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13日海南区政府规定今后本区全民和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新招收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都要培训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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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0903
事件名称: 1986年6月13日海南区政府规定今后本区全民和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新招收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都要培训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5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6年6月13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6年6月13日海南区政府规定,今后本区全民和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新招收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包括被征地农民、退休职工子女、城镇退伍军人)都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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