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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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415
颗粒名称: 植树造林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4
页码: 347-350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海南岛从历史上的蛮荒之地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造林发展历程。还介绍了不同时期的造林组织形式以及政府实施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植树 造林 海南省

内容

造林史况 海南岛历史上曾是蛮荒之地,热带原始森林茂密,但随着历史的变化,森林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民国六、七年间(公元1917~1918年)海南地方当局也曾设想植树造林,由官方建办琼崖道区苗圃,但措施不力,效果甚微。新中国成立后,造林事业才有了很大发展。据海南统计局和林业局统计资料记载,截至1988年底止,全岛造林保存面积达562.16万亩。“四旁”(即村旁、路旁、屋旁、水旁)植树2.856亿株。植树造林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即建国后至1957年的初步发展时期;1958年至1979年的曲折发展时期;1980年后的稳定发展时期。
  农业合作化时期系海南岛造林的初步发展时期。据海南区林业局1974年编的《1950~1973年海南区林业统计资料汇编》记载,全岛造林始于1952年,至1957年共计造林2.97万亩。本期造林数量不多,但却由点到面,直线上升,面积从1952年的78亩发展到1957年的1.62万亩。地点从文昌、东方两县逐渐扩大到除乐东之外的所有县(市)。国营林场也从海南垦殖局(即今之农垦局前身)发展到金鸡岭、马岭三个。同时为扶助群众造林,还先后兴办有海口、龙滚、北黎、林梧、陵水等国营苗圃和岭门林业试验场和海口林业试验站。造林方法从用海棠、苦楝、油茶、油桐、马尾松等种子的简易直播,进展到利用实生苗植树。为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原附设的林业机构于1954年改变为独立的职能机构,称行政区公署林业处、自治州林业局、县(市)农林局或林业局(科)、分级负责对林业的管理。
  1958年到1979年为造林的曲折发展时期。此期间,农村普遍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制,造林几乎遍及所有社队集体。国营林场也增建12个,即新海、岛东(1964年由原文昌锦山防护林场和昌洒林场合并扩建而成)、上埇、六连岭、澄迈(原称太平)、儋州(原称天角潭)、英州(原称大牛岭)、三亚、佛罗、岛西(原马岭林场扩建而成)、昌化、松涛(由松香厂改制而成)、通什等;县办地方国营林场有红岛、新民、白石岭、黄竹岭、雨水岭、鹿母湾、百花岭、红星、邦溪、细水、隆广、石门坡和抱由等13个。形成一个国营与集体造林相结合的大发展趋势。然而,由于1958年“大跃进”的失误,以及接踵而来的三年自然灾害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这一时期造林呈马鞍形发展。区、州、县(市)的林业职能机构也于1968年冬精简,业务分别归属于农村站、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农(热)林局管辖,多数林业工作者被下放到“干校”接受工农兵再教育,直到1974年恢复林业职能机构后才陆续复职,造林也随之步入正常发展轨道。据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统计资料,1958年到1979年共计造林442.18万亩。其中,国营和地方国营林场造林71.78万亩,社队集体造林370.40万亩。此期间社队造林的方法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公社或大队、生产队为单位,建办林场或苗圃。平时搞好种苗和林地规划等准备,到秋季雨天发动社员群众突击造林,林权归社队集体,参加造林的社员均在所在生产队分别参与该队年终分配。此期间任何私人不能作大面积造林,只限于房前屋后或生产队指定的地方作零星种植。社队林场除为群众造林提供种苗外,也独自在其经营范围内造林。此期间的造林发展虽快,但质量不高,管理也不周,故在1979年进行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时,全岛建国后的造林保存面积只有319万亩,仅占验收面积的71%。此期间造林成果较好的是成功地营造上百万亩的沿海平原防护林,明显地改变了全岛林地的布局和有效地减免了风沙灾害的威胁,为广阔平原沿海地带的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1980年至1988年为全岛造林的稳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造林速度快、质量好。9年共造林498.69万亩,比1979年前造林面积的总和还多。此期间造林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与支持。国务院1980年的202号文和党中央1983年11号文,分别为海南岛林业制订了“保护、恢复与发展并重”的方针,并明确由林业部投资与本岛联营200万亩速生丰产林(按规划和合同,林业部同意投资1.3亿元),由商业部安排营造丰产林所需粮食、化肥和油料等物资的供应。1984年林业部正式按规划设计投资,至1988年底止,全省共营造中央丰产林65万亩,这些林木7~10年可采伐,每亩出材4~6立方米。国务院还自1980年起以发展海南岛林业为主要目的,每年从支援不发达地区经费中投拨565万元至635万元支援造林事业。
