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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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561
颗粒名称: 海南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分类号: F830.3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海南岛在19世纪初至20世纪末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涵盖了琼州地区早期的找换业、金融机构的建立,以及20世纪的金融改革和特区经济建设中的发展情况。文章提到了海南金融业在解放后的改革和国有化过程中的发展,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的成立,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特区金融体系的形成。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发展史 海南省

内容

19世纪初,琼州就有了白银、铜钱的找换业。到了中叶,海口设立多家山西的分支票等。1882年为适应侨汇的解付始创了侨批局。随后钱庄也在海口设立。到了20世纪40年代除侨批局保持不衰外,其他旧式金融业随新式金融业的兴起而相继没落了。
  1914年11月,中国银行在海南岛海口设立琼州分行,这是海南岛设置的第一家官办新式银行,主要经营发行钞票,代理国库,对私营工商企业无信用往来关系。1926年11月琼州邮政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同时举办储金,以后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海口支局。
  1928年4月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央银行在海口设立支行,发行大洋兑换券,代理中央和省金库但只办机关往来存款,对工商企业只办汇款不办存款、放款业务。1929年3月随广州总行改组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海口支行,1932年1月又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1936年陈济棠主政广东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对货币管理的办法,以省银行的大洋券银毫券为法定货币,不准白银流通和私藏,琼州被收兑的光洋计40余万元,1938年在文昌、加积等地设立办事处。
  1934年由郑任良先生邀请华侨集资在海口创办了私营琼崖实业银行。
  1939年2月,日军入侵海南,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在海南的机构撤往湛江和香港,邮政储金汇业局,琼崖实业银行停业。日伪政府在海口设立(日)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和伪琼崖银行。台湾银行还在加积、榆林、北黎等占领地设支店,伪琼崖银行在文昌、定安设支行。这些日伪银行机构发行大量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以及南方开发券,大肆搜刮海南人民财富。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虽然没有设立金融机构,但为组织生产解决抗日经费问题曾经发行过国币用券和大洋代用券,并通过大众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促进根据地经济稳定和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春,原在海南设置的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复业。并先后增设了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从此,四行两局的官僚资本银行统治了海南金融业。1949年9月陈济棠又筹建了海南银行。据1949年末统计,海南岛有国营金融机构九处,省、地营金融机构八处,中央银行控制了金融行业,形成了垄断。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海南军管会接收了所有的银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官办银行从此宣告结束。1950年6月9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业。并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统一的新的金融体系形成。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为制止通货膨胀,争取财政经济好转,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大力支持国营工商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阵地,以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海南的金融业,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逐渐兴旺。在1950年的基础上,至1951年底又在文教、白延、铺前、锦山、清澜、中原、和乐、龙滚、东山、大致坡、加来、新盈等集镇向下伸展机构,进一步地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发展商品生产。1952年,人民银行在19个县(市)设立了支行,在集镇设置56个营业所,还组建30多个流动小组及服务站。同时,在5个县试办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4年冬,统管基本建设拨款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支行,在海口交通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划归海南财政处领导。中国银行海口支行成为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的国外业务部。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两年后撤并。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介绍:截至1957年止,海南岛的金融机构有: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1个,黎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1个,所辖县(市)支行20个,办事处和营业所84个,分理处、储蓄所44个、储蓄代办所113个;建设银行分支机构9个,人民保险公司机构2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520个。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海南的银行机构曾因州、县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银行营业所也曾一度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这期间,海南的中国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机构又都经历了一建一撤。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部分银行合并于财政部门,直到1973年才恢复建制,各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减少,素质下降业务难于开展,至1976年底,全岛从事金融工作的人数仅有1547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南改革了金融体制。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分设出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专业经营农村金融和外汇业务;1984年又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工商信贷和城市储蓄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人民银行划出成为经济实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从财政正式归属金融系统。1985年海南岛第一家区域性的地方国营金融机构——富南财务公司成立。同年,中国投资银行在海南设立机构,专业经营投资业务,与建设银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也从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划出来和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合署办公。从此,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城市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新型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至1987年止,全省设置的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达1458家(个),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工6806人,人员增加了,业务素质较之有明显的提高。现在,在海南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金融体系。至1989年金融机构更加完善,在特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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