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与加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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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417
颗粒名称: 森林采伐与加工
分类号: S752
页数: 2
页码: 351-352
摘要: 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海南岛自建国后的木材需求增加以及森工采伐企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森林采伐 加工 海南省

内容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木材的需要,1958年起,本岛先后建办起吊罗山、坝王岭、尖峰岭等林业局,以及黎母山、毛瑞、抱龙、卡法、南高岭、猕猴岭、白马岭和保梅等11个大中小国营采伐企业,并在区、州和各县(市)设立各种木材经营机构。如木材公司、木材厂、木材站等。截至1985年止,全岛森工采伐企业计有职工8322人,历年完成国家投资4369.61万元,为国家完成木材产品产量397.28万立方米,其中原木371.73万立方米,上调中央单位43.17万立方米,省单位117.96万立方米;完成锯木17.28万立方米;生产松香7251.8吨、松节油2379.7吨;实现森工总产值27892.22万元,修建林区公路1183.6公里,房屋15万平方米;购置油锯190台,汽车196辆,拖拉机65台,手扶机54台,绞盘机25台等。
  本岛森林采伐企业在开采天然林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采育结合的方针。尤其1983年转向以营林为主后,迹地更新和荒山造林都加快了步伐。到1985年止,全岛采伐企业共计采伐天然林面积54.14万亩,而更新面积达42.6万亩,荒山造林面积19.57万亩,两者共计62.17万亩,超过采伐面积8.03万亩,为永续利用打下了基础。
  1983年起,森工采伐企业转向以营林为主后,年木材产量减少到6万立方米,由此所造成的亏损,由省财政负责拨补,其补亏年限和数额为:1983到1986年,每年650万元;1987到1990年,由650万元每年递减63万元;1991年起不再补亏。据此采伐企业在按计划进行采伐和抓好营林的同时,积极利用林区的优势,开展多种经营,计划到1988年发展中短期经济作物4万亩,做到人均5亩,力争在1990年实现经济自给。到1985年已种植橡胶、槟榔、胡椒、茶叶、丁香、砂仁、益智、柑桔、香蕉等热带经济作物1.5万亩。吊罗山林业局自筹资金,继1984年建成一座1千瓦的水电站后,又筹建一间年产3千立方米的胶合板厂,以充分利用木材资源。各林区亦努力开展木材加工,提高成材、成品和半成品的供应比例,开始改变原来单纯产销原木的单一经营的老模式。同时,为了发展行政管理,搞活经济,森工企业还遵照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行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扭转了长期以来搞“大锅饭”管理的落后局面。
  森工企业转向以营林为主后,木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为不致因此而引起乱砍滥伐,1983年起,本岛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开始从马来西亚和香港等地进口木材及其代用品。到1985年共计进口木材2万立方米。同时,还按照市场的需求,从两广各地进口经营计划外杉木,缓和了木材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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