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新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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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重庆市潼南县三堆山陈氏族谱》 家谱
唯一号: 230020020220000009
颗粒名称: 陈氏新家训
分类号: TS976.31
页数: 3
页码: 31-33
摘要: 族乃人之聚,而以血缘为根本。必以笃宗亲之义为第一要旨。其发乎先而为万事之源者,惟父母之养育子女,子女之反报父母也。综之曰孝道而已。推而广之;忠也、义也,仁也、信也,莫不以孝为本。作父母者,对民族尽繁衍之责而生育之,自应为子女之健康成长而教育之,所谓第一任教师也。家庭为第一间课堂也。父母之言谈举止,眼见耳接之物,皆孩提之活教材也。其是非、善恶、真伪、美丑在子女幼稚而无选择能力时对子女影响极大。凡生活起居之习,勤堕怯戾之气,善恶美丑之辨、俭奢廉费之性,莫不自幼默定于无形之中而终身难改,是父母于家庭陈设风气之间,处世、待人、接物之行,能不慎哉!
关键词: 陈氏 家训

内容

一、族乃人之聚,而以血缘为根本。必以笃宗亲之义为第一要旨。其发乎先而为万事之源者,惟父母之养育子女,子女之反报父母也。综之曰孝道而已。推而广之;忠也、义也,仁也、信也,莫不以孝为本。作父母者,对民族尽繁衍之责而生育之,自应为子女之健康成长而教育之,所谓第一任教师也。家庭为第一间课堂也。父母之言谈举止,眼见耳接之物,皆孩提之活教材也。其是非、善恶、真伪、美丑在子女幼稚而无选择能力时对子女影响极大。凡生活起居之习,勤堕怯戾之气,善恶美丑之辨、俭奢廉费之性,莫不自幼默定于无形之中而终身难改,是父母于家庭陈设风气之间,处世、待人、接物之行,能不慎哉!
  二、子女为民族之后继,国家之财富,父母不得而私之。“耕读”为我族之光荣传统,子女有接受教育之权利。一至法定入学年龄,父母有支持子女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之义务。且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为第一生产力,也是个人谋生、养家、服务、建国之必备条件。在求学期间,子女之生活资料、学习费用,父母必须支持配合,尽力之所能,在完成普九任务外,子女有培养前途者,还有义务供给子女深造,获得专门技能,以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效力。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子女也应尽自己智慧,积极向上,听从师长和父母教导,刻苦钻研,争取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用人才。不能贪玩好耍,得天混日。其成绩优异,无力完成者,家族应予资助。办法另订。
  三、家庭是家族的基本单位,也是民族和社会的基层组织,家庭内固然在血缘上有尊卑之分,但父母子女在家庭管理上却是平等的。反对父或母个人独裁专制,杜绝家长作风。子女有权对家政建议讨论,并依法保障自己权益。父母对子女可以说服教育、不得使用高压、打骂、虐待等非法手段。子女应接受父母尊长的训示教导,不能任意违抗抵触,或偷懒耍奸,好吃懒做,并应遵守社会公德及法律,如有作奸犯科,作父母者有权制止,其严重者应向政法部门揭发检举,不得包庇纵容。子女成年后,应尽可能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经常关心起居饮食,疾病治疗、养老送终,尽人子之道。不得打骂虐待,如有类似行为,族众有劝导之责,造成违法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我族子女婚姻,坚持同姓不婚原则,至少应在五亲等以外,双方必须身体健康,无遗传病或不治之症。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始能结婚,还应遵守完全自愿原则,父母或他人不得包办买卖。结婚须按《婚姻法》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领证,不得非法早婚或同居0坚持贯彻一夫一妻制和计划生育规定,婚后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搞好各自的工作,共同抚育培养所生子女,互相体贴、和睦共处。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提出离婚,以维持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五、结婚的夫妻在家庭管理上有同等权利,要平等协商,共同负责,任何一方都不得武断独裁。在孝敬赡养双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从事家庭劳动生产等,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更不能对家庭成员有虐待,打骂等行为,若因此造成伤害,应受法律制裁。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自由另组家庭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止,前夫(妻)所遗子女要同等抚养教育,不得歧视。
  六、我族子嗣,不分男女,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知识技能,在建设祖国的工作岗位上,不论士农工商,保家卫国,治病救人或开矿办厂,都要一心为公,维护人民大众利益,积极劳动,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技术,争取为国立功,不得有违法乱纪,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占贪肥己行为。
  七、我族子孙,一定要遵纪守法,自幼养成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坚决保卫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不受侵犯;不得参与酗酒赌博、封建迷信,吸食贩运毒品;不准强奸妇女,卖淫嫖娼;更不得斗殴盗窃,杀人越货,以及贪污腐化,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凡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觉,轻则由家庭或族人批评教育,限时改正,重则不论亲疏,应立即向国家主管机关举报,送交执法部门依法惩办,绝不姑惜袒护,危害国家和人民。
  八、我族子孙要谨遵勤俭持家之传统美德,应深体祖先创业之艰辛,即使生活有所改善和提高,也应不忘大多数人民还未脱贫、国家仍很贫困,还应坚持艰苦朴素,热心公益,勇于负责,遵守社会公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人有礼貌,守信用,诚实谦虚,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勤俭节约,为子孙作榜样。举凡衣食所需,日常所费,都应视其环境以足够为准,不宜过份豪华奢侈。平常生朝满日,年节喜庆,婚嫁葬奠等应酬仪节,都应一切从简,绝不铺张浪费。
  九、团结乃成事之根本,家人父子妯娌团结则家必兴,族人团结互助则家族必能发达。大之则百业之兴,建国之成,亦非各族人民之大团结,无以竟其功。人皆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之向心力与凝聚力,则家庭实为团结之基础单元也。苟能全国一心,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则力量巨大,事业未有不成之理,故在家庭、自幼即应培养团结互助,合作共事之良好习惯。但团结以造福公众为目的,否则非但不得团结,且应与之辨明是非,求其同心始可。切不可营营苟苟,同流合污,以损害他人或人类社会之利益也。
  十、我族现有集体经济、为族人自动乐捐,来之不易,财务负责人员,务必妥为保管。专帐存入银行,收入支出帐目清楚,开支须经管委会同意,且有凭证始可报销,每年结算,在清明集会时公布备查,不得借故挪用侵呑。
  十一、族中事务,在族谱续修工作完成后,建立永久性的“陈氏联谊会”(章程另订),负责人员由族人大会推举,定期改选,负责今后财物保管,会务推进及有关扫墓和族人关心的事宜,完全义务从事,不得借机假公济私,侵占归己,如有发现,一经查实,交族众公决。

知识出处

重庆市潼南县三堆山陈氏族谱

《重庆市潼南县三堆山陈氏族谱》

《重庆市潼南县三堆山陈氏族谱》主要描述陈氏家族的族谱,家庭乃民族之组成部分,家庭史实为民族史之要素,故家族史(或称族谱)不能不修;而家族又随历史之发展以壮大,若需史料详实无误,族谱又不得不续也。但时代在变迁、历史在进化,万事万物都在逐渐演进之中,族谱之续也不能不适应时代需要,符合时代潮流。古之史官,秉笔直书,所以存真也,而前人修谱隐恶扬善,殊不可以为法,故今之续谱根据历史,当恢复其本来面目,实事求是褒善贬恶是时代所需,其不合此主旨一概摒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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