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金融、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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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556
颗粒名称: 第十五编 金融、保险
分类号: F832.766;F842.766
页数: 27
页码: 493-519
摘要: 本篇文章内容包括海南的金融业和货币流通、城乡储蓄、工商信贷、侨汇及外币存款、基建投资、农业贷款、保险业等方面的概述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保险 海南省

内容

海南的金融业是在贫困、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建国初期,金融部门为统一货币、肃清假币、稳定市场,做出了大量艰苦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海南的金融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具有特区特色发达的金融体系,为特区开发建设提供服务。
  概述
  【解放前的海南金融业】
  海南岛位于南海西北部,西濒北部湾,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各国航运要冲。海口埠历史上曾是各国商船停泊港,商人云集场所。岛上盛产热带经济作物、矿产和各种水产品。
  明末清初海南的经济、金融受清政府实行海禁的影响,发展十分缓慢。在鸦片战争以前,海南开设了换钱店和当铺,民间借贷形式多种多样。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两和铜钱,小额交易用钱,大额收付用银。海禁解除之后,沿海地带的家庭手工业和农副业发展较快,商品交换的墟市日益兴旺起来,建立在小生产者基础上适应小生产资金需求的借贷活动趋于活跃,融通资金的花会组织在民间十分盛行。
  清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中英条约定琼州为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入侵,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琼州社会经济,濒于破产解体。琼州农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双重压迫和剥削下,由于生活所迫,人们纷纷飘流南洋谋生,随着时间的推移,琼州成为华侨之乡。此时,为侨胞捎钱带信的水客应运而生。后来,这种民间形式逐步发展为专营侨胞汇兑的侨批局。在旧金融业中,侨批局占重要地位。鼎盛时期,在海口的侨批局有50多家,文昌、加积等地还设置转驭批店40余间。每年汇回的侨汇近千万元。这时埠际贸易发展迅速,以物交换、带现钱交易诸多不便,为适应贸易资金调拨的需要,海口开设了经营汇兑兼营商业的山西票号。
  辛亥革命后,海南的票号和当铺日渐衰败,钱庄、侨批业发展较快,银行开始起办。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中国银行在海口设分号,是海南第一家银行。此后,邮政储金汇业局琼州分局设立,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央银行在海口设立支行(1932年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华侨集资创办了琼崖实业银行。1934年海口有银行4家,找换钱店15间,汇兑银铺及星暹信局(即新加坡、泰国的侨批局)40余间。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开设初期,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家金库,只对军政机关办理存汇款,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信用关系。货币流通在民国时期很紊乱,金属货币有银条、元宝、中国银元、外国银元、银毫、铜仙、制钱,以两为计算单位。民国十四年以前(公元1925年),银毫在市面流通,后因军阀邓本殷据琼时私铸低质银毫为数甚巨,邓败后,市场拒用,人民受害很深。纸币有广东官钱局的银元票,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兑换券,广东省行的大洋券、毫洋券,还有港币、叻币、西贡(法)纸、暹罗币、美元、英镑等外国货币。纸币主要在海口及沿海一些城镇流通。其他县区以银元、铜仙、制钱为流通货币。1935年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琼州由于广东当局对抗南京政府,以大洋券、毫洋券作为“法币”,直至陈济棠下野,纸币才得以统一,而港币、叻币却一直在岛上流通,未能禁止。至20世纪20年代,海南内外贸易和侨汇的结算是以白银输入输出来进行的。如1922年至1927年的6年间输入白银618万两,输出231万两。随着银行的设立,通过相互代理汇兑、划帐、清算,使海南的金融业务有了很大的拓展。
  1926年,中国共产党琼崖地委成立后,建立了革命根据地,组建苏维埃政权。中国共产党琼崖临时政府虽然没有设立银行,但在坚持打击高利贷的同时,还通过合作社开展借贷活动,促进根据地的生产发展;发行根据地货币和公债券,解决暂时财政困难,粉碎敌人经济封锁,支援抗日和解放战争。
  1939年2月,日本入侵海南岛,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在琼机构撤迁,邮政储金汇业局和琼崖实业银行停业。日本侵略者推行“以战养战”政策,在操纵经济的同时,垄断金融,在海口设立了(日)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日)台湾华南商业银行。伪政府成立琼崖银行。这些日伪银行还在一些城镇设置分支机构,发行大量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和南方开发券,大肆掠夺海南人民财富。
  1940年,广东省银行为解决琼崖地区的战时金融,在国民政府广东省第九区(琼崖区)专员公署驻地(定安县龙塘区安良乡)设立广东省银行琼崖办事处,发行琼崖区通券,到1945年冬迁至海口。
  抗战胜利后,1946年春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相继在琼州复业,接着中央、交通、农民等银行也相继来琼设立分支机构。钱庄等旧式金融业的设立则受国民政府财政部控制。1948年财政部广东省金融管理局第九区专员公署金融管理处成立,加强了金融管制,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官僚资本垄断了海南金融。1949年,海南岛除有四行两局外,还有省营、地区营的银行。全岛银行机构有22处,其中国营13处,地方营的省地银行9处;还筹备了合作银行,以及一些县银行,但都因资金困难而流产。其他金融业据同年6月14日中央银行的登记,海口市金银找换商号39家,侨批局近40家。
  1947年,法币膨胀日益加剧。次年,发行金元券,贬值更快。后发行银元票(包括海南银行发行的银元票),人们拒用,连军政部门都将拨付的银元票向中央银行、海南银行兑现银元。在市场上,以银元、美钞、港币、铜仙、镍币为流通货币。多数银行举办银元、外币存款,保存金银外币,借以保持币值。国民政府的货币政策终于彻底失败。
  【解放后的金融事业】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全面解放,除解放前夕结束的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海口机构外,所有国营、省地营银行,由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管理。
  从1950年至1989年的39年间,海南金融业经历了不平凡的筹备与成立、恢复与发展、“大跃进”与三年经济调整、“文革”十年、全面复苏、十年改革、建省办特区等七个历史发展时期。39年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海南金融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海南第一家社会主义银行的成立全岛解放之后,海南军政委员会为重建新的经济秩序、稳定金融,于1950年5月28日派出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组,接收国民党官办和地方办的银行:中央银行海口分行,农民银行海口和椰林办事处,中国银行海口支行,交通银行琼州支行;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海南银行等7家。
  海南军政委员会金融组在接管了国民党政府各家银行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筹建工作,于1950年6月9日,海南第一家社会主义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在海口市成立,统管全岛的金融业务。
  随后,中国银行海口支行、交通银行海口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相继成立。私营侨批业改造成为银行办理侨汇的有力助手。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成立后,在海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了为建立统一的人民币流通市场的货币斗争。在各级党政军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人民币统一市场货币流通的巨大胜利。
  为统一货币,稳定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货币斗争政策和有效措施:
  一、肃清外币,禁止一切非法货币,以巩固和扩大人民币阵地,提高人民币的威信以达到货币的统一。
  1950年6月9日海南分行成立,开始营业,发行人民币,废止国民党伪币,禁止外国货币流通,同日由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金字第一号”公告:
  (一)查海南已全部解放,为统一国家币制,稳定金融,特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本位币,自即日起,一切交易、买卖、债息、票据、契约、出纳等行为,均须以人民币为本位。
  (二)查外币在本岛各地市场流通不少,这严重损害了我国主权与人民经济生活,本会为保护主权、顾全人民利益,扫除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建立独立的新经济秩序,扩大与巩固人民币市场,特明令宣布自即日起禁止港币及一切外国货币在全琼流通使用,及私相买卖,自6月9日以后,如仍有使用,或私相买卖外币者,一律以破坏金融论处。
  (三)前由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发行之光银代用券,当由人民银行规定比价尽快收回。海南军政委员会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学生上街、下乡宣传“人人拥护人民币,使用人民币,使国家财政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同时宣传市场物价稳定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乐于持有和使用人民币。
  在海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人民银行抓紧建立机构,吸收干部,1950年除白沙、保亭、乐东3个县因客观条件不够外,其他各县均有银行。
  二、禁止银元流通和金银投机活动。海南解放初期,海南军政委员会为照顾海南人民解放前存在以银元为交易的民间习惯,故尚未宣布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和取缔银元、黄金买卖的明令。
  解放初三个月的时间里,形成人民币与银元混合的货币流通市场,少数不法之徒利用此种情况,进行投机买卖银元与黄金的活动,影响人民币信用,扰乱物价,影响人民生活,阻碍生产恢复与发展。1950年8月初,鉴于各界人民对人民币信赖、物价已趋稳定,肃清银元在市场上流通的条件已经具备,海南军政委员会于9月发出关于禁止金银流通与金银投机的布告,做出三项规定:(一)、自布告之日起金银只准储存不准流通,更不准从事金融投机,人民币为全岛唯一之法定统一货币,一切公私会计、交易计价、纳税比兑、债务往来,均必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违者法办。(二)、凡涉之债务关系及契约票据等以银元为计随者,一律不承认与偿还。(三)、为严格禁止金银流通与金银投机,特制定《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自布告之日起即行实施。
  此外,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协同市、县公安部门,打击金银投机活动。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措施:(一)加强金银收兑工作,普遍设立兑换机构,组织巡回收兑小组,以便深入乡村各集镇收兑;(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检查,坚决禁止流通使用;(三)加强宣传,改变群众中重银元、轻本币的心理;(四)严格取缔地下钱庄和黑市活动。
  三、加强外汇管理。海南岛在海外的华侨有170多万人,每年寄回巨额汇款用以赡养国内亲属。海南岛在地理上毗邻东南亚,各国贸易往来和经济联系密切,自清朝至民国期间,已建立不少侨批业商号,与海外侨批业联号经营海外汇款业务,对繁荣经济交往有积极作用。解放后,海南采取了“外汇归公,利益归私”的侨汇政策,一方面发挥私营侨批业继续经营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海口中国银行对外汇业务的专业管理,对私营侨批局实行领导,督促和检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侨批业进行登记,1950年8月登记的有34家,发给执照准予开业经营,要求从国外汇回和水客携带回的外币,必须经中国银行按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解付给侨眷。
  (二)鼓励侨批业和水客购办物资进口,开展反限制斗争。
  (三)加强华侨服务部门工作,并在侨眷密集地区召开侨眷代表会议。
  (四)加强外汇收支管理,实行以货易货的外汇政策,杜绝外币入口,卷土重来,再在市场上流通。
