務成本中:(3)在管理成本中:
4.材料:
維護材料50/1之總數994,800斤佔全部材料2,040,000斤之48.7%業務佔14.5%
5. 其他:
全部其他費用12.044×109斤
供電佔26.8% 業務佔24% 管理佔14.8%
(1)在供電成本中:
(2)在業務成本中:
(3)在管理成本中
Ⅲ 消耗成本:
1. 税捐:2.管理費:
A 包括工具等: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
B 包括文具等:無
C 運費: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
3. 材料:
A 維護材料: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B 檢修材料:
(1)在發電成本中:
(2)在供電成本中:
C 油脂費:
照50/1油脂費327,500斤佔全部材料費16%
在發供電成本中:
合計材料費用中:
4.大檢修費用:
同需用成本中理由:
5.燃料:
根據1950年計劃用煤524,330噸每噸79,810元
則合(524,330×179,810)÷1065=885×106斤小米
合計消耗成本
Ⅳ.燈力平均總成本:
電燈全部費用=需用成本+用户成本+消耗成本上述與統一電價計算草案出發相合。
六兩部電價之擬訂:(華北區)
成本費用分析照第四項。
裝見容量照1950年3月份華北區裝見馬力為208,318馬力但實行兩部電價後裝見容量可能有些變動。(1)目前華北區私增容量的用户其馬力數據估計約三萬馬力佔三月份全局容量約15%(2)根據計劃1950年京津唐各局决定開放電力15,000瓩合37,500馬力但事實上目前工業的發展很難達到此一數字暫估為30,000馬力約佔全局裝見容量15%
(3)因前華北區存在久不用電之用户容量約有6,000馬力約佔全容量之3%。(4)有些用户使用大電動機虛設馬力約佔5%。(5)季節性電力用户容量約佔全局裝見容量5%。(6)深夜電力用戶因用電時間較少基本費必須減低折合容量減少約1%。(7)實行基本電價制後用户可能很好的利用電動機,可能申請改裝減少估計約15%。(1)(2)兩項(3)(4)(5)(6)(7)五項加權結果與全局三月份裝見容量208)318馬力相較約增1% 。但其中估計數字過多恐難準確茲擬定裝見容量仍照三月份統計數字208,318馬力為計算數字。
分析全局五十馬力以下及超過五十馬力以上用户的户數之比,約為95:5。裝見容量為40.6:59.4用電比例為17.7:82.3。
需用成本之分析:(為照顧小用户假定大小電力户每馬力之單位需用成本相等)用户成本之分析:
消耗成本之分析:(為照顧小用户假定用電多少時每度消耗成本相等)
分析全局30馬力以下與超過30馬力以上用户的成本,户數比為91:9裝見容量比為33.9:66.1用電量比為14.5:85.5
需用成本之分析:(同以50馬力分級之假定)
用户成本之分析:
消耗成本之分析:(同以50馬力分級之假定)
茲將電價方案分述如下:
Ⅰ.第一案
1. 電燈
(1)電燈每度電價1.62斤=1,730元
(2)底度則每月為收囘基本費用每安培每月至少應用14.5×78%=11.3度
而事實上每户的電表大小不一,用電多少不一,在目前社會情况下電燈用電
不可能提高,同時我們也在節約電燈用電以增加電力用電發展生產,故此為
了節約和照顧電燈用户負擔,暫定每户每安培底度為二度,略可收囘一部份
需用費用。
底度/安=2度=1,730元×2=3,460元
(3)包燈及路燈計算辦法照統一電價草案辦理。
2. 電力
(1)全部電力採用基本電價不分級流動電價不分級。
用户成本應攤入基本費
(4)季節性電力用户基本電價為照顧農業用電,暫照普通電力用户辦理。流動電價同(1)
(5)深夜電力用户基本電價因其准許用電時間僅為普通電力時間37.5%——50%暫定基本電價為普通電力用户的40%計算。
流動電價折扣照以往辦理,卽每馬力每月用電在25度以内者九折,26至50度者八折,51度以上者七折。
3.電熱(1)工業用電熱比照電力用户辦理。
(2)非工業用電熱比照電燈用戶辦理,惟底度每安培改收六度。
4.計算基本費業務上處理辦法
(1)300馬力以上用户應盡量裝用最大需用表,照基本電價每月每瓩收費。
