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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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55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832.766
页数: 10
页码: 494-503
摘要: 本文分别概述了解放前的海南金融业、解放后的金融事业、建省后的海南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并介绍了海南金融机构的发展概况。内容涵盖了海南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和主要发展阶段,以及相关机构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 金融业 发展史 海南省

内容

【解放前的海南金融业】
  海南岛位于南海西北部,西濒北部湾,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各国航运要冲。海口埠历史上曾是各国商船停泊港,商人云集场所。岛上盛产热带经济作物、矿产和各种水产品。
  明末清初海南的经济、金融受清政府实行海禁的影响,发展十分缓慢。在鸦片战争以前,海南开设了换钱店和当铺,民间借贷形式多种多样。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两和铜钱,小额交易用钱,大额收付用银。海禁解除之后,沿海地带的家庭手工业和农副业发展较快,商品交换的墟市日益兴旺起来,建立在小生产者基础上适应小生产资金需求的借贷活动趋于活跃,融通资金的花会组织在民间十分盛行。
  清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中英条约定琼州为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入侵,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琼州社会经济,濒于破产解体。琼州农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双重压迫和剥削下,由于生活所迫,人们纷纷飘流南洋谋生,随着时间的推移,琼州成为华侨之乡。此时,为侨胞捎钱带信的水客应运而生。后来,这种民间形式逐步发展为专营侨胞汇兑的侨批局。在旧金融业中,侨批局占重要地位。鼎盛时期,在海口的侨批局有50多家,文昌、加积等地还设置转驭批店40余间。每年汇回的侨汇近千万元。这时埠际贸易发展迅速,以物交换、带现钱交易诸多不便,为适应贸易资金调拨的需要,海口开设了经营汇兑兼营商业的山西票号。
  辛亥革命后,海南的票号和当铺日渐衰败,钱庄、侨批业发展较快,银行开始起办。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中国银行在海口设分号,是海南第一家银行。此后,邮政储金汇业局琼州分局设立,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央银行在海口设立支行(1932年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华侨集资创办了琼崖实业银行。1934年海口有银行4家,找换钱店15间,汇兑银铺及星暹信局(即新加坡、泰国的侨批局)40余间。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开设初期,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家金库,只对军政机关办理存汇款,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信用关系。货币流通在民国时期很紊乱,金属货币有银条、元宝、中国银元、外国银元、银毫、铜仙、制钱,以两为计算单位。民国十四年以前(公元1925年),银毫在市面流通,后因军阀邓本殷据琼时私铸低质银毫为数甚巨,邓败后,市场拒用,人民受害很深。纸币有广东官钱局的银元票,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兑换券,广东省行的大洋券、毫洋券,还有港币、叻币、西贡(法)纸、暹罗币、美元、英镑等外国货币。纸币主要在海口及沿海一些城镇流通。其他县区以银元、铜仙、制钱为流通货币。1935年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琼州由于广东当局对抗南京政府,以大洋券、毫洋券作为“法币”,直至陈济棠下野,纸币才得以统一,而港币、叻币却一直在岛上流通,未能禁止。至20世纪20年代,海南内外贸易和侨汇的结算是以白银输入输出来进行的。如1922年至1927年的6年间输入白银618万两,输出231万两。随着银行的设立,通过相互代理汇兑、划帐、清算,使海南的金融业务有了很大的拓展。
  1926年,中国共产党琼崖地委成立后,建立了革命根据地,组建苏维埃政权。中国共产党琼崖临时政府虽然没有设立银行,但在坚持打击高利贷的同时,还通过合作社开展借贷活动,促进根据地的生产发展;发行根据地货币和公债券,解决暂时财政困难,粉碎敌人经济封锁,支援抗日和解放战争。
  1939年2月,日本入侵海南岛,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在琼机构撤迁,邮政储金汇业局和琼崖实业银行停业。日本侵略者推行“以战养战”政策,在操纵经济的同时,垄断金融,在海口设立了(日)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日)台湾华南商业银行。伪政府成立琼崖银行。这些日伪银行还在一些城镇设置分支机构,发行大量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和南方开发券,大肆掠夺海南人民财富。
  1940年,广东省银行为解决琼崖地区的战时金融,在国民政府广东省第九区(琼崖区)专员公署驻地(定安县龙塘区安良乡)设立广东省银行琼崖办事处,发行琼崖区通券,到1945年冬迁至海口。
  抗战胜利后,1946年春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相继在琼州复业,接着中央、交通、农民等银行也相继来琼设立分支机构。钱庄等旧式金融业的设立则受国民政府财政部控制。1948年财政部广东省金融管理局第九区专员公署金融管理处成立,加强了金融管制,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官僚资本垄断了海南金融。1949年,海南岛除有四行两局外,还有省营、地区营的银行。全岛银行机构有22处,其中国营13处,地方营的省地银行9处;还筹备了合作银行,以及一些县银行,但都因资金困难而流产。其他金融业据同年6月14日中央银行的登记,海口市金银找换商号39家,侨批局近40家。
  1947年,法币膨胀日益加剧。次年,发行金元券,贬值更快。后发行银元票(包括海南银行发行的银元票),人们拒用,连军政部门都将拨付的银元票向中央银行、海南银行兑现银元。在市场上,以银元、美钞、港币、铜仙、镍币为流通货币。多数银行举办银元、外币存款,保存金银外币,借以保持币值。国民政府的货币政策终于彻底失败。
  【解放后的金融事业】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全面解放,除解放前夕结束的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海口机构外,所有国营、省地营银行,由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管理。
