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6月7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组织爱国主义运动工作组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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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984
事件名称: 1964年6月7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组织爱国主义运动工作组的通知》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3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6月7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4年6月7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组织爱国主义运动工作组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切实保证这一运动的健康和胜利进行,区党委决定组织爱国主义运动工作组,由在家的书记和常委分片负责,分赴各县帮助各县领导好运动。肖焕辉到琼海、万宁县;李黎明到定安、屯昌、琼中县;魏南金到澄迈、临高、儋县县;陈乃石到文昌县。另外,行署副主任唐民到琼山县、海口市。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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