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22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101号布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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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7369
事件名称: 1951年3月22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101号布告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04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3月22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51年3月22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101号布告,指出,土地改革是一场最激烈的反封建主义的阶级斗争,是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为使这一阶级斗争和历史任务取得胜利和完成,布告要求:(1)在土地改革时,各级人民政府、各地驻军必须支持和主动协助广大农民进行土地改革;(2)凡实行土地改革地区,所有各级干部及军民,均应严格遵守与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改革法令,不得违反。地主中如有违反土地改革法令及破坏土地改革工作者,定予严惩。任何人均不得勾结地主或帮助地主分散、隐藏财物,或贪赃受贿,徇私舞弊,违者依法惩处;(3)除实行土地改革地区外,全岛各地应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反霸、减租运动,结合清匪反特、生产备荒、建立与健全农会、民兵、整顿基层政权组织等,作为实行土地改革准备步骤,以便今秋明春顺利展开全岛土地改革运动;(4)无论土改区或准备土改区,社会改革和民主改革的每一步骤,均须结合恢复与发展生产,坚决保卫工商业,保护劳动所得,农作物谁种谁收,保证土地改革前,土地所有权维持原状,禁止地主非法出卖、典押或赠送土地与无理夺佃,禁止公、族、家田出卖或分散。允许雇佣自由,工资由双方协议,允许借贷自由,利息由双方面议,有借有还。严禁不法分子故意杀害家畜,斩伐树木和竹林,毁坏农具、建筑物、农作物等,违者惩处;(5)防止匪徒特务、不法分子挑拨离间造谣生事、破坏生产、扰乱社会秩序等非法活动。发现上述非法活动时,人人有举报之义务,不得纵容包庇,违者法办;(6)不要浪费土改果实,贪污土改果实者,应以严厉处分。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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