  从1950年至1989年的39年间,海南金融业经历了不平凡的筹备与成立、恢复与发展、“大跃进”与三年经济调整、“文革”十年、全面复苏、十年改革、建省办特区等七个历史发展时期。39年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海南金融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海南第一家社会主义银行的成立全岛解放之后,海南军政委员会为重建新的经济秩序、稳定金融,于1950年5月28日派出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组,接收国民党官办和地方办的银行:中央银行海口分行,农民银行海口和椰林办事处,中国银行海口支行,交通银行琼州支行;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海南银行等7家。
  海南军政委员会金融组在接管了国民党政府各家银行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筹建工作,于1950年6月9日,海南第一家社会主义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在海口市成立,统管全岛的金融业务。
  随后,中国银行海口支行、交通银行海口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相继成立。私营侨批业改造成为银行办理侨汇的有力助手。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成立后,在海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了为建立统一的人民币流通市场的货币斗争。在各级党政军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人民币统一市场货币流通的巨大胜利。
  为统一货币,稳定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货币斗争政策和有效措施:
  一、肃清外币,禁止一切非法货币,以巩固和扩大人民币阵地,提高人民币的威信以达到货币的统一。
  1950年6月9日海南分行成立,开始营业,发行人民币,废止国民党伪币,禁止外国货币流通,同日由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金字第一号”公告:
  (一)查海南已全部解放,为统一国家币制,稳定金融,特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本位币,自即日起,一切交易、买卖、债息、票据、契约、出纳等行为,均须以人民币为本位。
  (二)查外币在本岛各地市场流通不少,这严重损害了我国主权与人民经济生活,本会为保护主权、顾全人民利益,扫除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建立独立的新经济秩序,扩大与巩固人民币市场,特明令宣布自即日起禁止港币及一切外国货币在全琼流通使用,及私相买卖,自6月9日以后,如仍有使用,或私相买卖外币者,一律以破坏金融论处。
  (三)前由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发行之光银代用券,当由人民银行规定比价尽快收回。海南军政委员会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学生上街、下乡宣传“人人拥护人民币,使用人民币,使国家财政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同时宣传市场物价稳定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乐于持有和使用人民币。
  在海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人民银行抓紧建立机构,吸收干部,1950年除白沙、保亭、乐东3个县因客观条件不够外,其他各县均有银行。
  二、禁止银元流通和金银投机活动。海南解放初期,海南军政委员会为照顾海南人民解放前存在以银元为交易的民间习惯,故尚未宣布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和取缔银元、黄金买卖的明令。
  解放初三个月的时间里,形成人民币与银元混合的货币流通市场,少数不法之徒利用此种情况,进行投机买卖银元与黄金的活动,影响人民币信用,扰乱物价,影响人民生活,阻碍生产恢复与发展。1950年8月初,鉴于各界人民对人民币信赖、物价已趋稳定,肃清银元在市场上流通的条件已经具备,海南军政委员会于9月发出关于禁止金银流通与金银投机的布告,做出三项规定:(一)、自布告之日起金银只准储存不准流通,更不准从事金融投机,人民币为全岛唯一之法定统一货币,一切公私会计、交易计价、纳税比兑、债务往来,均必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违者法办。(二)、凡涉之债务关系及契约票据等以银元为计随者,一律不承认与偿还。(三)、为严格禁止金银流通与金银投机,特制定《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自布告之日起即行实施。
  此外,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协同市、县公安部门,打击金银投机活动。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措施:(一)加强金银收兑工作,普遍设立兑换机构,组织巡回收兑小组,以便深入乡村各集镇收兑;(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检查,坚决禁止流通使用;(三)加强宣传,改变群众中重银元、轻本币的心理;(四)严格取缔地下钱庄和黑市活动。
  三、加强外汇管理。海南岛在海外的华侨有170多万人,每年寄回巨额汇款用以赡养国内亲属。海南岛在地理上毗邻东南亚,各国贸易往来和经济联系密切,自清朝至民国期间,已建立不少侨批业商号,与海外侨批业联号经营海外汇款业务,对繁荣经济交往有积极作用。解放后,海南采取了“外汇归公,利益归私”的侨汇政策,一方面发挥私营侨批业继续经营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海口中国银行对外汇业务的专业管理,对私营侨批局实行领导,督促和检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侨批业进行登记,1950年8月登记的有34家,发给执照准予开业经营,要求从国外汇回和水客携带回的外币,必须经中国银行按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解付给侨眷。
  (二)鼓励侨批业和水客购办物资进口,开展反限制斗争。
  (三)加强华侨服务部门工作,并在侨眷密集地区召开侨眷代表会议。
  (四)加强外汇收支管理,实行以货易货的外汇政策,杜绝外币入口,卷土重来,再在市场上流通。
