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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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572
颗粒名称: 保险业
分类号: F842.766
页数: 5
页码: 515-5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南省保险业发展历程,文章回顾了海南省保险业从1950年至1989年的发展情况,包括筹备与发展阶段、文化大革命时期、恢复、改革和发展阶段。文章描述了海南省面临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频繁发生的情况,以及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的重要性。
关键词: 保险业 发展史 海南省

内容

【综述】
  保险,从根本上来说,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产物。社会经济发展了,保险才有发展的基础。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保险业越发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1949年10月成立的,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了。但作为它的下属机构的海南分公司的海南保险业从1950年至1989年的39年间,经历了筹备与发展,文化大革命十年,恢复、改革和发展,建省办特区等三个历史发展时期。保险作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是和历史的进步,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的。
  海南是个岛屿省份,素有“台风走廊”之称,是我国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每年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强台风的袭击。据统计:从1950年至1989年的近40年间,在海南岛登陆与造成严重影响的台风就有153个,台风造成的大水灾13次,每年受台风影响的次数之多、季节之长,均居全国之首位。加上,海南省地形成锅底倒扣状,没有源远流长的细水,没有台风则干旱,这几十年间,对海南造成严重危害的旱灾就有14次之多。同时,海南的虫害也时有发生,全省平均每年有200万左右人口的地区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危害,占全省总人口的1/3。1989年海南省是我国六个火灾损失成倍上升的省市之一,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海南经济的发展,而火灾等各种意外事故的也不断出现,又加重了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海南经济基础差,生产条件落后,财政收入有限,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各种意外事故的频繁发生,给海南的救灾工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搞好防灾救灾工作,是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常年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南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特区后,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在激烈的业务竞争中,不断地拓展业务领域,在各行各业受到自然灾害后,对于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保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为海南开发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取得可喜的成绩。
  1950至1965年,是海南保险业筹备与发展时期。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派人员来琼接管与组建保险机构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紧张筹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市支公司于7月1日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管辖,开始办理保险业务。从此,开创了海南保险事业新纪元。
  为了培养保险业人才,1950年12月至1951年7月,先后招收3批学员,送往广东省银行学校进行短期培训后,充实各级保险队伍。接着,在文昌等15个县的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成立保险代理处和6个私营代理处。截至1950年12月底止,只办水险、火险两种,当年承保204笔,赔付率3.58%。
  1951年,在城市办火险、运输险外,还办理团体人身保险,在农村开办了包括:耕牛保险、渔船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这是海南保险业进入农业领域的一次十分有益的尝试。截至12月底止,共收入保险费25.5亿元(旧币),赔款支出占11.14%。1952年承保耕牛19万头,渔船693只,渔船险金额820亿元(旧币)。
  1952年12月14日,海口市支公司升格为海南中心支公司。1953年3月,海南中心支公司划归海南财政处领导。同时,又根据上级指示,停办农村保险业务。
  1954年在开展火灾、运输保险的基础上,根据政务院规定对6个部门的财务实行财产强制保险,使海南保险业得到健康发展,全年收入保费468万元,赔款8.8万元。1955年,海南岛成立琼中县支公司。同时,将崖县营业所改为支公司,其余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县民上合作的保险继续办理,大力发展城市保险业务。
  1956年文昌、琼山等4个支公司成立,城市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都采取自愿投保,货物运输采取预约和特约保险,这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畜牧自愿保险试行办法》,海南保险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与此同时,国外保险业务也有了新的进展。1957年在海南农村基本实现了生猪、耕牛保健保险化。
  195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年底,保险业务全面结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南中心支公司以及机构全部撤销。
  1965年3月5日,根据上级的组织方案,海南设立“广东海南行政区保险公司”,受海南财政处领导,并在屯昌、琼海等县设立一批代理处,负责办理缴纳海南财政预算的地方国营、公私营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和旅客保险业务。
  “文化大革命”十年,海南的保险业务国内已停业办理,国外的业务由银行代办理。由于,受“左”的路线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人们的保险意识十分淡薄,对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理解不够。因此,这十年的保险业务发展不大。
  1979年,根据国务院1979年4月7日以国发[1979]99号文件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同意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于1979年9月宣告成立。它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领导,同时,接办由中国银行海口支行办理的国外保险业务。具体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领导。海南于1980年下半年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从此,海南的保险事业又获得了新生。