  四、开展反假斗争。50年代的反假斗争,具有很浓的政治斗争色彩。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在军事上节节败退,便采取了种种手段对我进行经济上的破坏,制造了许多假的人民币。当时,我们正在治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问题,大量假票投入市场,大大地加重我们工作的困难。所以,反假斗争是稳定经济和金融,稳定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反假斗争中我们设立两道防线:一是出纳柜台,二是口岸。银行出纳发行部门把反假工作做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出纳工作人员在收入款项中发现假钞,不但要处罚没收,而且还要追查假票的来源,跟踪破案。50年代初期的反假斗争的另一重点是口岸堵截。当时,假票都是从台湾、香港印刷偷运进来的。所以,银行、公安、边防、海关密切合作,形成一道严密的防线,把大批量的假钞在口岸堵截住。海关、边防日夜把关,银行和公安紧密配合。若发现案情,银行就立即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识别鉴定。通过两条防线的努力,使假票进不来,流不通,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1951年至1957年是海南金融业的恢复与发展时期。海南解放之初,面临几种经济成分并存,地方财政困难,生产发展十分落后的局面。人民银行当时在各级党政支持下,采取实行现金管理、统一金银市场、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重点扶持地方国营企业等措施,在短短时间内就制止了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使全岛的工农业生产有了迅速的发展,市场开始呈现繁荣,人民生活趋向稳定,新生的人民政权威信不断提高,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银行在群众中的威信日益提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也不断发挥。
  海南的金融业,是在贫困、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起步的。海南解放初期,农村经济尚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经济状态,民间高利贷盛行,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百业待兴。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在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决打击和驱逐外币在市场上的流通。由于政府和银行所采取的措施得力,人民币在海南市场流通正常,形成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
  1958年至1965年是海南金融业的大跃进与三年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为支持“实现粮食千斤岛和钢铁、机械、粮食三大元帅升帐”等冒进口号,农业贷款取消专款专用,取消或放宽贷款限额,出现了盲目支出不问效果的现象。这个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基本建设和信贷失控。运用金融杠杆调节经济,是社会主义银行的基本职能。196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一方面加强现金、工资基金和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使货币流通状况好转,物价稳定,市场趋向繁荣。一方面重点支持农业、轻纺工业的发展,进一步调整农、轻、重比例。
  1961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海南银行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计划外工程,停建缓建基建工程32项,积极组织清理积压物资,清仓查库,挖掘内部潜力,扩大信货资金来源,大力支持海南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
  1966年至1976年,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扭转了1958年“大跃进”所造成的局面,海南的经济和金融业刚出现可喜发展势头之际,“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了。
  在十年动乱中,海南农金工作人员疏散,业务萎缩,机构锐减,影响了金融工作的开展。
  1977年至1978年,是海南金融业开始进入恢复时期。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一次伟大的转折点,也是金融史的转折点。
  在这个时期,海南金融业全面进入恢复阶段,有了一个新的起点。银行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增加储蓄机构和工作人员,恢复了原来各项制度,并对储蓄业务工作进行了系列改革,试行储蓄工作专业化管理,开展储蓄所的承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大大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977年7月,国务院重申国家保护侨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策,纠正侨汇工作中“左”的错误。海南银行和有关部门努力把各项侨汇政策落实到实处,增加物资供应,从这年起侨汇有所上升。
  1978年,货币与商品比例1:5.22,表示市场货币稍为偏多。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海南货币投放仅5620万元。1978年现金收入只有9.3亿元,总支出9.8亿元。
  海南的社会购买力很强,但市场商品年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使一部分急于交换商品的购买力,在海南无法兑现,必然流出岛外。据调查了解,1978年净流出货币0.4亿元。
  社会上未实现的购买力,有一部分在银行储蓄,有一部分则成为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集团单位库存现金。据调查了解,1978年末海南市场货币流通量仅有1.69亿元。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海南的金融体制改革迈开了新的步伐。在这期间,银行和信用社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开发、乡镇企业、农垦企业建设、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等等,发放了大量的贷款。据有关部门统计,1987年农业银行农贷余额达13.27亿元,比1978年增加11.3倍。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余额5.24亿元,比1978年增长近14倍。对于促进海南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建省后的海南金融业】
  从1988年4月份起,海南特区的金融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
  两年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核心的金融部门开拓了一条适合岛情的发展道路,克服了资金缺乏、设备落后、人才匮乏的困难,在海南的开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新体制给海南金融注入新的活力。
  海南建省后,国务院先后发出了《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发[1988]24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文件,简称23条)。这两个文件,是建设海南省的纲领性文件。海南省在中央和国务院给予的更加开放、更加优惠、更加特殊的政策指导下,开发建设跨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金融也随之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对海南经济、金融的特殊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海南省的经济体制:“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经济建设“应积极利用外资,尤其要大力吸收港澳资金,并积极发展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合”。“积极推行股份制,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参股,也可以向本企业职工和在社会上发行股票”。“适应海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应使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相当的发展”。
  2、海南省的信贷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切块管理。海南省的银行存款(不含中央财政存款)全部留作信贷资金,多存多贷。1995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年给海南两亿元低息开发性贷款,中国银行总行每年给五千万美元的外汇贷款,支持海南经济开发。各专业银行总行与其所属的海南省分行继续保持资金往来关系,给海南省以支持。海南省各个专业银行分行,可以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并可同内地银行相互拆借资金。
  3、海南省的金融体制:除了国家的专业银行以外,“可以在海南岛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适当放宽其业务经营范围”。
  4、海南省的外汇管理体制:“海南岛内的企业出口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境外投资者从在海南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自由汇往境外”。“海南省可设立外汇调剂市场,在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各类企业可以相互调剂外汇,调剂价格浮动,调剂范围逐步放宽”,境内外投资者可在海南岛“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海南省可以按自借自还的原则,从海外直接筹借资金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上述一系列特殊政策,海南金融新体制的构造是,逐步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体系。这里的多元化是有国家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多层次是银行、金融性公司、信用社等。多功能是既办人民币业务,又办外汇业务,各类业务可以交叉等。金融市场发达就是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为海南的开发建设引进资金。这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别于国内和其他经济特区的金融体系,是海南特区的特殊产物。
  根据这样的格局和思路,海南各金融部门,充分运用中央和国务院给予海南的特殊政策,大胆探索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经过两年的努力,一个新的特区金融体系已经成型,其表现是:(一)发展了多种金融机构。海南建省办特区前,只有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保险公司6家国家银行和一家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富南财务公司)。建省后至1989年底止,新建立了一批金融性公司、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各显所长,发挥了各自筹集和融通资金优势,支持特区经济的发展。(二)开展合理的业务交叉。各专业银行除在基本分工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存款、贷款的业务交叉,放开外汇业务的交叉经营,开展公平竞争,增强了特区金融的活力和吸引力。(三)金融市场日趋活跃,融资网络和手段不断扩大和完善。建省后,海南的融资网络,很快扩大到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同时,还增强直接融资,发行各种股票、债券,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筹集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外汇业务稳步发展,外汇市场开始形成。建省以来,省内获准开办外汇业务的20家金融机构,至1989年12月底止,共计拥有外汇资本金5502万美元;外汇管理既有规可循又比较宽松,促进了外贸出口创汇的成倍增长。海南外汇调剂中心自1987年底成立以来,1988年共调剂外汇1.8亿美元,1989年调剂外汇2.7亿美元,居全国各省外汇调剂的前列。(五)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和领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提高。两年来,在内地一些省市掀起“抢购风”的情况下,海南特区基本上保持了经济、金融、社会“三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搞好宏观调控。
  二、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加快发展金融业务。
  海南建省办特区前后,恰逢国际性的经济调整,一些资金和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是良好的机遇。国内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有全国人民的支持,这都为海南经济金融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筹集巨额资金,支持海南开发建设,这是历史赋予海南金融业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海南金融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千载难逢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建省的第一年,海南省银行各项存款增长62.5%;其中企业存款比上年增长90.6%,储蓄存款比上年增长44.1%;银行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53.9%,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增长40.3%,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增长的幅度也比较快。1989年,在进一步紧缩银根的情况下,海南省全年的存款贷款仍然比上年增长。至1989年底止,银行各项存款比上年增长13.8%,其中储蓄存款比上年增长31.2%;各项贷款比上年增长13.0%,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增长19.6%。外汇存款23600万美元,外汇贷款26656万美元。建省两年银行存款增加额总合占海南解放37年来银行存款余额的77.8%,两年银行贷款增加额总合占海南解放37年来贷款余额的73.4%,这些反映了海南特区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