  四、开展反假斗争。50年代的反假斗争,具有很浓的政治斗争色彩。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在军事上节节败退,便采取了种种手段对我进行经济上的破坏,制造了许多假的人民币。当时,我们正在治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问题,大量假票投入市场,大大地加重我们工作的困难。所以,反假斗争是稳定经济和金融,稳定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反假斗争中我们设立两道防线:一是出纳柜台,二是口岸。银行出纳发行部门把反假工作做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出纳工作人员在收入款项中发现假钞,不但要处罚没收,而且还要追查假票的来源,跟踪破案。50年代初期的反假斗争的另一重点是口岸堵截。当时,假票都是从台湾、香港印刷偷运进来的。所以,银行、公安、边防、海关密切合作,形成一道严密的防线,把大批量的假钞在口岸堵截住。海关、边防日夜把关,银行和公安紧密配合。若发现案情,银行就立即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识别鉴定。通过两条防线的努力,使假票进不来,流不通,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1951年至1957年是海南金融业的恢复与发展时期。海南解放之初,面临几种经济成分并存,地方财政困难,生产发展十分落后的局面。人民银行当时在各级党政支持下,采取实行现金管理、统一金银市场、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重点扶持地方国营企业等措施,在短短时间内就制止了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使全岛的工农业生产有了迅速的发展,市场开始呈现繁荣,人民生活趋向稳定,新生的人民政权威信不断提高,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银行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提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也不断发挥。
  海南的金融业,是在贫困、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起步的。海南解放初期,农村经济尚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经济状态,民间高利贷盛行,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百业待兴。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在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决打击和驱逐外币在市场上的流通。由于政府和银行所采取的措施得力,人民币在海南市场流通正常,形成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
  1958年至1965年是海南金融业的大跃进与三年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为支持“实现粮食千斤岛和钢铁、机械、粮食三大元帅升帐”等冒进口号,农业贷款取消专款专用,取消或放宽贷款限额,出现了盲目支出不问效果的现象。这个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基本建设和信贷失控。运用金融杠杆调节经济,是社会主义银行的基本职能。196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一方面加强现金、工资基金和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使货币流通状况好转,物价稳定,市场趋向繁荣。一方面重点支持农业、轻纺工业的发展,进一步调整农、轻、重比例。
  1961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海南银行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计划外工程,停建缓建基建工程32项,积极组织清理积压物资,清仓查库,挖掘内部潜力,扩大信货资金来源,大力支持海南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
  1966年至1976年,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扭转了1958年“大跃进”所造成的局面,海南的经济和金融业刚出现可喜发展势头之际,“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了。
  在十年动乱中,海南农金工作人员疏散,业务萎缩,机构锐减,影响了金融工作的开展。
  1977年至1978年,是海南金融业开始进入恢复时期。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一次伟大的转折点,也是金融史的转折点。
  在这个时期,海南金融业全面进入恢复阶段,有了一个新的起点。银行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增加储蓄机构和工作人员,恢复了原来各项制度,并对储蓄业务工作进行了系列改革,试行储蓄工作专业化管理,开展储蓄所的承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大大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977年7月,国务院重申国家保护侨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策,纠正侨汇工作中“左”的错误。海南银行和有关部门努力把各项侨汇政策落实到实处,增加物资供应,从这年起侨汇有所上升。
  1978年,货币与商品比例1:5.22,表示市场货币稍为偏多。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海南货币投放仅5620万元。1978年现金收入只有9.3亿元,总支出9.8亿元。
  海南的社会购买力很强,但市场商品年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使一部分急于交换商品的购买力,在海南无法兑现,必然流出岛外。据调查了解,1978年净流出货币0.4亿元。
  社会上未实现的购买力,有一部分在银行储蓄,有一部分则成为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集团单位库存现金。据调查了解,1978年末海南市场货币流通量仅有1.69亿元。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海南的金融体制改革迈开了新的步伐。在这期间,银行和信用社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开发、乡镇企业、农垦企业建设、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等等,发放了大量的贷款。据有关部门统计,1987年农业银行农贷余额达13.27亿元,比1978年增加11.3倍。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余额5.24亿元,比1978年增长近14倍。对于促进海南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建省后的海南金融业】
