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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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369
颗粒名称: 房地产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307-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海南省城市房地产业规模小、经营平淡。然而,解放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南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数量增加,建筑面积扩大,房产业产销兴旺。房地产管理方面,实施了房产、地籍的全面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产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进展。各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了大量的写字楼、住宅楼和别墅。土地管理方面,实行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并在土地审批和使用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1989年,海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投资、建筑面积和房租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增长。
关键词: 海南省 房地产 城市

内容

【概述】
  解放前,海南省城市房地产业仅在海口一市,其规模小,数量少,经营平淡。解放后,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的房地产业有较快的发展。海南建省后城市房地产业又有新的飞跃,其投资额多,建筑面积大,建筑队伍庞大、资质高,建设速度快为前所未有。1989年,全省有333家房地产企业,615个施工单位,逾10万多人的建筑队伍,年建筑能力达50多万平方米,房产业产销两旺。
  房地产管理方式为房产、地籍全面登记发证,这项工作自1951年始,至1989年申报户11万多户,申报用地150多平方公里,占应申报总面积的72.5%。根据国家建设部要求,各市要在1990年基本完成城市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房地产登记】
  解放前,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主要是围绕税收进行的,造成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十分混乱。1951年,海口市政府颁发了房地产权的登记、房屋租赁、代管无主土地、土地复文、房地产权限制处分等办法、规则,并于1951年5月开始市区房地产登记工作。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行政管理,发证机构变动频繁,造成城市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多种混乱;1984年,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海口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各种所有权的房屋进行全面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城市房屋产籍档案,据统计自1984年至1989年9月共发证7129件。各市县房地产权登记将在1990年底完成。
  【城市房产建设和管理】
  1989年海南省城市建成区42.5平方公里,其中生活居住用地12.58平方公里(海口市6.4平方公里,三亚市4.58平方公里,通什市1.6平方公里)。城市住宅建设投资916万元,其中海口市518万元,相当于1955年的37倍,三亚市82万元,通什市316万元。城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476.8万平方米(直管房7.44万平方米,私人自管房153万平方米),其中,海口市365万平方米(直管房6万平方米、私人自管房117.6平方米),三亚市66.3万平方米(直管房0.5万平方米,私人自管房27.7万平方米),通什市45.5万平方米(直管房0.94万平方米,私人自管房8.4万平方米)。1989年城市房屋竣工面积79.1万平方米,其中,海口市60.8万平方米,三亚市17万平方米,通什市1.3万平方米。城市住宅人均使用面积9.53平方米,其中海口市住宅人均使用面积9.9平方米,三亚市住宅人均使用面积7.5平方米,通什市住宅人均使用面积10.83平方米。城市人均居住面积7.13平方米,比解放初期的人均2平方米增长3.5倍,其中,海口市人均居住面积7.6平方米,三亚市人均居住面积5.26平方米,通什市人均居住面积7.58平方米。1989年城市房租收入229.7万元。其中,海口市210万元,三亚市14万元,通什市5.7万元。1988年兴建各种商品房40万平方米,有17.35万平方米投放市场销售。1989年全省各类房地开发公司300多家建成大批写字楼、住宅楼、别墅等。年底,海口市房地产交易所、大特区税务杂志社等单位联合主办了海南大特区房地产展览交易大会,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
  【城镇土地管理】
  海南建省后,土地法制建设取得进展,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配套的用地管理法规。1989年,海南省国土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实施办法》,对土地申报登记的范围、对象、工作步骤、方法及收费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89年全省各市县组织了2900多人深入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申报户数达11万多户,申报用地150多平方公里,占应申报总面积的72.5%。1989年各市县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清查问题的处理规定》,调处土地权属纠纷1805宗,涉及土地17万多亩,有效地制止乱占乱买土地的状况,维护了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对全省管理的215个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停、缓建项目27个,压缩基建投资47426万元,对208个勘察设计单位、616个施工单位、333个房地产企业和1000多家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一些无证设计、不符合施工报建规定的单位和项目。
  海南省城镇土地经营有偿使用实行四项优惠规定:(1)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在全国没有普遍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在海南全岛大范围普遍实行。(2)海南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比其他特区长,海南的土地价格比其他特区低。(3)海南在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建设程序等方面,比其他特区优惠简便。(4)最大的优惠是国家为了支持海南的土地开发,在10年内海南从土地上获得的经济效益国家不提成,全部留给海南。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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