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黎族原始社会概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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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移民史志》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48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黎族原始社会概貌
分类号: K286.6
页数: 5
页码: 47-51
摘要: 本文介绍了黎族原始社会的生活概况,包括生产生活、手工业以及母系氏族公社的成因和主要体现。黎族先民在海南岛生活了2000多年,主要以渔业、农业、采集和狩猎为生,同时也有原始手工业和纺织技术。母系氏族公社是当时的社会组织基础,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要作用,担任峒首。
关键词: 黎族 原始社会 生产生活 手工业

内容

在距今5000多年前,当首批黎族祖先—古越人抵达海南岛后,在此后的2000多年里,黎族先民便在海南岛繁衍生息,过着平静的、和睦的、温馨的氏族生活,并一次又一次地接纳了后来的百越姐妹兄弟——黎族其他支系。
  黎族的社会发展和其他民族一样,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原始公社时期。由于黎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记载,汉文字的史籍有关资料也不多,所以对于黎族原始社会的情况甚难作详细、具体的描述,只能根据解放以来的考古发现和社会调查,简单地说个概貌。
  一、黎族原始社会生产生活概况
  黎族先民抵达海南岛的时候,是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于海南岛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高温多雨,自古大自然赐予的热带雨林几乎覆盖全岛,中部至南部五指山区林莽深密,烟雾缭绕,毒瘴弥漫,参天的古树野藤遮天蔽日,猿猴熊豹,毒蛇猛兽,出没横行,人类不易居住。黎族先民登岛后,在汉民没有迁琼之前,大部分都居住在滨海平原地带各港湾、各江河两旁的山岗上。这与海南岛发现的130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大多座落在河流两旁的山岗上,一部分在沿海港湾的沙丘上,是相吻合的。根据海南各处原始文化遗址出土的遗物研究,大多属于新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是处于原始社会母权制繁荣期。
  黎族先民本来是海洋民族,善于驾舟捕鱼。从古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的各式各样的石制、陶制网坠,以及在海南岛陵水县新村港贝丘遗址堆积的大量斧足类、腹足类软体动物遗壳、遗骨来考研,充分说明当时黎族先民的捕捞技术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并显示出鱼业是当时海南的主要生产部门,鱼类和软体动物是主要的食料。
  在原始社会,人类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以维持氏族成员的生存与发展。黎族先民登上海南岛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从事祖传的鱼业捕捞这是肯定的。但当他们发现岛上一年四季都有各种可口的野果、野瓜、野菜、山薯可供采集,又有各种飞禽走兽可供捕猎的时候,黎族先民为了适应生存环境,自然会利用多种手段取得更多的生活资料,把捕鱼和农业、采集和狩猎结合起来,于是氏族内部便出现了分工。
  从古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磨光石器以及器形较大的陶器残片可以看出,当时黎族先民已经从事原始农业生产。他们居住在靠近河流、港湾的山岗、地台上,使用磨制锋利、牢固安装在木柄上的石斧、石锛等工具,将林木砍例,用“钻木取火”的方法取得火种,将已经干枯的枝叶烧掉,然后清除残烬,到雨后土地较疏松时用削尖的木棍挖穴,播下种子或种苗。作物生长期间,一般拔除一两次杂草,待作物成热时才收获。这种“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一直在黎族聚居地沿续了几千年,至今偶尔还会发现其残余现象。
  采集和狩猎是原始社会黎族先民经常性的活动。海南岛一年四季都有荔枝、龙眼、枇杷、山芭蕉、山稔等野果成熟的季节,黎族先民都不会轻易放弃采集的机会。有些可口的野果后来经过人工移植培育,便成为现在有名的水果。从出土的石斧、石矛、石戈等工具可以看出,数千年前黎族先民就进行狩猎活动。直到如今,春节期间用猎犬驱赶野兽进行围猎,仍然是黎族人民一项传统集体活动。
  从出土的大量陶器和陶纺轮来看,说明当时海南原始手工业已发展到一定水平,黎族先民已广泛制造陶器,掌握了制陶方法和纺织技术。出土的陶器绝大多数是夹砂粗陶和泥质软陶,全部是手制的。此外、石珠、石环和各种陶制装饰品的发现,表明当时黎族先民对装饰艺术的爱好,并能制作精美的饰物。特别是当时已经有了原始纺织业,说明黎族先民已逐渐摆脱了披树叶、兽皮的状态
  二、黎族母系氏族公社的成因
  原始社会初期母系氏族公社是当时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社会组织,也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由于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因此生产资料由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因为当时黎族先民成年男子主要担负出海捕鱼和上山狩猎的任务,其收获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而且捕鱼狩猎的流动性很大,无法管理群体的事务;而妇女从事采集劳动、农业生产和纺织、制陶手工业,其收获比较稳定,使群体的日常生活得到基本保证,并且劳动地区相对固定,使她们能够管理群体的日常事务和照管病老年幼者。因而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氏族公社的支配力量。加上对偶婚⑥的盛行,使妇女在氏族中和社会上享有很大的威望和受到尊敬。所以在氏族公社中由妇女当家作主,管理群体日常事务。
  三、黎族母系氏族公社制的主要体现
