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0036
事件名称: 1980年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03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9月14日
发生地点: 万宁县

事件描述

1980年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把万宁县礼纪公社石梅大队至南林公社加新大队沿海沙滩上尚存的16000亩青皮树林划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热带珍贵林木——青皮树,并在石梅大队设置管理站。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阅读

相关地名

万宁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