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16日三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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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0329
事件名称: 1991年11月16日三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1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1月16日
发生地点: 三亚市

事件描述

1991年11月16日三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李信义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家琏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军任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符气全任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涛任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诚科、杨昌宏任城郊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知识出处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三亚纪事》仅收录三亚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之后,从1988年1月至1992年12月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和领导下属各部门的主要活动情况(包括会议、指示、决定、事件、生产、建设以及上级领导人到三亚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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