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21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关于开除林桃森党籍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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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0825
事件名称: 1985年10月21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关于开除林桃森党籍的决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4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10月21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5年10月21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关于开除林桃森党籍的决定,经省纪委常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林桃森开除党籍的处分。原海南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桃森被开除党籍的原因是他犯了投机倒把罪。1986年5月24日,林桃森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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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林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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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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