  从1988年4月份起,海南特区的金融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
  两年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核心的金融部门开拓了一条适合岛情的发展道路,克服了资金缺乏、设备落后、人才匮乏的困难,在海南的开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新体制给海南金融注入新的活力。
  海南建省后,国务院先后发出了《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发[1988]24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文件,简称23条)。这两个文件,是建设海南省的纲领性文件。海南省在中央和国务院给予的更加开放、更加优惠、更加特殊的政策指导下,开发建设跨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金融也随之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对海南经济、金融的特殊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海南省的经济体制:“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经济建设“应积极利用外资,尤其要大力吸收港澳资金,并积极发展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合”。“积极推行股份制,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参股,也可以向本企业职工和在社会上发行股票”。“适应海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应使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相当的发展”。
  2、海南省的信贷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切块管理。海南省的银行存款(不含中央财政存款)全部留作信贷资金,多存多贷。1995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年给海南两亿元低息开发性贷款,中国银行总行每年给五千万美元的外汇贷款,支持海南经济开发。各专业银行总行与其所属的海南省分行继续保持资金往来关系,给海南省以支持。海南省各个专业银行分行,可以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并可同内地银行相互拆借资金。
  3、海南省的金融体制:除了国家的专业银行以外,“可以在海南岛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适当放宽其业务经营范围”。
  4、海南省的外汇管理体制:“海南岛内的企业出口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境外投资者从在海南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自由汇往境外”。“海南省可设立外汇调剂市场,在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各类企业可以相互调剂外汇,调剂价格浮动,调剂范围逐步放宽”,境内外投资者可在海南岛“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海南省可以按自借自还的原则,从海外直接筹借资金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上述一系列特殊政策,海南金融新体制的构造是,逐步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体系。这里的多元化是有国家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多层次是银行、金融性公司、信用社等。多功能是既办人民币业务,又办外汇业务,各类业务可以交叉等。金融市场发达就是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为海南的开发建设引进资金。这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别于国内和其他经济特区的金融体系,是海南特区的特殊产物。
  根据这样的格局和思路,海南各金融部门,充分运用中央和国务院给予海南的特殊政策,大胆探索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经过两年的努力,一个新的特区金融体系已经成型,其表现是:(一)发展了多种金融机构。海南建省办特区前,只有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保险公司6家国家银行和一家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富南财务公司)。建省后至1989年底止,新建立了一批金融性公司、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各显所长,发挥了各自筹集和融通资金优势,支持特区经济的发展。(二)开展合理的业务交叉。各专业银行除在基本分工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存款、贷款的业务交叉,放开外汇业务的交叉经营,开展公平竞争,增强了特区金融的活力和吸引力。(三)金融市场日趋活跃,融资网络和手段不断扩大和完善。建省后,海南的融资网络,很快扩大到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同时,还增强直接融资,发行各种股票、债券,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筹集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外汇业务稳步发展,外汇市场开始形成。建省以来,省内获准开办外汇业务的20家金融机构,至1989年12月底止,共计拥有外汇资本金5502万美元;外汇管理既有规可循又比较宽松,促进了外贸出口创汇的成倍增长。海南外汇调剂中心自1987年底成立以来,1988年共调剂外汇1.8亿美元,1989年调剂外汇2.7亿美元,居全国各省外汇调剂的前列。(五)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和领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提高。两年来,在内地一些省市掀起“抢购风”的情况下,海南特区基本上保持了经济、金融、社会“三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搞好宏观调控。
  二、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加快发展金融业务。