  海南过去工业基础薄弱,亏损户多,经济不发达。海南复办国内保险业务,是从零开始的,靠从业人员艰苦创业的精神,在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去开拓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博得广大保户的信赖。
  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根据这个指示精神,5月份,海南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设置了保险代理处机构,业务发展迅速,险种由5种增加到13种。
  1983年,海南保险业务又有新的突破,全岛农垦系统机动车辆全面参加了保险,对外保险业务超额28%完成任务。
  尤其是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开发建设海南,实行开放搞活经济政策,海南进出口贸易业务倍增,国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参照国际上的保险贯例,不断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仅在一年时间内,在原来13个县市代理处的基础上成立支公司。这样一来,大大地加快海南岛保险业务发展。
  1984年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从人民银行分出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南行政区分公司,独立行使职权的经济实体。这一年,涉外保险业务开始经营:承保澳大利亚CSR东方石油公司在福山地区陆地石油探钻保险和香港、泰国等地旅游团的人身保险;在国内保险业务有:人身保险和办理热带和海水养殖业保险等,同时,又在各乡镇、农场设立了保险站193个,聘请374名合同制保险员,进一步加强岛内第一线保险业务工作,为海南的开发建设提供多层次的服务。
  1987年底,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自治州公司也随之撤销,新组建三亚市公司和通什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琼山、屯昌等15个县及省分公司营业部(办理海口地区业务),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这一年保险业务又有了新的发展,有保险49种,国内保险费收入和涉外保险费收入分别比1981年增加9219倍和3.1倍。完成了全年的任务,受到上级公司的好评。
  【海南建省后的保险业】
  1988年至1989年的两年对海南保险业来说,是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两年。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除用好用足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提出:凡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作法都可以借鉴和试验。1988年海南建省后,在组建海南省保险公司的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在海南进行省级公司组建的过程中,开展了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聘任制试点工作,总公司经理聘请省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室又对各部、室的中层干部进行层层聘任,对一般干部也实行择优化组合进行聘用,这是中国保险系统领导班子中高层次的一项大改革。
  班子组成后,把保险体制改革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密切联系起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开拓进取,致力于大特区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保险服务,大胆地走出一条适合海南,具有大特区特色的“自我发展、自我武装、自我积累”的保险体制的新路子。
  一、实行综合改革,积极探索保险体制的新路子
  为了使保险业务的经营与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相适应进行了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一)在人事制度上实行聘任(用)制,层层聘任,双向选择。
  (二)在领导体制上,改为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交公司务办公会议讨论,发扬民主,最后由经理拍板,年终向职工报告工作,由职工投信任票和上级根据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三)把费用包干落实到处、科、股。
  (四)实行按劳计奖,不完成计划不奖,完成计划得奖,超额完成计划按比例多奖,打破了奖金上没有按劳计酬的倾向。
  (五)进行机构改革:省分公司直接经营海口地区业务(不设海口市支公司),既是管理型又是经营和服务型,有利于精简机构,避免省、市业务上的争执矛盾,接触实际减少官僚主义;按险种设立内部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减少扯皮现象。
  (六)下放业务权力,提高业务上的灵活性,如给下边的核赔权增大了,保险的费用率和劳务费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等。
  (七)进行房租改革,适当提高以前过底的租金,实行多住多交钱,少住少交钱,不住房得补贴。
  上述改革虽然是初步的,但已逐步显示出它的威力,减少了内耗,团结协调,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处理各种赔案,提高承保的办事效率,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树立起自己的良好信誉。
  二、保险业务体制发生了变化
  (一)按照特区建设的需要设置保险业务机构
  海南办特区,搞外向型经济,海南省保险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业务部门的设置,要适应这种改变,才能跟上特区建设的步伐,才能为特区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在保险业务体制方面,做了两个改变:一是省分公司的业务机构实行由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把原来海南分公司只具有单纯管理职能的三个业务处,改为设置具有经营管理职能的四个业务部,撤销了原来只办理海口地区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其业务分别归分省公司的四个业务部直接办理。二是由原来按国内业务和涉外业务的范围划分设置业务机构改为按险种设置业务部门。建省后,省分公司设立了车辆业务部、水险业务部、人身业务部和综合业务部。目前暂实行“双轨制”(即在一个业务部里,国内条款和涉外条款并存),逐步过渡到一个条款、一个费率(总的趋势是逐步过渡到涉外业务条款)。把业务机构转变为经营管理型,险种划分进行管理,扩大了业务部门的自主权,减少了中间层次,又能向综合使用人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适应了海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将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新业务机构,已显示出它的活力。由于,省公司对各个业务部实行简政放权、费用包干和聘用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人事制度上由省分公司总经理聘任业务部经理,由业务经理聘用部里的干部,实行任期目标制和岗位责任制;在业务权限上,下放了一定的费率开价权和核赔权;在三费的使用上给业务部门一定的使用权。这样,使各个业务部门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增添了运转能力,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提高。新业务机构按照特区经济发展的变化,采取灵活的手段开展业务,增强了对外竞争能力。而且在各个业务部门内实行了保费任务、工作质量和奖金挂钩及超额奖励的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责任心。省分公司新成立的四个业务部已分别提前5至7个月完成了本部的全年计划,他们既大力抓好海口地区的业务,又加强对全省基层公司的管理,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二)保险业务的经营要具有特区的特点
