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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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1153
事件名称: 198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决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12月18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7年12月18日海南建省筹备组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为了适应海南建省和办好经济特区的需要,实行比特区更特、更加优惠、更加开放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决定。经国务院同意,海南建省筹备组决定成立保亭等7个民族自治县,三亚市、通什市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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