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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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地理名称: 陵水县
唯一号: 200133020230000091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6/001
起始页: 0224.pdf
层级分类: 县(区、旗、县级市)
隶属: 海南省

参考方位

位于海南省东南部,距海口市250公里,是个山青水秀、物产富饶的半山区县。它的北部与琼中县交界,东北部和万宁县相连,西北部与保亭县接壤,西南部与三亚市毗邻,东南濒南海。

介绍

陵水县位于海南省东南部,距海口市250公里,是个山青水秀、物产富饶的半山区县。它的北部与琼中县交界,东北部和万宁县相连,西北部与保亭县接壤,西南部与三亚市毗邻,东南濒南海。整个县东西宽32公里,南北长48公里。 全县总面积1087平方公里,折合为167.08万亩,其中宜农地56.17万亩,占全岛总面积的1.10%;宜胶地25.59万亩,占0.50%;宜热作地8.47万亩,占0.17%;宜林地52.98万亩,占1.06%;宜牧林地0.36万亩,占0.01%;水面6.58万亩,占0.12%;其他16.93万亩,占0.35%。1989年末有耕地25.68万亩,其中水田14.3万亩,旱田4.27万亩,旱地7.16万亩。 陵水于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元)建县,当时属振州,龙朔二年属万安州。宋熙宁七年降为镇,元丰三年复县,绍兴六年军废属琼州。县署设在卜吉村,经过几次迁移,于明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才迁至现在的陵城镇(当时称南山所)。这个县曾于1927年成立苏维埃政权,为海南岛第一个我党领导下的县级人民政府。1950年4月28日陵水解放。1951年8月14日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属海南区公署。1958年11月,与保亭、崖县合并为崖县(大县),1961年6月三县重新分出,恢复陵水县建置,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68年6月1日成立陵水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3日重新建立陵水县人民政府,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府;1987年撤销自治州,同年12月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名因唐代县城驻地附近有楠水河(现港坡河)而得。 陵水黎族自治县的行政建制为县政府,乡、镇政府,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 全县管辖17个乡、镇(其中一个为渔业镇),95个管理区,7个居民委员会,630个自然村。此外,在该县境内有:岭门、南平国营农场和省属吊罗山林业公司。 陵水黎族自治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陵城镇。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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