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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017
颗粒名称: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十四條
分类号:
F407.6
页数:
1
页码:
2
摘要: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十四條。
关键词:
电气工业
电气装置
暂行规则
内容
條已領執照之電氣承裝業如違犯左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依當時情節之輕重予以暫行停業或吊銷執照并得沒收其保證金之一部份或全部等處分
一、私代非用户接電者
二、私代未經核准之用户承裝電氣設備或與核准情形不符者
三、填報營業及工程情形與實際不符者
四、執照遺失或組織變更不卽行申請補發或換發者
五、承裝工作不遵照“電氣用户屋内電氣裝置及取締暫行規則”辦理者
六、經售不合格之劣料或未經驗可之舊料或禁售之電料者
七、僱用電匠及學徒有擅為接電或協同他人竊電經查明屬實者
八、包庇未經領照之電氣承裝商或無執照之電匠營業者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详细介绍了有关重庆市电业管理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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