(2)50KVA以上有專用或自備變壓器用户及300馬力以上而無最大需用表者,以盡量先照專用或自備變壓器之情形,按照基本費每月每KVA收費。
(3)一般按照裝見馬力基本電價收費。
(4)如照第二項辦法,因所用變壓器容量與設備容量不當時,可以照第三項辦理,或試驗决定最高負荷一月或相當時間後按最高需用量計收。
(5)凡連續停電在一晝夜以上時按日比例扣減基本電費零時數不計。
(6)凡禁用時間在三小時以内者照收基本電費,如禁用時間每月每日四至六小時者,基本電費九折計收。
(7)煤電互易,交互供電,可不實行基本費制得照原合同辦理,單位電價暫照1.項電燈電價之半或第六案.9斤為準。其餘合同及優待合同一律按照第十條另訂辦理。
(8)自備變壓器(相當於桿線貼費,但產權仍屬於自備者)其基本電價應與普通者相同。
(9)綜合電力用戶限於一百馬力以上用户,其燈容量應不超過總容量之百分之十,此項綜合電價本應另訂,但因在華北區内目前綜合電力户為數不多,暫照普通電力計算,不另訂價。
(10)照裝見容量計算其基本電價時,備用電動機亦應計算在内。
(11)用户停機修理應照營業規則辦理,暫停用電後,方可免收基本電費,否則仍應照收。
(12)關於保證金,雜項費用及其他種種費用另案擬訂。
(13)優待折扣辦法本應在計算統一電價時卽行估擬决定,惟因先計算時已照實際情形估列,其中有的與現行電價辦法不合之處,當另行擬訂。
(14)本案係照正常經營情况下估計製訂者,如遇費用等情况有重大變更時,當俟以後再予修正(此點備作實行時電業工作人員向用户作解釋之參考)。
Ⅱ 第二案
1.電燈辦法同第一案
2.電力
(1)為了照顧小馬力用户不按兩部電價辦埋,但如照資料分析。
則每50馬力以下用户每度=1.36斤
每30馬力以下用户每度=1.39斤
照目前電力價(約0.9斤)均超過太多,小馬力用户負擔過重擬照無基本電價之統一電價之電力價採取50馬力以下用户每度0.8斤計算,另按底度制,照50馬力以下用户統計每月每馬力平均用電約在五十度左右,則收囘基本電費的數字應為
(2)超過50馬力者
3.電熱同第一條計算法。
4. 計算基本電費業務上處理辦法同第一案。
Ⅲ第三案
1. 電燈同第一案。
2. 電力基本電價由50馬力分級用塊量遞減辦法。
流動電價亦用塊量遞減辦法。
為了照顧小用户起見用戶成本按户數比例攤入基本電價,需用成本則暫按容量分配,如此則50馬力以下用户。
流動電價照第一案平均價0.394計算分級塊量遞減按統計華北區50馬力以下用户用電每月每馬力約在五十度左右為多暫定第一級為馬力每月用電為50度以下,第二級為每馬力每月用電超過50度部份根據電廠發電廠發電多少,其消耗成本之差別,估計第一級與第二級消耗成本之比為100.90。3.電熱同第一案辦法。
4.計算基本電價業務上處理辦法同第一案。IV.第四案
1.電燈同第一案。
2.電力
基本電價由50馬力分級塊量遞減,流動電價塊量遞加,基本電價中用户成本仍照95%50%分攤,需用成本估計50馬力以下用户與超過50馬力用户每單位需用成本之比為100:80則50馬力以下用户每馬力。3.電熱同第一案辦法。
4.計算基本電費業務上處理辦法與第一案同。V.第五案
1.電燈同第一案辦法。
2. 電力
(1)按照第一案結果為了顧及電力户之分散因數及負荷因數,並同時為照顧小電力用户,應減低需用成本,增加消耗成本在每一度電價中之比重,前因在華北區,對電力分散因數及負荷因數尚無統計,假定使E=80並符合全電會議决定。試算3.電熱同第一案計算辦法。
4.計算基本電價業務上處理辦法同第一案。
Ⅵ.第六案
2.設將上項差數攤入電力之流動電費中
則電力每度平均電價
3.電力
(1)50馬力以下力價
(2)超過50馬力力價
暫定上項損失數全部攤入超過50馬力用户的流動電費以減輕大馬力用户中的小馬力用户負担。
則基本電價仍同第二案4. 電熱同第一案計算辦法。
5. 計算基本電費業務上處理辦法同第一案。
七各方案的檢討
I. 第一案
1.附合實行兩部電價制的要求中的主要各點,但大小電力用户電價未分級,卽仍未盡量完全照企業化經營之原則計算,因之使一小部份燈及小力户的費用仍由大用户負担。
2.計算簡單易於了解。
3.此案雖已適當的照顧小電力用戶,但在目前工業生產品滯銷之時推行,恐在業務上仍有許多困難,因小電力户所付之電費可能將較目前之辦法,所付電費為高。