  特区保险业务的经营应具有自己的特点,才能显示出特区保险企业的活力。而大特区保险经营机制的特点:一是要为特区改革配套;二是做法要灵活。根据国家对海南省实行更特殊、更开放、更优惠的政策,海南省保险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体制,在业务经营上,积极为特区政策配套,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作法,承办一切为海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保险业务。采取灵活的措施,随行就市,尽可能满足客户对保险的需求。
  第一,努力为特区的政策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为了配合改善海南的软环境,给来海南外商创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1989年2月,省分公司明确表示,可以为来海南投资的外商提供政治风险保险,保障来琼投资者的利益,为进一步优化海南投资环境做出了贡献。
  第二,开拓新险种,扩大服务领域。为了适应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在经营原有险种的基础上,努力开辟新险种,为客户提供各种保障。在财产保险方面,积极开办利润损失保险、履约保险、产品责任和产品信誉保险、罢工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石油开发保险。海南办特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给基建工程提供适合保障,又开始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业务,已为140个基建工程承担了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保险。在人身保险方面,推出了人身意外满期还本保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出国人员平安保险、住宿旅客平安保险、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老人团体寿寝保险等11种新险种,使特区人身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和各种人身保险的人数近百万人次,这对筹集特区的建设资金、引导消费资金分流起着积极的作用。在农业保险方面,积极试办橡胶种植保险、林木保险、网箱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为农业提供保障。1989年已承保橡胶种植保险1.2万亩。
  第三,改善服务,方便客户。通过业务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如1989年年初,召开了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和业务员座谈会,反映了客户的要求,交流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于是,在1989年春季出口交易会上,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采取了灵活的措施,取得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支持,提高了出口商品带保险成交的比重。在业务经营上,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果。海口地区简化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手续,减少了客户办业务的往返时间,得到保户的好评。此外,还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城乡的保险代理网点,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保险。目前,在全省农村有200余个保险代理站,除在城市港口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保险代理外,还把保险服务伸展到城乡各个角落。
  第四,主动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取信于民。1989年海南省自然火灾和意外事故严重,暴雨、冰雹、台风、火灾连接不断,意外事故频频发生。省公司坚持“重信用、守合同”,及时兑现赔款,深受保户的好评,取得良好的信誉。至1989年8月底止,已处理各种赔案11392宗,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1989年6月10日,海南省遭到5号台风的严重袭击,6个市县受到较大的损失,省、市、县保险公司领导带领工作组迅速深入灾区第一线查看灾情,抢救和处理受损财产,确定损失和核定赔款,在海南省出现银根较紧的情况下,及时支付保险资金,把赔款送到保险户手里,仅半个月时间,就了结450宗赔案,共付出赔款257万元。
  三、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不断扩大
  1988年,是海南保险业务全面发展的一年。这年,对全省国内财产和涉外财产进行了保险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险保障,完成总下达任务的101.67%,比上年增长32.82%。其中,涉外业务保险费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19.5%,比上年增长50.25%。全年处理各种赔案8303宗,总赔付率为24.45%,其中涉外业务赔案77宗,同时,承保的险种就达45种。
  1988年底,海南省分公司隶属下的各支机构18个,从业人员达358人,基层保险站200个,聘用合同制保险人员达459人。这一年,保险业务又有了新的进展,并与日本、印度、香港等国和地区发生了保险业务关系。涉外保险承保达40家,15种。
  1989年,在全面推行聘用制,开展激烈的业务竞争中,广泛做好业务宣传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各项保险业务较之上一年均有较大的发展。这一年,海南保险业国内外保险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26.42%,比上年增长41.23%。其中:国内财产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42.42%,比上年增长60.92%;人身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13,85%,比上年增长26.43%;涉外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11.36%,比上年增长21.07%。1989年共处理各种保险赔案1.62万宗。其中国内财产险赔付率为77.93%,人身险业务给付金额为272.4万元,给付率7.16%;涉外业务赔款赔付率为215.88%。
  【参考资料】
  1、《海南特区经济年鉴》
  2、《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在改革中阔步前进》,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3、《适应特区需要,开拓保险业务》,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4、《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十年》,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5、《论“小政府、大社会”的防灾救灾的体制》,1990年7月《海南金融》杂志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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