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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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1110
事件名称: 198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9月26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即中发〔1987〕23号文)。主要内容有:1.海南建省后,其地方行政体制的设置要从海南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改革的要求。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作为省县之间的中间层,应予撤销,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成立民族自治县或民族乡,三亚市升级为地级市,建立省直接领导市县的地方行政体制。2.为有利于海南的统一开发建设,中央和广东省在海南的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下放给海南省。这些单位下放后,中央和广东省在投资、补贴、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应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3.海南建省后,有关财政基数的划分问题,应按照兼顾广东和海南的利益,基本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的原则办理。4.海南建省后,各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符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要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机构要小,要多搞经济实体。机构的设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现在的机构模式,也要比现在经济特区的机构更精干、有效一些,使海南省成为全国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5.海南的开发建设,必须立足于海南的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同时大力引进外资,特别要注意引进港澳的资金,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外向型经济结构。为此,国务院将给海南以更多的自主权和更为优惠的政策,使它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6.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筹备组由许士杰、梁湘、姚文绪、孟庆平、王越丰组成,许士杰任组长,梁湘任副组长。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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