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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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416
颗粒名称: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
页数: 2
页码: 350-351
摘要: 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海南岛从建国后到现在森林保护的发展历程。从国有山林统归国有到采取责任制承包的形式,文章描述了海南岛天然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的变化。
关键词: 森林保护 海南省

内容

本岛森林保护如同植树造林一样,历经由“一大二公”模式演变到责任制承包的形式。建国后,本岛天然林统归国有。1958年公社化后,私人原有的树木除少量留作自留树外,多数也全归社队集体。据1956年海南区热带资源开发委员会统计,当时全岛的天然林面积为1295万亩,覆盖率达25.75%,木材蓄积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其中:650万亩划属农垦部门发展橡胶和热带作物,645万亩属地方管理(内含国营采伐企业141万亩),截至1979年的20余年间,国有山林普遍按照“大锅饭”的形式管理,特别是法制不严,又出现1958年大举毁林炼钢铁,“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所泛滥的无政府主义,对国有山林乱砍滥伐和不合理的滥垦,使天然林大幅度骤减,据1979年林业资源清查,天然林仅剩下603万亩,蓄积量减少到5932万立方米(其中:地方剩存486万亩,蓄积量5060万立方米;农垦122万亩,蓄积量872万立方米)。本岛天然林的骤减,引起党和国家的密切关注,国务院1980年颁发的202号文件明确指出:“建设海南岛的林业,必须采取保护、恢复与发展并重”的方针,为执行这一方针,除加快发展植树造林外,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采取如下4条措施:其一是实行森工采伐企业转向以营林为主,其木材采伐量从1979年的24万立方米逐年减少到1984年的6万立方米,使天然林得到休养生息;其二是在1976年建办的4个保护区(即东方大田的坡鹿、尖峰岭热带林、陵水南湾岛的猕猴、白沙邦溪的坡鹿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1980年起增设18个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和6个森林经营所,即琼山东寨港的红树林、坝王岭的长臂猿、万宁礼纪的青皮林、吊罗山的热带林、五指山的原始林、甘什岭的铁棱木(无翅坡垒)、万宁六连岭的自然景观、文昌清澜的红树林、文坝的花梨、佳西的原始林等保护区;万宁的加新、南林、尖岭、上溪,琼海的会山,儋县的番加等森林经营所,还有文昌的铜鼓岭、抱虎岭、七星岭,万宁的大州岛、大花角,昌江坝王岭的荔枝,临高新英和澄迈花场的红树林等。上述大田的坡鹿和东寨港的红树林两个保护区列为国家级管理,余之列为省、区(州)级或县级管理。其管理范围从12.95万亩扩大到113.15万亩,专业人员从60名增加到235名。其三是设立林业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强化以法治林。
  1982年起,自治州、尖峰岭、坝王岭、吊罗山等林业局,以及白沙、琼中、东方、乐东、万宁等重点林区县,均成立有林业公安分局、岛东等14个国营林场,黎母山等7个采伐场,以及尖峰岭、坝王岭下属部分林场等28个林业单位也同时设立林业派出所。其四是改革封山育林体制。据1985年统计,全岛实行各种责任制封山育林、护林的面积达238万亩(其中汉区54万亩,自治州184万亩),使国有山林从此真正有了管护自己的主人,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使之恢复了新的生机。此外,还设立木材检查站44个,配备专职人员288人,加强了对木材产运销的管理等。
  森林保护的另一项工作是开展植保。本岛对此原虽不设专门机构,但各级林业行政、科研和国营经营单位均有分工负责,对森林病虫害基本上做到及时防治、灭患无灾,同时,为掌握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分布及其为害情况,于1980年至1983年,组织对155万亩林地的病虫害普查,共计采集病虫标本2845号次,天敌标本467号次,已鉴定的害虫有356种,天敌昆虫有71种,病害40种。为进一步搞好防治和科研提供了依据。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于1983年5月成立海南行政区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全区森林植保工作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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