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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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583
颗粒名称: 税收管理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526-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南税收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在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要求,采取了不同的征管方式和措施。从最初的实行货、照同行的管理方法到建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征管制度,并加强对发票管理和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通过严肃税收法纪、公开办税制度等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
关键词: 海南省 税收管理 征管制度

内容

税收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至1958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一个多种经济并存的时期,海南行政区对货物实行货、照同行的管理方法,货物纳税后,必须凭完税证(照)一起运行,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工商业税使用销货发票管理,根据纳税人帐证健全情况,分别采取查帐计征或通过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征收。盐商和无证商贩,实行入市登记,巡回征收,屠宰税实行纳税人报验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分别由产权所有人登记申请核定征税。1958年至“文革”时期,经济特点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私营工商业缴税款所占的比例锐减。税制改革开征工商统一税后,对国营、集体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及商品零售环节税,一般采取查帐计征,对固定商贩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盐税则对纳税单位在调拨或销售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南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流通渠道的新形势,从1981年起,按照《广东税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逐步把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纳税检查、发票管理及资料档案等七项征管制度和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起来,在征收方法上,对财务制度健全的国营、集体企业,查帐计征;对帐薄不健全的个体工商业户及承包、租赁的企业,采取自报核定和定期定额征收,有些采取代扣、代缴或代征的办法;对农贸市场,采取划片包干,定员征管,并实行应税产品入市登记,巡回检查,纳税销号办法进行管理。1986年,海南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对一些确有困难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适当给予减免税照顾,并作好以税还贷的工作,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对一些偷漏抗税者,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惩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管理,把征管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198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海南省结合全省的实际,着重整顿纳税纪律,健全征管制度,理顺税收各项征管程序,加强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主要是做了以下六项工作。
  1、换发税务登记证,1988年8月1日起,全省换发使用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印制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税务登记证,共计有52643户,其中:国营6584户,集体5272户,合营121户,内联457户,外联292户,个体工商业37969户,其他1948户,并且结合发证工作,要求业户实行亮证经营,进一步落实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制度。
  2、清理检查发票,严肃税收法纪。为严厉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偷、漏税行为和非法经营行动,于1988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以及基层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发票工作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丢失发票专用章;私印发票,丢失发票;转借代开发票;白条代替发票;涂改发票;大头小尾折本使用;携带发票到异地使用等。还有一些税务部门审批印制发票把关不严,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处罚不严等问题。通过检查,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了严格处理,加强了对发票的管理,堵塞了漏洞。
  3、管理出岛产品税。海南建省办特区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工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省内市场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糖减半征税外,其余产品均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但销往岛外的照章纳税。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对出岛产品采取“核定比例,依率计征,年终结算,一年一定”的办法。这是比较好的管理办法。基本上做到既贯彻执行优惠政策,又把该收的税款收到。从1988年8月开始,计收产品税、增值税5748万元。
  4、设立税务检察室,以维护税收法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198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在市、县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1989年,全省已有14个市、县设立税务检察室,积极开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专项斗争。1988年,共查处偷、漏、抗税案件31宗,追回税款803万元,1989年受理案件769件,查处偷、漏税款588.8万元,已追缴入库387.95万元。
  5、实行公开办税制度。198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全面落实、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税法公开,征管公开,减免税公开,处罚公开,纪律公开”的办税制度,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要求税务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令,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准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礼物,不准利用职权谋私,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擅自减免税,对贪污受贿、违法渎职的税务干部要严加追究,依法从重处理,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内部管理,促进了税务部门的为政清廉。
  6、建立涉外税务机构,加强涉外税的征收管理。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了海南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其特点是新办企业多,投资大,期限长,形式多样。为了做好涉外税收工作,1987年,有7个市、县组建涉外税科、股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对外税收征管制度,理顺外来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建立有关的纳税档案。1988年全省进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319户,投资额135000万元,合作期最长达70年。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国家给予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外商投资热情,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发展生产。1986年,征收涉外税款526万元;1988年征收134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特区的建设。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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