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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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373
颗粒名称: 城镇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1
页码: 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海南建省后,土地法制建设取得了进展,同步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用地管理法规。1989年,海南省国土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和《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土地申报登记的范围、对象、工作步骤、方法和收费标准等。
关键词: 海南省 申报登记 土地权属

内容

海南建省后,土地法制建设取得进展,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配套的用地管理法规。1989年,海南省国土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实施办法》,对土地申报登记的范围、对象、工作步骤、方法及收费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89年全省各市县组织了2900多人深入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申报户数达11万多户,申报用地150多平方公里,占应申报总面积的72.5%。1989年各市县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清查问题的处理规定》,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805宗,涉及土地17万多亩,有效地制止乱占乱买土地的状况,维护了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对全省管理的215个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停、缓建项目27个,压缩基建投资47426万元,对208个勘察设计单位、616个施工单位、333个房地产企业和1000多家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一些无证设计、不符合施工报建规定的单位和项目。
  海南省城镇土地经营有偿使用实行四项优惠规定:(1)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在全国没有普遍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在海南全岛大范围普遍实行。(2)海南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比其他特区长,海南的土地价格比其他特区低。(3)海南在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建设程序等方面,比其他特区优惠简便。(4)最大的优惠是国家为了支持海南的土地开发,在10年内海南从土地上获得的经济效益国家不提成,全部留给海南。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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