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2日水利电力部发出《关于海南岛电力建设安排及意见的函》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0803
事件名称: 1985年8月2日水利电力部发出《关于海南岛电力建设安排及意见的函》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8月2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5年8月2日水利电力部在《关于海南岛电力建设安排及意见的函》中指出,“开发海南岛电力一定要先行”的意见是符合实际的。国家计委批准将海口电厂列入国家计划,由部投资10500万元,力争在1988年前两台5万瓩机组建成投产,支持海南岛地方自筹资金建设海口电厂二期工程,支持利用莺歌海天然气发电,装机22万瓩;由于财力限制,大广坝水电站未列入“七五”计划,拟请广东省与海南区统筹安排,多方筹集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同意尽快把已调的6台列车电站安装投产,以济燃眉之急;还可发展小水电。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阅读

相关地名

海南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