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1月上旬保亭县革委会未经自治州批准擅自捕判了两批案犯共33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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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9288
事件名称: 1968年11月上旬保亭县革委会未经自治州批准擅自捕判了两批案犯共33人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3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11月上旬
发生地点: 保亭县

事件描述

1968年11月上旬保亭县革委会未经自治州批准,擅自捕判了两批案犯共33人。12月,海南区和自治州革委会组成联合复查小组到该县复查,认为:“保亭县革命委员会未经请示报告擅自捕判33人,在办案中不深入调查研究,混淆两类矛盾,错误严重,教训深刻。”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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