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县

知识类型: 地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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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地理名称: 东方县
唯一号: 200133020230000090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6/001
起始页: 0215.pdf
层级分类: 县(区、旗、县级市)
隶属: 海南省

参考方位

位于海南岛西部稍偏南,昌化江下游。它北和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县相望,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西临北部湾。

介绍

东方县位于海南岛西部稍偏南,昌化江下游。它北和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县相望,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西临北部湾。 该县南北长65.4公里,东西宽53.6公里,总面积为2256平方公里,折合338.43万亩。其中宜农地87.78万亩,占全岛总面积的1.71%;宜胶地70.56万亩,占1.39%;宜热作地19.99万亩,占0.28%;宜林地100.88万亩,占1.98%;宜牧林地35.19万亩,占0.69%;水面16.07万亩,占0.32%;其他13.82万亩,占0.07%。1989年末,耕地面积37.59万亩,其中水旱田17.37万亩,旱地20.21万亩。 东方黎族自治县秦时属象郡,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置九龙县,县治九龙山,属儋耳郡。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九龙县并入朱庐县。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九龙归属珠崖县。三国至南北朝时期,九龙均未复升为县,直至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在九龙地区置感恩县(取感恩水为名),属珠崖郡。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改属儋州。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降儋州为昌化军,降感恩县为镇,并入宜伦县,仍属昌化军。宋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复置感恩县,属昌化军。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置古镇州(今中方村),属黎母山峒镇州。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古镇州废,并延德军为感恩县。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改属琼州。瑞平二年(公元1235年)改属南宁军。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南宁军为儋州,感恩县仍属之。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改属崖州。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崖州升为直隶州,感恩县属之。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州,隶属琼崖道。1947年5月置昌江、感恩两县。1949年12月,感恩县和昌江县合并为昌感县,县城驻新街镇。 1950年4月29日,昌感县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北黎),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成东方县(时称小县),县政府设在东方村。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底,东方(小县)、昌感和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县政府从新街镇迁叉河,1959年底迁驻八所镇,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1961年5月,三个县分出,分别恢复设置白沙、昌江、东方三县,一直至今。县名以原来东方小县的驻地在东方村而得。 东方黎族自治县的行政建制为县政府,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全县管辖17个乡、镇,13个居民委员会,142个管理区,219个自然村。此外,在该县境内有广坝、红泉、公爱等3个国营农场和东方华侨农场、猕猴岭林场、岛西林场、东方示范牧场。有八所港务局、海南铁路总公司、871电台等中央、省属企业14个。 东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八所镇。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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