  从历史文献记载和社会调查来看,黎族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妇女在生产领域中起主要作用。黎族妇女自古专门从事采集果实和“山兰”播种、稻田插秧以及除草、收刈、储藏、加工等重要工作,纺织和制陶几乎全由妇女包揽。
  (二)由妇女担当峒首。峒是黎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由若干氏族组成,带有氏族部落的性质,同峒的人大多有血缘关系。每峒都有固定地域,一般以山岭河流为疆界,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峒有峒首,相当于氏族部落中的酋长,负责管理全峒事务,调解各种纠纷,维持峒中社会秩序。因为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普遍受到人们的尊敬,所以各峒的峒首皆为妇女担任。黎族妇女当峒首的时期相当长。据宋人周去非《海外代答》一书“海外黎蛮”条记载,直至宋代,海南有些黎族地区的峒首仍由妇女担当,如“王二娘者,黎之酋也,夫之名不闻,家饶于财,善用其众力,能制服群众,朝廷赐封宜人,琼管有令于黎峒,必下达王宜人,无不帖然。二娘死,女亦能继其业”。
  (三)黎族自古重女轻男,凡事由妇女主持。清人张庄长在《黎歧纪闻》序中指出:黎人“其俗贱男贵女,有事则女为政”,“遇有事妇女主之,男不敢预也”。自古以来,黎族内部发生纠纷时,只要妇女出面干预或调解,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至今不少黎族地区还保留母系制的遗风,如妇女出嫁后仍与娘家保持着特殊的密切联系:妇女出嫁后仍被公认为娘家的成员;已婚妇女按惯例可以不为自已丈夫洗涤和缝补衣服,却要为娘家已婚的兄弟及其儿子缝洗衣服;黎族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结婚几天就返回娘家;住在村边的“寮房”里,可以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男子来往,也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直到怀孕或生育后才回夫家定居;已婚妇女生重病一般要送回娘家治疗护理,不让她死在夫家;已婚妇女死后,遗体要埋葬在娘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遗物必须送回娘家由她的兄弟继承,娘家也要把她作为自己家族祖先鬼加以祭拜;死了丈夫的寡妇就回娘家同父母兄弟一起生活,留下的子女由丈夫的亲属负责抚养。
  四、从母系氏族公社到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
  海南黎族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经历的时间特别长。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流域的氏族公社,在距今4000年前就已开始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变。炎帝、黄帝和尧、舜、禹都是父权制部落联盟首领。海南黎族母权制向父权制社会过渡的时间比大陆晚得多,直至汉代海南部分黎族地区才开始出现父系氏族公社。但到了宋代,有些黎族地区还保留着母权制,仍由妇女担任峒首便是最明显的例子。
  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母权制社会的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和家畜饲养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由于生理等种种原因,黎族男子逐渐从渔猎活动转向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生产,掌握了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命脉;而妇女则逐渐转入家庭劳动,如家庭纺织、制陶和管理家务等等,在生产领域处于次要地位。正如《汉书·地理志》所载,当时海南人“男子耕农,种禾稻,苎麻,女子桑蚕织绩”。随着男女生产地位的转变,决定了他(她)们社会地位的变化,男子逐渐取代妇女成为社会的支配者,于是母系氏族公社便逐渐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变。
  海南黎族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延续时间极长。直至民国时期,部分黎族地区(保亭、通什较多)还保留着一种带有父系氏族公社残余的合亩制。合亩制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一种生产方式。合亩,黎语称为“纹茂”,意为大伙在一起做工,是由数户至二三十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共耕组织。合亩内的土地和耕牛一般都由合亩统一使用。合亩的“亩头”由男性长辈担任,父亡子继,兄终弟承,负责领导合亩的生产,主持分配产品和对外交涉等活动。合亩的成员进行集体劳动,简单协作,收获物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合亩成员盖房子或遇到天灾人祸时,其他成员都给予援助。
  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关系的不继变化,特别是私有制的出现,加上自汉代起受到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海南黎族地区原始社会不断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黎族原始社会的瓦解在不同地区时间又是不一的。一般来说,靠近海边,接近汉区,接触汉人较多,受汉族经济文化影响较深的地区,瓦解较快;反之,则转变较慢。

知识出处

海南移民史志

《海南移民史志》

出版者:中国文联出版社

本书全面撰述了自古迄今海南的移民史实,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海南汉、黎、苗、回等各族先民是何时从大陆何处迁移来的;海南100多个姓氏先祖各是何时从大陆何地迁居海南何处;各朝代海南人向海外各国移民情况,以及归侨情况;近现代海南人迁居祖国大陆各地(含台港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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