  金融业的兴旺促进了海南经济的发展。至1989年底止,全省国民生产总产值比1987年增长51.5%;工业总产值增长31.2%;外贸出口总额3.54亿美元,增长2倍,财政收入增长1倍以上。两年来,海南金融事业获得较快的发展,并在特区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业务量的增长之外,建省以来,海南金融业务种类也不断扩大,操作手段日趋先进。
  过去那种单一的银行体系和金融业务到今天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只办理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全额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第三产业贷款,还兴办了投资、租赁等业务。筹资手段也有了新的扩展,除银行存款外,还开展了票、债券的直接融资、同业拆借等业务,发展了金融市场。1988年金融部门把组织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分为争取中央支持、内地筹措、本省组织、境外引进和自我积累五个层次,两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
  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海南金融业技术设备长期落后。金融业务全部靠手工操作。直到1985年才开始使用电脑,1988年海南建省,随着经济金融的迅速发展,银行电脑化建设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现在,全省各专业银行基本实现了电脑联机。海口市的各分理处、营业部、储蓄所开展业务基本上使用电脑操作。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在1988年5月就实现了全国第一个全省中行系统的电脑通存通兑网络。尔后,省工商行系统在1989年也实现了全省的通存通兑网络。省人行系统还成立电脑中心,建立起海口、三亚两个通讯卫星接收站,初步形成了海南电脑清算中心。现在,省人行已实现应用软件开发“现金电报项目”、“海口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程序开发项目”等;同时,还结合省分行各处室业务的需求和设备的应用功能,相互开发了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其他金融机构项目电报管理系统、拆借资金统计报表管理系统、人事变动情况统计管理系统、职工工资管理系统、外汇调剂成交业务及文件管理系统七个项目。目前,先进的电脑技术已广泛运用到金融业务工作中,金融电脑化建设的新局面已在特区呈现。
  三、金融成了特区经济的“加速器”和“稳定器”。
  海南建省办特区百业待兴,开发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然而当时,国家实行“治理整顿”方针,不断收紧银根。两年来,海南又不断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与破坏。面对严峻的金融形势,海南各家银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同时,下大力气做好调整信贷结构的工作,努力优化资金投向,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进了海南经济的发展。两年来,海南金融部门始终把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在改善投资环境和稳定经济生活秩序上。为此,多次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全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制定了《海南省调整信贷结构政策》,实行择优限劣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在资金分配上,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面”的做法,不搞“一刀切”,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大力支持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1988年初,针对海南严重缺电的情况,银行果断地发放贷款4000万元支持燃气轮机电厂上马建设,使燃气轮机电厂四月份就实现两台机组顺利投产发电,很快缓解了海南电力紧张的局面,并扭转了由于缺电造成海南工业产值连续下降的局面,五月份产值开始回升。仅1988年,海南金融部门支持燃气轮机电厂、海口马村火电厂和通讯部门等发放贷款共1.9亿元,使两个5万千瓦机组建成投产,5000门程控电话装机启用,建省初期海口市“电灯不明,电话不灵”的局面得到很大改观。1989年,金融部门又安排1.3亿元,继续支持马村火电厂5万千瓦的第二机组。,马村至海口输电站和大广坝电站前期工程的建设,使海南由一个缺电省一跃成为全国第二个电力富余省。同时,还继续贷款2300万元支持海口2.5万门程控电话建设,大大改善了海南的通讯设施,至1989年底止,海口市至北京的长途电话增加到20条,至广州达80条,至香港46条。目前海口市以及省内一些市县对国内各大城市长途电话和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基本上实现了自动拨号。此外,金融部门还大力支持海口地面引水工程和大广坝水电站、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前期工程和东线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海南的投资环境。
  二是大力支持农业开发。海南农业人口占总人数80%,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61%,农产品出口创汇额占全省总出口创汇额70%,发展农业是特区建设的重要任务。金融部门把支农作为第一任务,努力增加这方面的信贷投入。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资料、化肥的调进;用于发展创汇农业和橡胶、南药等热带作物的种植;用于支持农采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农副产品采购以及生产为重点的商品流通等方面。1988年全省银行对农业贷款(不含农村信用社贷款,下同)比上年增长32.3%;1989年又继续增长20.2%。由于银行的有力支持,海南农业在连续遭受干旱、蝗虫和台风袭击的破坏下,仍获得好收成,农业产值逐年上升。
  三是大力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建省以来,金融部门先后拆资支持海南化纤厂、三亚木柴厂、海南汽车制造厂等重点项目。化纤厂投产两年,效益显著,成为海南纺织工业中的大户。省人行贷款支持的海南汽车制造厂现已具备年冲压7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投产后,年产值将达12亿元,占1989年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金融部门支持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有108项。其中有:被誉为“世界首创,中国一绝”的海口罐头厂天然椰子汁生产线,琼州卷烟厂香烟生产线,海联制药厂南药生产线。为支持少数民族市县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两年来金融部门支持三亚、东方、琼中、乐东等县上马32个项目,贷款近2亿元,其中17个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初步改变了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工业落后的局面。
  四是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创汇,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1988年全省金融部门支持外贸企业贷款4.3亿元,比上年增长80.1%,使全省当年外贸出口创汇2.8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1.2倍。1989年一、二季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全省外贸出口下降。针对这种情况,省人行集中资金5000万元作为外贸专项贷款,解决外贸企业的资金困难,使全省的外贸出口在下半年有了转机,当年全省外贸出口创汇3.35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20.7%,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创汇任务。
  五是大力支持与国计民生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商品的供应。两年来,海南省各金融部门始终把稳定经济、稳定民心作为大事来抓,竭尽全力抽调资金保证粮食、油料、日用品等商品的供应。海南是个缺粮省,在全国紧缩银根的情况下,金融部门仍大力支持调进粮食的资金需要。1988年,仅省工商行用于支持粮食的调进和食糖的生产、收购贷款就有2.1亿元,占该行贷款总额的22.8%。由于粮食充足,供应正常,粮价一直比较稳定。海南市场的日用工业品80%是靠岛外购进,对商业部门组织货源的资金,各家银行也做了安排,基本上保证了内外贸购进的需要,使得全省商品充裕,市场繁荣。1988年在国内各地出现“抢购风”时,海南受的影响并不大。进入1989年春,金融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粮食的收购和购进。先贷款2亿元人民币和1368万美元,支持粮食部门收购、购进和进口粮食。尔后又对粮食部门发放贷款1.35亿元,保证了夏粮和秋粮的收购任务的完成。
  海南建省办特区,不仅给金融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而且对金融业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面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海南金融部门始终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励精图治,自强不息,为海南特区的繁荣富裕再立新功。
  【海南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19世纪初,琼州就有了白银、铜钱的找换业。到了中叶,海口设立多家山西的分支票等。1882年为适应侨汇的解付始创了侨批局。随后钱庄也在海口设立。到了20世纪40年代除侨批局保持不衰外,其他旧式金融业随新式金融业的兴起而相继没落了。
  1914年11月,中国银行在海南岛海口设立琼州分行,这是海南岛设置的第一家官办新式银行,主要经营发行钞票,代理国库,对私营工商企业无信用往来关系。1926年11月琼州邮政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同时举办储金,以后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海口支局。
  1928年4月孙中山先生创办的中央银行在海口设立支行,发行大洋兑换券,代理中央和省金库但只办机关往来存款,对工商企业只办汇款不办存款、放款业务。1929年3月随广州总行改组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海口支行,1932年1月又改组为广东省银行海口支行。1936年陈济棠主政广东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对货币管理的办法,以省银行的大洋券银毫券为法定货币,不准白银流通和私藏,琼州被收兑的光洋计40余万元,1938年在文昌、加积等地设立办事处。
  1934年由郑任良先生邀请华侨集资在海口创办了私营琼崖实业银行。
  1939年2月,日军入侵海南,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在海南的机构撤往湛江和香港,邮政储金汇业局,琼崖实业银行停业。日伪政府在海口设立(日)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和伪琼崖银行。台湾银行还在加积、榆林、北黎等占领地设支店,伪琼崖银行在文昌、定安设支行。这些日伪银行机构发行大量日本军用票、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以及南方开发券,大肆搜刮海南人民财富。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虽然没有设立金融机构,但为组织生产解决抗日经费问题曾经发行过国币用券和大洋代用券,并通过大众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促进根据地经济稳定和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春,原在海南设置的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复业。并先后增设了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从此,四行两局的官僚资本银行统治了海南金融业。1949年9月陈济棠又筹建了海南银行。据1949年末统计,海南岛有国营金融机构九处,省、地营金融机构八处,中央银行控制了金融行业,形成了垄断。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海南军管会接收了所有的银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官办银行从此宣告结束。1950年6月9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业。并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统一的新的金融体系形成。