  1988年完成了松涛水库东灌区农林水综合开发工程林(简称“2719工程”)。此工程是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海南的一项大型综合性工程。规划区包括儋县、临高、澄迈、琼山和海口市。该工程从1985年4月开始施工,通过整治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等措施,达到增加4县1市17个乡(镇)农业产量的目的,林业项目计划造林面积4787公顷。实施结果,共完成造林面积5483公顷,为计划的114.5%。“2719工程”林的完成,带来了显著的效益。项目区森林覆盖率从原4%提高到15%,绿化美化了环境,改变和调节了气候,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儋县蚂蝗岭、琼山县的东寨坡.,水土流失、崩坡现象显著减少;琼山县东山镇的北星岭草木不长,是块不毛之地,造林后逐渐种上西瓜、番薯等农作物,开始有了收入;临高县在林地中间种作物,增加了短期的收获,实现粮林双丰收。
  经过30多年的努力,至1988年底止,全省1080公里的宜林海岸,已种上75万亩以木麻黄为主的防护林,沿海6万多亩珍贵的红树林和1.6万亩珍贵的青皮林也得到了保护、恢复和发展。海南岛东、中、西三条从北至南的公路干线两旁的公路林也连结成带,成网、成块,对于抗御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造林的组织形式与优惠政策 自1980年以来,海南岛造林实行以“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责任制,做到国营、集体、个人齐造林。造林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如下5种:单家独户经营的自留地造林;数户一体或单家独户与区、乡(村)承包或联营造林;以区、乡(村)为单位牵头承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机耕整地和地段到户,以户育苗、造林和管理的二级或三级联营造林;国营林、农场则以家庭农场的形式与场承包造林或按作业程序搞分段承包的形式造林。
  近年对造林育林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自留山长期经营不变,责任山经营期20至50年不等。对上述“两山”的经营允许继承或转让。
  2、凡与区、乡(村)承包或联营造林者,其收益作二八、三七、四六不等比例分成,大头归个人,小头归区、乡(村)集体。
  3、林业职工与场里承包造林者,收益照样作比例分成。若场里出资造林的,大头归场,小头归个人。
  4、营造与林业部联营的丰产林,按不同树种和经营者(集体或国营)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补贴,还有柴油、化肥、粮食等物资的定量供应。所产木材按不同材种给林业部上缴0.8~1立方米后,按产材定标准,国营70%,集体50%由国家收购,其余部分归生产者自作处理。
  5、凡营造地区丰产林者,每亩补贴20元;营造沿海防护林每亩补贴10元。这笔款项来源于国家投拨的支援不发达地区经费。
  6、承包封育国有天然残次林者,15年内每年每亩补贴0.20元(此款来自不发达地区经费);搞卫生抚育间伐所生产的烧火柴的收入,以及承包者利用林中空地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均归承包者;林木成材采伐须经林业部门批准,其收益与林业部门对半分成,承包期50年,允许继承或转让。
  7、自然保护区,经营所按其人头每人每年补贴1100元(此款同样源自支援不发达地区经费)。
  造林技术措施 过去,全岛习惯于用一年生的裸根苗在秋季造林。因为秋季降雨多,一年生苗的木质化好,移植造林易成活。但是,由于只限在秋季雨天造林,作业时间紧短,与农业秋收秋种大忙也有矛盾,造林后又进入干旱和低温的冬季,不利于幼林生长,难以多造林,造好林。因此,不少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1980年以来,为了提高造林质量,做到多造林、造好林,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而大力推广造林技术“五改”:改裸根苗为容器苗,改秋季造林为以春季为主的四季造林,改小穴整地不下基肥为机耕全垦加挖大穴、下基肥造林,改疏植为合理密植,改单纯林为混交林。对于丰产林的营造,还要履行签订承包合同、作业规划设计和造林后的逐块验收等程序。因此,造林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尤其与林业部联营的丰产林和部分地区丰产林,成活保存率都在95%以上,林木生长也很快,在春季营造的窿绿桉和木麻黄等林木,冬季林分的高度普遍达到3米左右,当年造林当年成林。多数3年生的林分,年均生长量达每亩0.8米以上,扭转了年年造林不见林的落后状况。“五改”措施已于1984年在全岛普及。
  人工林的树种林种面积本岛发展人工林理应以本地风土珍贵用材树种为主,但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种种原因,造林树种仅以粗生易长的窿绿桉、木麻黄两个外来树种为主。据1985年林业资料统计,在地方造林面积463.74万亩中,窿绿桉233.84万亩,占50.43%;木麻黄134.39万亩,占29%,松17.03万亩,占3.67%,杉6.18万亩,占1.33%;母生5.136万亩,占1.1%;花梨0.384万亩,占0.08%;柚木1.048万亩,占0.23%;竹5.44万亩,占1.17%;其他树种60.29万亩,占13%。从林种看,用材林296.14万亩,占63.86%;防护林107.31万亩(其中海防林72.40万亩),占23.14%;经济林23.57万亩,占5.08%;其他林36.72万亩,占7.92%。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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