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27日国家经委批准部分企业成建制下放给海南行政区政府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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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1026
事件名称: 1987年2月27日国家经委批准部分企业成建制下放给海南行政区政府管理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2月27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7年2月27日国家经委批准,同意改变海南冶金局及其所属乌场钛矿、沙䇭钛矿、清澜钛矿、南港钛矿、昌化铅锌厂、海南冶金机械厂、海南冶金工业局本部、海南冶金工业局供销公司成建制下放给海南行政区政府管理。有关财政、劳动、资产、物资等项指标的划转,从1987年1月1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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