  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为制止通货膨胀,争取财政经济好转,运用信贷和利率杠杆,大力支持国营工商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阵地,以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海南的金融业,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逐渐兴旺。在1950年的基础上,至1951年底又在文教、白延、铺前、锦山、清澜、中原、和乐、龙滚、东山、大致坡、加来、新盈等集镇向下伸展机构,进一步地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发展商品生产。1952年,人民银行在19个县(市)设立了支行,在集镇设置56个营业所,还组建30多个流动小组及服务站。同时,在5个县试办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4年冬,统管基本建设拨款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支行,在海口交通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划归海南财政处领导。中国银行海口支行成为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的国外业务部。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两年后撤并。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介绍:截至1957年止,海南岛的金融机构有: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1个,黎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1个,所辖县(市)支行20个,办事处和营业所84个,分理处、储蓄所44个、储蓄代办所113个;建设银行分支机构9个,人民保险公司机构2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520个。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海南的银行机构曾因州、县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变动。银行营业所也曾一度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这期间,海南的中国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机构又都经历了一建一撤。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部分银行合并于财政部门,直到1973年才恢复建制,各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减少,素质下降业务难于开展,至1976年底,全岛从事金融工作的人数仅有1547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南改革了金融体制。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分设出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专业经营农村金融和外汇业务;1984年又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工商信贷和城市储蓄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人民银行划出成为经济实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从财政正式归属金融系统。1985年海南岛第一家区域性的地方国营金融机构——富南财务公司成立。同年,中国投资银行在海南设立机构,专业经营投资业务,与建设银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也从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划出来和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合署办公。从此,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城市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新型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至1987年止,全省设置的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达1458家(个),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工6806人,人员增加了,业务素质较之有明显的提高。现在,在海南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为领导,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金融体系。至1989年金融机构更加完善,在特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货币流通
  【解放前货币流通简况】
  民国初期,海南岛各地已通行各种流通货币,计有墨西哥银、圆银、香港银、大洋银、小洋银、上海纸币、香港纸币、铜仙等。其中纸币唯在海口通行,在其他地方仅通行银币及铜仙,在日寇侵琼以前,法币甚通行。据统计,法币流通量有300万元,当时海南岛人口仅有240万人,货币流通量就有300万至500万元,海口就占去了210万元,加上加积、那大等地也有少量纸币流通外,其他各地甚少。在内地农村的民间金钱借贷,以土地作为抵押,以该土之作物缴纳债主,作为利息,凡属硬货币则收藏。日本侵琼以后,大量发行各种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百姓遭受苦难。当时,农民视纸币为“今日是钱币,明日是废纸”。货物交换都以银元通行。
  【解放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货币流通状况】
  从1950年6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在当时军政委员会领导下,坚决打击和驱逐外币在市场上流通;通过广泛宣传,在人民群众中掀起一个拒用外币,拥护人民币的爱国活动。不到两个月,外币在海南各地市场上基本销声匿迹。8月,开展肃清银元在市场流通和打击买卖金银活动,建立和壮大人民币流通市场。随着城乡物资交流,银行机构在农村集镇的伸展,人民币深入到农村,很快就全面地占领了海南的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逐渐正常,收回旧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银行在城乡普设兑换站方便群众兑换,到这年末,海南发行新人民币2990万元,收回旧人民币2859亿元。在“一五”期间,海南胜利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工农业总产值1957年比1952年增长66.2%,市场货币流通量0.39亿元,与工农业总产值比例是1:27.7,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是1∶6.8,表明海南的货币流通地基本正常的。
  “二五”时期,受“大跃进”的影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基本建设和信贷失控。1961年现金净投放6482万元,比1957年增加4.8倍,出现了通货膨胀。1961年市场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到1:4.8,市场物资供应十分紧张。从196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银行工作六十条),一方面积极支持农业、轻纺工业的发展,调整农、轻、重的比例,一方面加强现金、工资基金和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监督,货币流通状况好转又回升至1:5.87,物价稳定,市场趋于繁荣。1963年,海南出现第二个货币回笼年。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42%,市场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上升为1:7.4。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海南的银行工作,受到严重破坏,机构归并财政,金融管理松驰,货币流通不正常。市场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为1:5.7,粉碎“四人帮”后,海南国民经济开始好转,但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尚未改变。1977年至1979年,由于号召3年实现农业机械化,每年平均净投放货币7346万元,其中1979年投放额11261万元,等于1977年的2.2倍。
  【建省前的海南货币流通情况】
  (一)海南经济改革和开放开发,增加了货币投放。
  1、经济改革增加了货币投放。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海南货币净投放仅5620万元,1979年货币净投放一跃突破亿元大关,1980年又增长至1.7亿元,到1983年达到2亿元,比1978年增长2倍半。
  2、对外开放和加快开发建设速度使货币净投放逐年增加。1983年4月份,中央下达11号文件,提出海南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以开放促进开发的方针,1984年出现了“海南热”和大搞汽车买卖,加上经济改革因素,海南货币投放又步上新的台阶,从1983年的净投放2亿元上升至1984年4.4亿元,到海南建省前的1987年达到5.5亿元,比1978年增加8.8倍。
  3、现金收支情况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现金收支逐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1984年发生的“海南热”和“进口汽车事件”的影响,据统计,1978年现金总收入只有9.3亿元,总支出9.8亿元。1979年现金总收入达10.7亿元,总支出11.8亿元。以后,又不断地逐年增加,到1987年现金总收入达67.8亿元,总支出达到73.4亿元,收支均增长6倍多。在现金总收入中的主要收入项目“商品销售收入”和“储蓄存款收入”与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发生前降后升的变化,1978年商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67.7%,储蓄收入占11.9%,改革开放以来,本岛各地有一些单位搞公款私存、个体工商业和国营企业承包户,到储蓄所开户存取现金,使两者比重不断变化。到1987年总收入67.83亿元中,商品回笼仅21.71亿元,占总收入32%,储蓄收入现金达31.65亿元,占总收入46.7%,前者下降35.7个百分点,后者上升34.8个百分点,在现金总支出项目是“工资性支出”,1987年达18.7亿元,比1978年的5亿元增长2倍多。
  4、货币净投放增加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后,由过去单一的计划经济变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经济。个体经济和国营、集体的承包企业,多使用现金结算,出现了“腰缠万贯”带现金采购和单位增加扩大了库存现金,因而扩大了现金容纳量;为了适应海南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和需要,银行放松了现金管理,坐支套取现金和滥发奖金等普遍发生;又由于开发建设带来固定资产投资多;此外,农副产品收购和行政管理费等支出,由于物价上涨影响,也大大增加货币投放量。
  (二)市场货币流通情况的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南由于进行经济改革和开发建设投放了大量货币。这些货币投到市场后,具体分析有两个去向:
  1、增加了货币净流出。海南的社会购买力很强,但市场商品年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使一部分急于交换商品的购买力,在海南无法兑现,必然流出岛外。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了解,1978年净流出货币0.4亿元,1979年后逐年增加,到1978年净流出货币达到4.7亿元,占当年货币净投放额的86.4%,比1978年增加11倍多。
  2、增加了市场货币流通量。社会上未实现的购买力,有一部分存入储蓄,有一部分分别成为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集团单位库存现金,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了解,1978年末海南市场货币流通量仅有1.69亿元,进入1979年至1987年期间,市场货币流通量随货币投放大而逐年增加,到1987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达10亿元,比1978年增长5倍。这些货币分布在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占市场货币流通总量5.1%,农民手持现金占76.4%,城镇居民占13.3%,其他(流动人口等)手持现金占5.2%。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建省前(1978~1987年)海南货币流通情况和特点。
  经过具体分析概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海南货币流通的特点:货币投放大,流出也大,市场货币多并大部分分布于农村。
  1、货币投放大。海南从过去每年仅净投放货币0.50亿元,一跃突破净投放亿元大关而1979年净投放额达5.54亿元,比1978年增近8倍。增加投放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改革后,使用现金渠道多了,库存现金手持现金也相应增加,这就大大增加了市场货币的容纳量。(2)1984年后,由于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固定资产投资增加。(3)物价上涨的影响,收购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等价格提高,货币投放增加。(4)银行结算改革跟不上经济改革发展形势,现金用量增加、范围扩大。(5)工资调整、改革和奖金、补贴等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以及服务行业提高收费标准后,行政管理费支出现金大大增加。