  海南建省办特区前后,恰逢国际性的经济调整,一些资金和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是良好的机遇。国内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有全国人民的支持,这都为海南经济金融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筹集巨额资金,支持海南开发建设,这是历史赋予海南金融业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海南金融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千载难逢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建省的第一年,海南省银行各项存款增长62.5%;其中企业存款比上年增长90.6%,储蓄存款比上年增长44.1%;银行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53.9%,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增长40.3%,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增长的幅度也比较快。1989年,在进一步紧缩银根的情况下,海南省全年的存款贷款仍然比上年增长。至1989年底止,银行各项存款比上年增长13.8%,其中储蓄存款比上年增长31.2%;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13.0%,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增长19.6%。外汇存款23600万美元,外汇贷款26656万美元。建省两年银行存款增加额总合占海南解放37年来银行存款余额的77.8%,两年银行贷款增加额总合占海南解放37年来贷款余额的73.4%,这些反映了海南特区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
  金融业的兴旺促进了海南经济的发展。至1989年底止,全省国民生产总产值比1987年增长51.5%;工业总产值增长31.2%;外贸出口总额3.54亿美元,增长2倍,财政收入增长1倍以上。两年来,海南金融事业获得较快的发展,并在特区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业务量的增长之外,建省以来,海南金融业务种类也不断扩大,操作手段日趋先进。
  过去那种单一的银行体系和金融业务到今天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只办理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全额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第三产业贷款,还兴办了投资、租赁等业务。筹资手段也有了新的扩展,除银行存款外,还开展了票、债券的直接融资、同业拆借等业务,发展了金融市场。1988年金融部门把组织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分为争取中央支持、内地筹措、本省组织、境外引进和自我积累五个层次,两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
  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海南金融业技术设备长期落后。金融业务全部靠手工操作。直到1985年才开始使用电脑,1988年海南建省,随着经济金融的迅速发展,银行电脑化建设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现在,全省各专业银行基本实现了电脑联机。海口市的各分理处、营业部、储蓄所开展业务基本上使用电脑操作。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在1988年5月就实现了全国第一个全省中行系统的电脑通存通兑网络。尔后,省工商行系统在1989年也实现了全省的通存通兑网络。省人行系统还成立电脑中心,建立起海口、三亚两个通讯卫星接收站,初步形成了海南电脑清算中心。现在,省人行已实现应用软件开发“现金电报项目”、“海口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程序开发项目”等;同时,还结合省分行各处室业务的需求和设备的应用功能,相互开发了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其他金融机构项目电报管理系统、拆借资金统计报表管理系统、人事变动情况统计管理系统、职工工资管理系统、外汇调剂成交业务及文件管理系统七个项目。目前,先进的电脑技术已广泛运用到金融业务工作中,金融电脑化建设的新局面已在特区呈现。
  三、金融成了特区经济的“加速器”和“稳定器”。
  海南建省办特区百业待兴,开发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然而当时,国家实行“治理整顿”方针,不断收紧银根。两年来,海南又不断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与破坏。面对严峻的金融形势,海南各家银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同时,下大力气做好调整信贷结构的工作,努力优化资金投向,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进了海南经济的发展。两年来,海南金融部门始终把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在改善投资环境和稳定经济生活秩序上。为此,多次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全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制定了《海南省调整信贷结构政策》,实行择优限劣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在资金分配上,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面”的做法,不搞“一刀切”,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大力支持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1988年初,针对海南严重缺电的情况,银行果断地发放贷款4000万元支持燃气轮机电厂上马建设,使燃气轮机电厂四月份就实现两台机组顺利投产发电,很快缓解了海南电力紧张的局面,并扭转了由于缺电造成海南工业产值连续下降的局面,五月份产值开始回升。仅1988年,海南金融部门支持燃气轮机电厂、海口马村火电厂和通讯部门等发放贷款共1.9亿元,使两个5万千瓦机组建成投产,5000门程控电话装机启用,建省初期海口市“电灯不明,电话不灵”的局面得到很大改观。1989年,金融部门又安排1.3亿元,继续支持马村火电厂5万千瓦的第二机组。,马村至海口输电站和大广坝电站前期工程的建设,使海南由一个缺电省一跃成为全国第二个电力富余省。同时,还继续贷款2300万元支持海口2.5万门程控电话建设,大大改善了海南的通讯设施,至1989年底止,海口市至北京的长途电话增加到20条,至广州达80条,至香港46条。目前海口市以及省内一些市县对国内各大城市长途电话和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基本上实现了自动拨号。此外,金融部门还大力支持海口地面引水工程和大广坝水电站、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前期工程和东线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海南的投资环境。
