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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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唯一号: 200134020230000219
专题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12/001
起始页: 067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7月1日起,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施行。税率分为两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率为33%。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应税所得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20%的所得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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