  2、货币大量外流。由于海南是个经济落后地区,平时流入的货币比流出少得多。据有关部门调查测算,1987年海南货币流出总额为9.8亿元,流入总额为5亿元,结果净流出货币4.8亿元。
  3、市场货币流通量及其分布状况。据有关部门调查测算,1987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10亿元,其中分布在集团单位库存现金0.51亿元,占市场货币流通总量5.1%;城乡居民手持现金9.49亿元,占总量94.9%,其中,农民手持现金7.64亿元,城镇居民持现金1.33亿元,其他(流动人口等)手持现金0.51亿元。
  1978年后,广大的农村经济进行改革,海南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实行以开放促开发方针。海南工农业总产值1986年比1978年增长1.3倍,国民收入增长1.97倍,出现了物资日益丰富,市场一片繁荣的新景象,为适应经济开发需要,货币净投放4亿多元。1987年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实行“优惠政策、灵活措施”。为引进外资,优化投资环境,海南各家银行积极支持改善能源、交通、通讯基础设施,支持农副产品、出口产品收购和生产流通的资金需要,在信贷规模内,合理地增加了货币投放量。因此,1987年后,市场货币流通量达10亿多元。以同期的工农业生产、国民收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幅衡量,投放于市场的票子偏多些。但海南过去经济落后,基础薄弱,现开发建设正处在起步和打基础阶段,投向固定资产建设比较多,商品生产、流通的资金需要也较大。从这个角度来看,海南的货币投放是合理的,货币流通是基本正常的。不过,1984年海南进口汽车事件,银行发放贷款过多,造成信贷失控,曾一度影响市场,使货币流通不正常。1985年各家银行通过大力清收贷款,加强控制货币投入,市场货币流通趋于正常。
  【建省后的货币流通情况和特点】
  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后,开发建设正在起步,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和一些骨干工程建设,使货币投放大大增加。由于,开发建设的需要,生产、生活资料从省外大量购进和出入旅客增加又形成了货币大量流出,全省两年来货币流通情况起了很大变化。
  (一)货币投放猛增。海南建省前的1987年货币净投放额仅5.5亿元;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当年净投放货币10.2亿元(包括其它金融公司和城市信用社净投放数,下同),比上年增长85.4%;1989年货币净投放比上年增长53.9%,比1987年增长185.4%(1.8倍)。货币净投放大幅度增加的原因:
  1、固定资产投资大。1989年,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大增加,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达28.8亿元,比1988年增加8.66亿元,增长43%(包括全民、集体和私人投资)。
  2、消费基金和行政管理开支增长过快。近两年来,反映在银行现金统计支出项目中的“工资性现金支出”(包括全民、集体的工资、奖金、部队存款及对个人其他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1988年分别比上年增长40.5%和100%;1989年又分别比上年增长17.3%和27.8%。
  3、其他金融机构投放大。海南建省办特区后,积极发展非银行系统的其他金融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现已有37家金融公司(包外资)和城市信用社,它们使用现金较多,增加了货币投放,据有关部门统计,1988年其他金融机构支出的现金为1218万元,到1989年突然增至12187万元,增长了9倍。
  4、农副产品收购投放不断增加。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南的广大农村经济经过一系列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我省多种经营不断发展,商品率大大提高,因而农副产品收购逐年增加。加上近年来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这就大大增加了我省农副产品收购的现金投放。据有关部门统计,1984年农副产品收购投放现金2.8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1987年达5.9亿元,建省后两年来,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投放的现金仍在继续增加,而1988年增至7亿元,1989年收购农副产品投放的现金比1987年增长25%。
  (二)海南建省办特区后,省外商品和外地人员大量涌进,影响货币大量流出。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后,吸引了国内大批旅客到海南省来洽办外引内联企业和参观旅游,两年来进入海南省的旅客大大增加,据统计,建省前的1987年进入海南的旅客总人数为176.5万人次,建省后1988年和1989年分别为241.4万人次和230万人次,这给市场商品供应尤其是食品(肉类、蔬菜、山珍、海味等)供应,带来很大压力,刺激了国内外商品大量涌进海南,而引起货币大量流出,据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建省前的1987年商品流入货币流出仅3.6亿元,建省后1988年达10.4亿元,1989年商品流入货币流出比1987年增近2倍。1989年涌进的商品主要有成衣百货(值3亿元)、钢材(2.1亿元)、生猪(1.3亿元)以及水泥、猪苗、香烟、水产品等。
  同时,由于旅客进入海南人数的增加,带进不少旅差费,出现非商品性货币流入大于流出而净流入1亿多元。
  (三)两年来,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及其分布状况。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测算,海南省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是随着每年货币投放的增加和货币流出流入情况的变化而逐年增加,1987年末全省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0亿元。在1988年增至14亿元,1989年达到20亿元,大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增长了一倍。在1987年末市场货币量20亿元中,分布在集团单位库存现金1.24亿元占市场货币流通总量6.2%,农民手中持现金12.8亿元,占总量64%,平均每人手持现金253元,城镇居民手持现金3.23亿元,占总量16.2%,平均每人手持现金245元;其他(流动人口等)手持现金2.73亿元,占总量13.6%。在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而靠大量购进省外商品的海南省市场上有20亿元货币流通量,比上年末增长42.8%,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城乡储蓄
  储蓄是一种滞后的结余购买力。城乡储蓄是银行、信用社通过作用方式,将城镇居民、农村农民的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的一种存款业务。也是银行、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解放初期,海南人民由于在旧社会吃尽通货膨胀的苦头,心中的阴影没有消除,给城乡储蓄带来了影响。为此,银行为保障人民利益,适应群众心理,举办拆实储蓄,保本保值储蓄,开办定期、活期、定额和有奖四种储蓄存款业务。
  据有关部门统计,1951年,储蓄存款余额117万元。次年,物价趋稳,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7月停办拆实和保本保值储蓄,开办定期、活期、定额和有奖四种储蓄存款。1955年储蓄存款余额上升到360万元。“一五”期间,国家实行工资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发行新人民币,开展全民增产节约运动。银行结合上述重大经济和金融策略的实施,广泛加强储蓄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服务、普设储蓄机构,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956年8月全岛共有农村作用社723个,文昌率先达到乡乡有社的目标,并实现了储蓄贷款双增长。至此,海南农村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至1957年底,人民银行海南分行除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办理储蓄存款外,设有储蓄所44个,储蓄代办所113个。储蓄存款余额1,732万元,比1952年增长3.8倍。
  1958年,储蓄工作受大计划、高指标的“左”的思潮影响。把部队、团体的一部分存款转作储蓄存款,在单位发放工资及解付华侨汇款时采取硬性搭配定额存单,在农村放储蓄存款“卫星”,出现储蓄存款虚假上升的现象。同时,强调“简化手续”,把原来比较完善的帐务管理制度废弃了,储蓄业务受到很大挫折,直至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才得到正常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机构遭受干扰破坏,储蓄存款利息被当作“剥削”批判,出现查抄群众在银行的储蓄存款现象。取消储蓄种类,撤并储蓄网点,削减储蓄工作人员,把储蓄利率调低,这10年储蓄事业备受破坏,城镇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在6000万元徘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广筹资金,支持海南经济建设,海南各家银行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实行储蓄所的承包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1979年、1980年、1982年、1985年五次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开拓各种适应群众生活需要的实物有奖储蓄、存贷结合的建房储蓄等储蓄形式,搞活了储蓄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89年,海南城乡储蓄存款余额比1978年增长12.1倍,其中城镇储蓄存款余额增长13.7倍。
  工商信贷
  海南解放前的工商信贷数量较少,都是私人以借、贷方式来进行剥削,国家很少贷款于民众。解放后,国家向工商业和其他生产或经营者信贷逐年增加,促进了海南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各项经营者事业的发展。
  解放初期的银行信贷,主要是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服务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发放贷款不多。当时,国营工业尚未发展,国营商业所需的资金又由人民银行总行贷给中央商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到所辖单位使用。到1952年,国营供销企业、合作企业贷款余额75万元(按新人民币,下同)。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贯彻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限制、利用、改造”政策,为他们采用“区别对待”、“有紧有松”,主要发放抵押放款和出口押汇放款,支持经营海南土特产的外销,1952年末贷款余额99万元。
  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海南国家银行的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逐年增加。从“一五”时期开始,银行放款数额一直大于存款数额。1957年存款总额为放款总额的50.2%。“一五”时期,为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银行工作重点是支持国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实行《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低利支持国营商业、合作社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并扩大工业品的收购,贷款逐年增加。1953年贷款余额718万元,到1957年上升为7449万元,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区别对待”,凡组织起来正当经营的给予支持,促其走社会主义合营、合作道路。
  在“大跃进”时期,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影响,银行放松了信贷监督,资金供应采取“企业要多少给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给,什么地方要给什么地方,”结果造成信贷失控。1958年至1961年的4年间,工业贷款余额由1957年的652万元上升到1961年的4494万元,增加了5.9倍,商业贷款由6723万元上升到16337万元,增幅1.4倍,增放的贷款中有2000多万元,没有物质保证。
