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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0006
颗粒名称: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三條
分类号:
F407.6
页数:
1
页码:
1
摘要:
重慶市電氣承裝業管理暫行規則第三條。
关键词:
电气工业
电气装置
暂行规则
内容
本市電氣承裝業執照分甲、乙、丙三等
甲等:凡請領甲等電氣承裝業執照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技師:負責辦理電氣承裝業之技師必須執有重慶市人民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核發開業證明書者
二、資金:須有二萬斤大米以上之資金并有固定營業地址者
三、電匠:所僱用之電匠須執有本局發給電匠執照者
四、舖保:須具有資本二萬斤大米以上之殷實舖户保證
乙等:凡請領乙等電氣承裝業執照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技師副須執有本局核發開業證明書者
二、資本:須有一萬二千斤大米以上之資金并有固定營業地址者
三、電匠:所僱用之電匠須執有本局核發電匠執照者
四、舖保:須具有資本一萬二千斤大米以上之殷實舖户保證
丙等:凡請領丙等電氣承裝業執照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技術負責人:曾經本局發給執照之電匠
二、資本:須有四千斤大米以上之資金并有固定營業地址者
三、舖保:須具有資本四千斤大米以上之殷實舖户保證
知识出处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
西南區第二次電業會議業務部份参考資料详细介绍了有关重庆市电业管理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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