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1日三亚市委转发组织部《关于三亚市企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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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0141
事件名称: 1989年12月21日三亚市委转发组织部《关于三亚市企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05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12月21日
发生地点: 三亚市

事件描述

1989年12月21日三亚市委转发组织部《关于三亚市企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意见》。市委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企业单位实行不定级别的管理办法,并改变干部管理的传统模式,按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干部实行逐级聘用逐级管理。这一措施实行后,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管理一律不定级别,干部任免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干部调配,在市内企业之间调动,由企业单位双方商调,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调往行政事业单位和跨市调动,必须按照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厂长(经理)在任职期内,一般不宜调动,需要调动时,须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离职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企业干部的离(退)休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审批权限办理。企业党组织在人事工作中注意从三个方面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一是负责做好经常性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对干部的素质、身体状况及现实表现要了如指掌,选聘干部时,能够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为企业选配干部提供优秀人选。三是正确引导、组织职工群众民主评议,推荐干部,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民主管理,保证监督企业按照党的原则任用干部。

知识出处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三亚纪事(1988—1992·地级市)》

《三亚纪事》仅收录三亚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之后,从1988年1月至1992年12月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和领导下属各部门的主要活动情况(包括会议、指示、决定、事件、生产、建设以及上级领导人到三亚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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