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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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升格三十年史实》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4685
颗粒名称: 一、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的批复
分类号: D619.663
页数: 2
页码: 15-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文件中同意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保亭、琼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五个黎族自治县,并将三亚市升为地级市。文件中还补充通知了关于三亚升为地级市的一些问题,包括从国务院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享受地级市优惠政策,原三亚县级市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停止行使职权,由三亚地级市筹备组领导进行工作,以及开始组建地级市的工作机构等。最后,文件中提到三亚地级市筹备组可根据通知自行刻制地级市衔牌。
关键词: 三亚市 地级市 国务院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国函〔1987〕181号文《国务院关于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海南建省筹备组:
  你们《关于撤销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升格为地级市和成立民族自治县或民族乡的请示》(海南筹[1987]1号)收悉。同意:
  一、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
  二、设立保亭、琼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设立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五个黎族自治县,县以下苗族聚居区可设苗族乡。
  四、将三亚市升为地级市(市下暂不设区)。
  国务院批文下达后,海南建省筹备组1987年12月21日海南筹〔1987〕20号文下达《海南建省筹备组关于三亚市升为地级市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三亚地级市筹备组、三亚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7〕23号文和国务院国函〔1987〕181号文的精神,我们已对三亚升格地级市筹备阶段的工作作了部署。在贯彻过程中,对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现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从国务院国函〔1987〕181号文件颁发之日(即1987年11月20日)起升为地级市,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
  二、在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同时,原三亚县级市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停止了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在三亚地级市筹备组领导下进行。三亚县级市人大停止行使职权一事,由三亚市召开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宣布。
  三、三亚地级市筹备组可着手组建地级市的工作机构,在组建起来之前,原三亚县级市的部委办局等工作机构在筹备组领导下正常运转。
  四、三亚地级市的衔牌按地级市衔牌的尺寸自行刻制。党委衔牌的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政府衔牌的全称为“三亚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南建省筹备组的通知,三亚县级市逐项加以落实,三亚县级市人大于12月30日召开代表大会宣布停止市人大、政府行使职权。

知识出处

三亚市升格三十年史实

《三亚市升格三十年史实》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三亚市在升格为地级市后,逐步发展成为以旅游业为龙头的城市。文章介绍了三亚市在升格初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开发,以及随后的城市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另外,文章还介绍了三亚市在教育、科技、文体和卫生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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