  二是大力支持农业开发。海南农业人口占总人数80%,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61%,农产品出口创汇额占全省总出口创汇额70%,发展农业是特区建设的重要任务。金融部门把支农作为第一任务,努力增加这方面的信贷投入。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资料、化肥的调进;用于发展创汇农业和橡胶、南药等热带作物的种植;用于支持农采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农副产品采购以及生产为重点的商品流通等方面。1988年全省银行对农业贷款(不含农村信用社贷款,下同)比上年增长32.3%;1989年又继续增长20.2%。由于银行的有力支持,海南农业在连续遭受干旱、蝗虫和台风袭击的破坏下,仍获得好收成,农业产值逐年上升。
  三是大力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建省以来,金融部门先后拆资支持海南化纤厂、三亚木柴厂、海南汽车制造厂等重点项目。化纤厂投产两年,效益显著,成为海南纺织工业中的大户。省人行贷款支持的海南汽车制造厂现已具备年冲压7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2亿元,占1989年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金融部门支持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有108项。其中有:被誉为“世界首创,中国一绝”的海口罐头厂天然椰子汁生产线,琼州卷烟厂香烟生产线,海联制药厂南药生产线。为支持少数民族市县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两年来金融部门支持三亚、东方、琼中、乐东等县上马32个项目,贷款近2亿元,其中17个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初步改变了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工业落后的局面。
  四是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创汇,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1988年全省金融部门支持外贸企业贷款4.3亿元,比上年增长80.1%,使全省当年外贸出口创汇2.8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1.2倍。1989年一、二季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全省外贸出口下降。针对这种情况,省人行集中资金5000万元作为外贸专项贷款,解决外贸企业的资金困难,使全省的外贸出口在下半年有了转机,当年全省外贸出口创汇3.35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20.7%,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创汇任务。
  五是大力支持与国计民生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商品的供应。两年来,海南省各金融部门始终把稳定经济、稳定民心作为大事来抓,竭尽全力抽调资金保证粮食、油料、日用品等商品的供应。海南是个缺粮省,在全国紧缩银根的情况下,金融部门仍大力支持调进粮食的资金需要。1988年,仅省工商行用于支持粮食的调进和食糖的生产、收购贷款就有2.1亿元,占该行贷款总额的22.8%。由于粮食充足,供应正常,粮价一直比较稳定。海南市场的日用工业品80%是靠岛外购进,对商业部门组织货源的资金,各家银行也做了安排,基本上保证了内外贸购进的需要,使得全省商品充裕,市场繁荣。1988年在国内各地出现“抢购风”时,海南受的影响并不大。进入1989年春,金融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粮食的收购和购进。先贷款2亿元人民币和1368万美元,支持粮食部门收购、购进和进口粮食。尔后又对粮食部门发放贷款1.35亿元,保证了夏粮和秋粮的收购任务的完成。
  海南建省办特区,不仅给金融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而且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面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海南金融部门始终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励精图治,自强不息,为海南特区的繁荣富裕再立新功。
  【海南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19世纪初,琼州就有了白银、铜钱的找换业。到了中叶,海口设立多家山西的分支票等。1882年为适应侨汇的解付始创了侨批局。随后钱庄也在海口设立。到了20世纪40年代除侨批局保持不衰外,其他旧式金融业随新式金融业的兴起而相继没落了。
  1914年11月,中国银行在海南岛海口设立琼州分行,这是海南岛设置的第一家官办新式银行,主要经营发行钞票,代理国库,对私营工商企业无信用往来关系。1926年11月琼州邮政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同时举办储金,以后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海口支局。
  1928年4月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央银行在海口设立支行,发行大洋兑换券,代理中央和省金库但只办机关往来存款,对工商企业只办汇款不办存款、放款业务。1929年3月随广州总行改组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海口支行,1932年1月又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1936年陈济棠主政广东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对货币管理的办法,以省银行的大洋券银毫券为法定货币,不准白银流通和私藏,琼州被收兑的光洋计40余万元,1938年在文昌、加积等地设立办事处。
  1934年由郑任良先生邀请华侨集资在海口创办了私营琼崖实业银行。