  196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岛分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积极收回财政性垫款和到期贷款。把“金额信贷”改为资金分口管理,存款分户,逐笔核贷,扭转了“大跃进”时期的被动局面。1964年海南国民经济基本好转,银行的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余额分别比1961年下降71%和15%。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银行的集中统一和各项规章制度遭到破坏,银行一度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金库和救济款发放处。贷款大量被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挤占和挪用。1967年至1976年的10年间,人民银行的工商企业贷款由21791万元上升到3746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开拓了贷款范围,由单纯发放流动资金扩展到发放固定贷款,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大力支持海南的轻工、纺织、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和化工、商办工业、建材等35个行业的459个项目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取得的成绩,对于促进海南工业结构调整和完善各种制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起了积极的作用。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人民银行总行在5年内,每年给5000万元的开发性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用这笔钱支持发展海南经济作物甘蔗的生产,新建扩建糖厂18家,使食糖年产量由10万吨增加到32.4万吨;支持兴建国家批准的年产3万纱锭的海口纺织印染厂按时投产。同时,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和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发放了近5亿元的技改贷款,促进了海南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的作用。各家银行还贯彻“稳中求松”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正常生产和流通所需资金做到四优:一是优先保证国家计划拨调产品的资金需要;二是优先保证粮食和农副产品采购资金的需要;三是优先支持出口产品收购金需要;四是优先支持生产资料的购进,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措施得力,大大地促进了海南经济发展。1988年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给海南“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银行为优化信贷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和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重点支持了发电总量4.96万千瓦的马村燃气轮机发电厂,海南涤纶长丝厂、海南汽车冲压厂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的建设,还支持海南邮电局安装自动电话、程控电话等基础设施。到1987年止,海南各家银行发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32.37亿元,比1978年增长5倍,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0.74亿元。80年代以来工商信贷大部分是合理的、必要的,属于不正常的是1984年支持进口汽车发放的贷款,年末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32.9亿元,其中工商行13.7亿元。比上年突增3.3倍。1985年,国家紧缩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加强宏观控制,采取果断措施大力压缩贷款规模,集中力量抓清理和收回进口汽车等物资贷款22.2亿元,扭转了信贷失控局面。1985年工商贷款收大放小,做到紧中有活。
  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省金融部门不断演化改革,从而使海南的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到年底止,银行各项存款比1987年增长62.5%;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53.9%;现金净投放比上年增长68.25%;外汇存款余额22288万美元,外汇贷款余额19415万元。1989年底止,各项贷款97.89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增长13%。
  侨汇及外币存款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海南岛在国外和港澳台的同胞有200多万人,他们每年从海外寄回的款项甚多。解放前,侨汇除侨批局经营外,几家银行都竞争经营。解放后,侨汇归中国银行统一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政策,本着“外汇归公,利益归私”的原则,领导、督促侨批局开展侨汇业务工作。1951年汇入侨汇813万美元,1952年汇入746万美元,是50年代至60年代侨汇收入最多的年份。1950年至1952年年均解付的侨汇800万美元左右。1953年以后,由于侨居国对当地侨批局进行控制,限制侨胞汇款额,加上国内土改,侨胞思想上存有顾虑,侨汇大幅度减少。1954年侨汇额只有1951年的54%,1955年至1966年,银行加强对侨批局的团结和领导工作,会同侨务部门,组织侨批人员深入侨乡认真落实党的侨务、侨汇政策,开展对侨居国的反限制斗争,大力争取侨汇。从而使侨汇稳定在480万美元左右。1957年由于走私套汇较猖獗,一些人利用侨胞和港澳同胞的赡家汇款,从香港带洋货进来从中谋利。同时,国外对侨汇统制加强,侨汇减少。三年困难时期,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侨汇收入有所减少。1963年,国家对侨汇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同时给地方侨汇留成,1965年侨汇回升到440万美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1966年至1971年侨汇徘徊在350~400万美元之间。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回海南岛探亲旅游和经商的侨胞日增,这就给海南外币存款提供了丰富的储源。1978年至1983年,海南侨汇收入总额等于60年代收侨汇的2.1倍,1983年达1532万美元,创历史水平。
  1979年10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辖属下分设出来,成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80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开发建设海南岛的指示和部署,海南岛开始被人们瞩目。198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的通知吹响了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进军号。海南岛的经济建设从此来了个飞跃,中国银行的业务也因之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单一的侨汇业务和少量的外贸贷款业务,发展了国际结算、外币兑换、本外币存款、人民币贷款、外汇贷款、国际信托、租赁、外汇买卖等多种国际金融业务。至1983年底止,人民币存款余额188万美元;外汇收入3080万美元,其中出口收汇1179万美元,侨汇收入1572万美元。从此,中国银行开始在海南岛的经济开发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银行也日益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和认识。
  1984年以后,由于国家外汇牌价低,回国探亲的侨胞随身携带外币、物品入境,“以钞代汇”、“以物代汇”、“以单代汇”等情况相当普遍,故1987年侨汇只有310万美元。
  1984年,海南岛的经济发展有了空前的飞跃。海南岛门户在全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敞开了。这块34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这个孤悬海外的海岛沸腾起来了。中国银行海口分行被那些来自海内外的来客拥挤得熙熙攘攘。
  为了更多吸收侨汇,适应海南开发建设的需要。针对携带外币入境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海口分行于1984年10月举办了境内居内外币存款业务。这样一来,促使外币存款出现好的势头。截至1987年底止,外币存款余额达964万美元。随着银行业务交叉,工、农、建三家专业银行也相继举办了外币存款业务。
  基建投资
  海南岛的交通银行从1952年7月开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1954年设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支行。在开展金融业务,实行拨款中,坚持遵照“四按”原则,即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拨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照财政预算拨款;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一五”时期,海南基本建设拨款总额4.5亿元,支持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有国防公路和以大量开垦种植橡胶为主的热带经济作物农场。
  1961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的时期,制订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大力压缩基建投资,海南建行在党政部门的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制止计划外工程,停缓建了基建工程32项,清理积压物资,清仓查库,挖掘内部资源,支持海南岛重点项目建设。
  “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信用社职能作用被削弱,农贷政策被破坏,10年间农业贷款余额年均4300万元。粉碎“四人帮”后,在“三年实现农业机械化”不切实际的号召下,银行曾动员农民买了1100万元的不适用的农业机具,使信贷资金被浪费,增添了农村社队的负担。
  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基本建设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海南岛从1980年开始,在牛路岭水电站基建工程中试行该项办法,效益很好。1985年止,海南岛已有10个项目实行拨改贷款办法,发放贷款17493.5万元,新增基建投资项目的贷款累计数37685万元,都一一收到较好的效益。
  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从1952年至1985年,通过海南建设银行系统办理拨款的单位有6225户,投资计划537150万元,拨付资金534361万元,完成投资437487万元,增加固定资产396956万元,为开发建设海南打下了物质基础。
  1986年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导下,为大力支持海南的经济发展,他们不断地开拓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银行功能,为广筹资金举办了城镇储蓄存款,扩展了企业存款范围,有力地支持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农业贷款
  解放前,在海南岛是没有什么支持农业贷款的,也没有发展农业的投资。解放后,从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起,人民银行海南分行认真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贷方针,一面迅速在农村设置营业所;一面积极组织大批金融干部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了解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及时地发放支持农、渔业生产、生活贷款18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有13万多户农、渔工受益。同时,十分重视扶持海南经济特产发展,帮助经营橡胶园的胶农发展橡胶生产,发放专项贷款37.8万元。
  信贷资金的注入,使海南农业生产超过解放前的水平。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贷款重点转向支持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发展集体生产。1955年海南农业贷款余额中,支持互助组合作化的贷款达到80%。农村的储蓄存款业务和信贷业务也随着海南农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展。至1956年海南农村信贷业务已比较齐全,除农村集体经济外,国营农场、林业、育种等行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开始办理,农田基本建设和改造技术设备等长期贷款的比重已达到36%。在发展业务的同时,逐渐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业信贷管理制度,如:“办理橡胶贷款暂行办法”、“农业放款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体现了信贷资金的有偿性、周转性;贷款方式基本采用抵押、担保;保证了农贷的安全增值,增强了贷户的信用观念,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五”时期,银行坚决贯彻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积极支持实现农业合作化。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在5年间发放农、渔贷款6,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894万元。1956年,帮助17万户贫农、下中农解决参加农业合作社缴纳股份基金的困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94.74万元。当年,海南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2260万元,其中银行1746万元。