4.小電力户甚多,目前每户裝置需用電表勢不可能,又非全用專用變壓器,如用馬力數計算基本電價因户數多,可能發生業務上之紛爭必多,增加業務上之困難。
5.由於3項之原因,可能使部份小工業更增困難,甚至停閉,發生了與目前調整公私關係扶助私營企業的相反的作用。
Ⅱ.第二案
1.相當的符合於實行兩部電價制的要求中主要各點,但小電力户仍照底度制定價收費,不合企業經營原則,因之使大電力用户電費降落的程度減小了,(可俟經濟情形好轉時再改得更合理)。
2.計算簡單,易於了解。
3.完全照顧到小電力用户目前的困難,因此除極少數一部份電力户外,大部份力户電價均較現價略低,易於在目前推行。
4. 避免了第一案中第4項的困難,大部份的固定成本可在大用户中保證囘收,小力户之小部份固定成本則在底度中亦可得到一部份的囘收。
5.對壓縮尖頭負荷與第一案在目前有相同的作用。
Ⅱ第三案
1.較第一案更附合於實行兩部定價制的要求,大小力户之基本電價及流動電價的酌予分級,適合了企業化的經營原則,改革的較快。
2.計算較複雜
3.同第一案3—5項各點,但小力户付費將更高,困難將更多,能否實行值得考慮。
IV第四案
1.附合實行兩部電價制的要求,大小用户基本電價分級計算快量遞減合乎企業化經營的原則。
2.大小用户流動電價分級用快量遞增法,此法除國内抗戰時因限制電力使用,有採此法者外,國内外極少見採用,據聞目前旅大採用,但不了解具體情况及理由,在此試算為一案,僅可解釋為照顧小電力用户,或愛護與節省電力,但對大用户,此種形式甚難解釋,因似乎與企業化經營原則相反。
3.基本電價及流動電價合成總電價仍為遞減之趨勢,但反增加了計算上的複雜性。
4.同第一案3—5項各點,且困難更多,加以本案第2.3項之原因,此案似僅可供參考,不宜實行。
V 第五案
1.同第一案第1.2兩項
2.較第一案更照顧到小電力户之困難,但仍不能全然避免第一案中第3.4.5各項之困難。
3.此案對小電力户之照顧,雖不及第二案,但較第二案更合於企業化經營之原則,較第一案亦更合理。
Ⅵ 第六案
各項優缺點同第二案,惟五十馬力以下力價非為1:2改為1:1.78。 各方案綜合比較表 十、附件一、
成本計算表
自1950年1月1日起至1950年1月31日止(1月份)(單位:小米斤) 附件二
試算兩部電價制電價成本在需用,用户、消耗三項成本中之分攤百分比表 附件三、
華北區1950年3月份業務月報抄錄之數字 附件四、
華北區電力用户用電情况表 十一、
用户優待流動電價折扣標準
註:1.凡已照1.2.3.7.8項予以折扣者,不能同時應用兩項。
2.4.5.6三項不能同時應用。
3.7項鄉鎮躉售轉售價格以不超過本局電價20%為準。
4.表列各項係最優折扣,在訂合同時應就當地情况在最優折扣範圍内,斟酌决定之。十二各局各大用户對兩部電價之反映意見及實行兩部電價時應解决的問題
Ⅰ 關於兩部電價各局及各界反映意見分析。
1. 電燈電價不得太高燈力之比最多為2:1但電燈價不應提高而是降低力價。
2. 兩部電價的比例不要太高。
3.實行兩部電價應分期分階段,初期不要包括全部固定費用。
4.目前工業滯銷小工業生產不正常,應特別照顧小電力用户,最好小電力用户不實行兩部收費辦法或實行時其比率應較大馬力用户為低。
5. 最近工業部份剛剛好轉,不要使工業負担過重最好緩緩實行。
6.電業局對用户應有隨時變更容量之便利。
7.電業局成本公開,不應有更多利潤。
8.機器折舊到了限期,如果機器還能使用時不應繼續分攤折舊。
9. 實行兩部電價之前應給工廠一準備時間對新設工廠應給予一定時間不照準備費制。
10.實行之先應先裝妥最高需量表。
11. 照裝見馬力計算時備用電動機不應計入。
12.如負荷降低,準備費少收,如何彌補此項損失。
Ⅱ 實行兩部電價附帶應解决的問題。
1. 電費優待問題。
2. 保證金問題。
3. 雜項費用問題。
4.竊電處理及違章處理問題。
5.自備變壓器準備費應否減收問題。
6. 綜合電力計算問題。
7. 禁用電力時間扣減準備費問題。
8.停電扣減準備費問題。
9.最高需用表購置問題。
10.各局專用變壓器配備問題。
11. 各局用户裝見馬力確實調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