  1939年2月,日军入侵海南,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在海南的机构撤往湛江和香港,邮政储金汇业局,琼崖实业银行停业。日伪政府在海口设立(日)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和伪琼崖银行。台湾银行还在加积、榆林、北黎等占领地设支店,伪琼崖银行在文昌、定安设支行。这些日伪银行机构发行大量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以及南方开发券,大肆搜刮海南人民财富。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虽然没有设立金融机构,但为组织生产解决抗日经费问题曾经发行过国币用券和大洋代用券,并通过大众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促进根据地经济稳定和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春,原在海南设置的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复业。并先后增设了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从此,四行两局的官僚资本银行统治了海南金融业。1949年9月陈济棠又筹建了海南银行。据1949年末统计,海南岛有国营金融机构九处,省、地营金融机构八处,中央银行控制了金融行业,形成了垄断。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海南军管会接收了所有的银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官办银行从此宣告结束。1950年6月9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业。并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统一的新的金融体系形成。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为制止通货膨胀,争取财政经济好转,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大力支持国营工商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阵地,以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海南的金融业,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逐渐兴旺。在1950年的基础上,至1951年底又在文教、白延、铺前、锦山、清澜、中原、和乐、龙滚、东山、大致坡、加来、新盈等集镇向下伸展机构,进一步地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发展商品生产。1952年,人民银行在19个县(市)设立了支行,在集镇设置56个营业所,还组建30多个流动小组及服务站。同时,在5个县试办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4年冬,统管基本建设拨款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支行,在海口交通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划归海南财政处领导。中国银行海口支行成为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的国外业务部。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两年后撤并。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介绍:截至1957年止,海南岛的金融机构有: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1个,黎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1个,所辖县(市)支行20个,办事处和营业所84个,分理处、储蓄所44个、储蓄代办所113个;建设银行分支机构9个,人民保险公司机构2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520个。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海南的银行机构曾因州、县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银行营业所也曾一度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这期间,海南的中国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机构又都经历了一建一撤。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部分银行合并于财政部门,直到1973年才恢复建制,各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减少,素质下降业务难于开展,至1976年底,全岛从事金融工作的人数仅有1547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南改革了金融体制。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分设出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专业经营农村金融和外汇业务;1984年又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工商信贷和城市储蓄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人民银行划出成为经济实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从财政正式归属金融系统。1985年海南岛第一家区域性的地方国营金融机构——富南财务公司成立。同年,中国投资银行在海南设立机构,专业经营投资业务,与建设银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也从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划出来和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合署办公。从此,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城市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新型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至1987年止,全省设置的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达1458家(个),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工6806人,人员增加了,业务素质较之有明显的提高。现在,在海南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金融体系。至1989年金融机构更加完善,在特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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