  “大跃进”时期,海南银行在农村基层机构,营业所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成为公社信用部。由于忽视经济规律,不讲经济效益,盲目滥放贷款,大量资金被浪费和挪用,出现农业信贷失控,1958年开始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1961年以后,农贷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贯彻“以副养农”的方针,支持地方发展热作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农村信贷管理也逐步走上正轨。如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开管理,划分了长、短期贷款比例,规定短贷不足可用长贷支持,长贷不准突破。这些管理办法对保证农贷资金的安全周转起了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经过整顿、妥善处理了“大跃进”和浮夸风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健全了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员自觉办社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提高。信用社数量有所压缩,业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1961年底,农业贷款余额达3861万元,连同预购款项,公社信用部的贷款总额共12000万元,比1957年增加4.3倍。
  1962年开始,海南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恢复了对农村机构营业所和信用社的领导。加强了农贷资金的管理,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发放各种农业贷款989.7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256万元,短期贷款733.7万元,同时,对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改作长期无息贷款的数额1,767.8万元,挂帐待处理的大炼钢铁、大办水利、大搞猪场以及贫农合作基金等贷款本息计1,424万元(1971年划总行做豁免销帐)。合理减轻了社队负担,调动了社员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巩固了集体经济。但也影响了此后的还贷。1963年-1965年银行持续三年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1965年农业贷款余额4,780万元比1963年增加63%,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5.06亿元比1962年增长5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开展专业承包经营。1979年海南农业银行第四次恢复成立后,在农业信贷政策、结构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大胆支持海南农村经济向商品化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支持商品基地建设。为有效地利用海南自然资源,1980年开始重点支持以橡胶为主的热带作物的民营生产,支持以养牛为主的畜牧生产。到1987年底,已基本实现了农业信贷的五个转变:即从支持自然经济转到支持商品经济;从支持单一粮食生产转到支持综合性农业开发;从重点支持集体经济转到集体、联合体和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齐发展;从支持内向型农业转到重点支持外向型、创汇型农业;从支持单纯的种养业转到支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全方位发展,到1987年底民营热作已累放4046万元,使民营热作面积超过200多万亩,产值3亿多元,1984年起开始对起步较晚的乡镇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农村信贷已扩展到种养、加工、旅游、商贸、房地产开发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农村信贷资金管理也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1980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办法,1981年在此基础上又实行了“信贷大包干”,把包干范围扩大到全部信贷业务。1984年根据开发海南的现实需要,海南农行放宽了信贷政策,特别是放宽了贷款额度和自筹资金的比例,放宽了对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上的限制,同时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使农村信贷资金的运用更加灵活。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的管理办法,将指标管理改为资金管理责任制,推行贷款规范化管理,1986年农行系统95%以上的营业所实行了规范化管理。定琼海支行为实行独立核算的改革试点,1987年按照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方向对县一级支行进行了综合配套放权,搞活了基层所社的经营活动,初步建立农村资金拆借市场。改革使信贷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轨道。1989年底,全省农行发放各项贷款21.6亿元,年底余额27.61亿元。比年初增加3.2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增加2.26亿元。
  此外,海南银行的农贷方针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变为农村的农、工、商、运服务、扩大了业务范围。
  保险业
  【综述】
  保险,从根本上来说,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产物。社会经济发展了,保险才有发展的基础。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保险业越发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1949年10月成立的,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了。但作为它的下属机构的海南分公司的海南保险业从1950年至1989年的39年间,经历了筹备与发展,文化大革命十年,恢复、改革和发展,建省办特区等三个历史发展时期。保险作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是和历史的进步,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的。
  海南是个岛屿省份,素有“台风走廊”之称,是我国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每年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强台风的袭击。据统计:从1950年至1989年的近40年间,在海南岛登陆与造成严重影响的台风就有153个,台风造成的大水灾13次,每年受台风影响的次数之多、季节之长,均居全国之首位。加上,海南省地形成锅底倒扣状,没有源远流长的细水,没有台风则干旱,这几十年间,对海南造成严重危害的旱灾就有14次之多。同时,海南的虫害也时有发生,全省平均每年有200万左右人口的地区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危害,占全省总人口的1/3。1989年海南省是我国六个火灾损失成倍上升的省市之一,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海南经济的发展,而火灾等各种意外事故的也不断出现,又加重了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海南经济基础差,生产条件落后,财政收入有限,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各种意外事故的频繁发生,给海南的救灾工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搞好防灾救灾工作,是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常年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南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特区后,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在激烈的业务竞争中,不断地拓展业务领域,在各行各业受到自然灾害后,对于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保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为海南开发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取得可喜的成绩。
  1950至1965年,是海南保险业筹备与发展时期。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派人员来琼接管与组建保险机构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紧张筹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市支公司于7月1日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管辖,开始办理保险业务。从此,开创了海南保险事业新纪元。
  为了培养保险业人才,1950年12月至1951年7月,先后招收3批学员,送往广东省银行学校进行短期培训后,充实各级保险队伍。接着,在文昌等15个县的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成立保险代理处和6个私营代理处。截至1950年12月底止,只办水险、火险两种,当年承保204笔,赔付率3.58%。
  1951年,在城市办火险、运输险外,还办理团体人身保险,在农村开办了包括:耕牛保险、渔船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这是海南保险业进入农业领域的一次十分有益的尝试。截至12月底止,共收入保险费25.5亿元(旧币),赔款支出占11.14%。1952年承保耕牛19万头,渔船693只,渔船险金额820亿元(旧币)。
  1952年12月14日,海口市支公司升格为海南中心支公司。1953年3月,海南中心支公司划归海南财政处领导。同时,又根据上级指示,停办农村保险业务。
  1954年在开展火灾、运输保险的基础上,根据政务院规定对6个部门的财务实行财产强制保险,使海南保险业得到健康发展,全年收入保费468万元,赔款8.8万元。1955年,海南岛成立琼中县支公司。同时,将崖县营业所改为支公司,其余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县民上合作的保险继续办理,大力发展城市保险业务。
  1956年文昌、琼山等4个支公司成立,城市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都采取自愿投保,货物运输采取预约和特约保险,这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畜牧自愿保险试行办法》,海南保险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与此同时,国外保险业务也有了新的进展。1957年在海南农村基本实现了生猪、耕牛保健保险化。
  195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年底,保险业务全面结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南中心支公司以及机构全部撤销。
  1965年3月5日,根据上级的组织方案,海南设立“广东海南行政区保险公司”,受海南财政处领导,并在屯昌、琼海等县设立一批代理处,负责办理缴纳海南财政预算的地方国营、公私营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和旅客保险业务。
  “文化大革命”十年,海南的保险业务国内已停业办理,国外的业务由银行代办理。由于,受“左”的路线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人们的保险意识十分淡薄,对保险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理解不够。因此,这十年的保险业务发展不大。
  1979年,根据国务院1979年4月7日以国发[1979]99号文件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同意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口支公司于1979年9月宣告成立。它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领导,同时,接办由中国银行海口支行办理的国外保险业务。具体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领导。海南于1980年下半年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从此,海南的保险事业又获得了新生。
  海南过去工业基础薄弱,亏损户多,经济不发达。海南复办国内保险业务,是从零开始的,靠从业人员艰苦创业的精神,在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去开拓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博得广大保户的信赖。
  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根据这个指示精神,5月份,海南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设置了保险代理处机构,业务发展迅速,险种由5种增加到13种。
  1983年,海南保险业务又有新的突破,全岛农垦系统机动车辆全面参加了保险,对外保险业务超额28%完成任务。
  尤其是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开发建设海南,实行开放搞活经济政策,海南进出口贸易业务倍增,国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参照国际上的保险贯例,不断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仅在一年时间内,在原来13个县市代理处的基础上成立支公司。这样一来,大大地加快海南岛保险业务发展。
  1984年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从人民银行分出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南行政区分公司,独立行使职权的经济实体。这一年,涉外保险业务开始经营:承保澳大利亚CSR东方石油公司在福山地区陆地石油探钻保险和香港、泰国等地旅游团的人身保险;在国内保险业务有:人身保险和办理热带和海水养殖业保险等,同时,又在各乡镇、农场设立了保险站193个,聘请374名合同制保险员,进一步加强岛内第一线保险业务工作,为海南的开发建设提供多层次的服务。
  1987年底,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自治州公司也随之撤销,新组建三亚市公司和通什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琼山、屯昌等15个县及省分公司营业部(办理海口地区业务),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这一年保险业务又有了新的发展,有保险49种,国内保险费收入和涉外保险费收入分别比1981年增加9219倍和3.1倍。完成了全年的任务,受到上级公司的好评。
  【海南建省后的保险业】
  1988年至1989年的两年对海南保险业来说,是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两年。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除用好用足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外,还提出:凡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作法都可以借鉴和试验。1988年海南建省后,在组建海南省保险公司的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在海南进行省级公司组建的过程中,开展了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聘任制试点工作,总公司经理聘请省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室又对各部、室的中层干部进行层层聘任,对一般干部也实行择优化组合进行聘用,这是中国保险系统领导班子中高层次的一项大改革。
  班子组成后,把保险体制改革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密切联系起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开拓进取,致力于大特区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保险服务,大胆地走出一条适合海南,具有大特区特色的“自我发展、自我武装、自我积累”的保险体制的新路子。
  一、实行综合改革,积极探索保险体制的新路子
  为了使保险业务的经营与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相适应进行了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一)在人事制度上实行聘任(用)制,层层聘任,双向选择。
  (二)在领导体制上,改为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交公司务办公会议讨论,发扬民主,最后由经理拍板,年终向职工报告工作,由职工投信任票和上级根据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三)把费用包干落实到处、科、股。
  (四)实行按劳计奖,不完成计划不奖,完成计划得奖,超额完成计划按比例多奖,打破了奖金上没有按劳计酬的倾向。
  (五)进行机构改革:省分公司直接经营海口地区业务(不设海口市支公司),既是管理型又是经营和服务型,有利于精简机构,避免省、市业务上的争执矛盾,接触实际减少官僚主义;按险种设立内部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减少扯皮现象。
  (六)下放业务权力,提高业务上的灵活性,如给下边的核赔权增大了,保险的费用率和劳务费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等。
  (七)进行房租改革,适当提高以前过底的租金,实行多住多交钱,少住少交钱,不住房得补贴。
  上述改革虽然是初步的,但已逐步显示出它的威力,减少了内耗,团结协调,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处理各种赔案,提高承保的办事效率,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树立起自己的良好信誉。
  二、保险业务体制发生了变化
  (一)按照特区建设的需要设置保险业务机构
  海南办特区,搞外向型经济,海南省保险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业务部门的设置,要适应这种改变,才能跟上特区建设的步伐,才能为特区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在保险业务体制方面,做了两个改变:一是省分公司的业务机构实行由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把原来海南分公司只具有单纯管理职能的三个业务处,改为设置具有经营管理职能的四个业务部,撤销了原来只办理海口地区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其业务分别归分省公司的四个业务部直接办理。二是由原来按国内业务和涉外业务的范围划分设置业务机构改为按险种设置业务部门。建省后,省分公司设立了车辆业务部、水险业务部、人身业务部和综合业务部。目前暂实行“双轨制”(即在一个业务部里,国内条款和涉外条款并存),逐步过渡到一个条款、一个费率(总的趋势是逐步过渡到涉外业务条款)。把业务机构转变为经营管理型,险种划分进行管理,扩大了业务部门的自主权,减少了中间层次,又能向综合使用人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适应了海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将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新业务机构,已显示出它的活力。由于,省公司对各个业务部实行简政放权、费用包干和聘用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人事制度上由省分公司总经理聘任业务部经理,由业务经理聘用部里的干部,实行任期目标制和岗位责任制;在业务权限上,下放了一定的费率开价权和核赔权;在三费的使用上给业务部门一定的使用权。这样,使各个业务部门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增添了运转能力,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提高。新业务机构按照特区经济发展的变化,采取灵活的手段开展业务,增强了对外竞争能力。而且在各个业务部门内实行了保费任务、工作质量和奖金挂钩及超额奖励的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责任心。省分公司新成立的四个业务部已分别提前5至7个月完成了本部的全年计划,他们既大力抓好海口地区的业务,又加强对全省基层公司的管理,促进了业务的发展。
  (二)保险业务的经营要具有特区的特点
  特区保险业务的经营应具有自己的特点,才能显示出特区保险企业的活力。而大特区保险经营机制的特点:一是要为特区改革配套;二是做法要灵活。根据国家对海南省实行更特殊、更开放、更优惠的政策,海南省保险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体制,在业务经营上,积极为特区政策配套,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作法,承办一切为海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保险业务。采取灵活的措施,随行就市,尽可能满足客户对保险的需求。
  第一,努力为特区的政策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为了配合改善海南的软环境,给来海南外商创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1989年2月,省分公司明确表示,可以为来海南投资的外商提供政治风险保险,保障来琼投资者的利益,为进一步优化海南投资环境做出了贡献。
  第二,开拓新险种,扩大服务领域。为了适应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在经营原有险种的基础上,努力开辟新险种,为客户提供各种保障。在财产保险方面,积极开办利润损失保险、履约保险、产品责任和产品信誉保险、罢工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石油开发保险。海南办特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给基建工程提供适合保障,又开始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业务,已为140个基建工程承担了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保险。在人身保险方面,推出了人身意外满期还本保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出国人员平安保险、住宿旅客平安保险、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老人团体寿寝保险等11种新险种,使特区人身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和各种人身保险的人数近百万人次,这对筹集特区的建设资金、引导消费资金分流起着积极的作用。在农业保险方面,积极试办橡胶种植保险、林木保险、网箱养鱼保险、养虾保险,为农业提供保障。1989年已承保橡胶种植保险1.2万亩。
  第三,改善服务,方便客户。通过业务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如1989年年初,召开了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理和业务员座谈会,反映了客户的要求,交流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于是,在1989年春季出口交易会上,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采取了灵活的措施,取得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支持,提高了出口商品带保险成交的比重。在业务经营上,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果。海口地区简化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手续,减少了客户办业务的往返时间,得到保户的好评。此外,还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城乡的保险代理网点,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保险。目前,在全省农村有200余个保险代理站,除在城市港口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保险代理外,还把保险服务伸展到城乡各个角落。
  第四,主动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取信于民。1989年海南省自然火灾和意外事故严重,暴雨、冰雹、台风、火灾连接不断,意外事故频频发生。省公司坚持“重信用、守合同”,及时兑现赔款,深受保户的好评,取得良好的信誉。至1989年8月底止,已处理各种赔案11392宗,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1989年6月10日,海南省遭到5号台风的严重袭击,6个市县受到较大的损失,省、市、县保险公司领导带领工作组迅速深入灾区第一线查看灾情,抢救和处理受损财产,确定损失和核定赔款,在海南省出现银根较紧的情况下,及时支付保险资金,把赔款送到保险户手里,仅半个月时间,就了结450宗赔案,共付出赔款257万元。
  三、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不断扩大
  1988年,是海南保险业务全面发展的一年。这年,对全省国内财产和涉外财产进行了保险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险保障,完成总下达任务的101.67%,比上年增长32.82%。其中,涉外业务保险费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19.5%,比上年增长50.25%。全年处理各种赔案8303宗,总赔付率为24.45%,其中涉外业务赔案77宗,同时,承保的险种就达45种。
  1988年底,海南省分公司隶属下的各支机构18个,从业人员达358人,基层保险站200个,聘用合同制保险人员达459人。这一年,保险业务又有了新的进展,并与日本、印度、香港等国和地区发生了保险业务关系。涉外保险承保达40家,15种。
  1989年,在全面推行聘用制,开展激烈的业务竞争中,广泛做好业务宣传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各项保险业务较之上一年均有较大的发展。这一年,海南保险业国内外保险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26.42%,比上年增长41.23%。其中:国内财产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42.42%,比上年增长60.92%;人身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13,85%,比上年增长26.43%;涉外业务完成年计划的111.36%,比上年增长21.07%。1989年共处理各种保险赔案1.62万宗。其中国内财产险赔付率为77.93%,人身险业务给付金额为272.4万元,给付率7.16%;涉外业务赔款赔付率为215.88%。

附注

【参考资料】 1、《海南特区经济年鉴》 2、《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在改革中阔步前进》,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3、《适应特区需要,开拓保险业务》,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4、《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十年》,1989年10月《海南金融》杂志 5、《论“小政府、大社会”的防灾救灾的体制》,1990年7月《海南金融》杂志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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