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章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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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月川村志》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4662
颗粒名称: 十、规章制度
分类号: K296.6
页数: 45
页码: 57-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月川村多个规章制度。
关键词: 三亚市 月川村 规章制度

内容

月川社区居民公约
  (2004年10月6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环境,进一步加大力度搞好本社区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三大管理,推动和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全面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管理水平,经党支部提议,并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一致通过《月川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制订,如有相抵或不符之处请广大居民共同监督。
  一、全体居民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共同维护社区政治稳定。
  二、社区居民要自觉服从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主动配合居委会积极开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三大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守法户”和“五好文明家庭户”活动,在社区当好一名文明守法公民,努力营造社区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共同关心爱护社区环境的美化整洁,不乱占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乱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不随意践踏花草,不随地吐痰扔杂物,晾晒衣物要注意公共文明,为了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居委会成立环境卫生队。资金由居委会承担80%,其余每家每户(包括居住本社区流动人口家户)每月缴交卫生管理费3元,社区居委会收取的卫生管理费的使用,每月公布一次。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形成人人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社区居民,包括居住本社区的流动人口,要遵守社会文明公德,做到遵老爱幼,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师重教,邻里和睦,互帮互让,五湖四海,亲如一家,文明经商,童叟不欺,优质服务,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五、社区广大居民群众要做到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大胆揭发和举报作案嫌疑分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治保会、调解会、治安人员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六、社区党支部全体党员、居委会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要遵纪守法,破除迷信、革除陋习。不参与毒、赌、黄、抢、盗等违法犯罪动,对涉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被查获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不参与群体上访、违反规定的游行示威等不利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七、社区居委会广大居民要主动执行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要做到自觉遵守,对不按《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惩办法》的规定要求接受社区居委会计生管理的一律依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严肃处理。积极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八、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租住本社区要自觉遵守本公约,居住本社区的流动人口应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做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现居住本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暂住证、育龄夫妇必须持有原籍所在地县级证明和河东区出具的计生证明、证件。并在入住本社区15天内将上述证明、证件到居委会申报登记。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九、本公约从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发到社区居委会每家每户和居住本社区的流动人口家户,请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居委会工作制度
  (2004年10月26日)
  1、居委会制订工作制度,工作做到三年有规划,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一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坚持责任制度,居委会领导成员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工作中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坚持民主,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坚持集体办公制度。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每周实行五日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居委会如有急事应随叫随到,方便居民,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4、坚持会议制度:每周一召开两委会,每季度召开居民小组长会,每年召开二次以上居民代表大会。
  5、坚持居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制度,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6、坚持请假制度,居委会领导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必须按时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一个月不上班者,应将情况通报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确定改选人员或罢免其职务。
  7、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劳动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005年4月26日)
  为加强我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提高全体居民少生快富的观念,促进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计划生育法规,严禁目无法规违背政策,要按《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不准无视国法非法同居,严禁非婚生育。
  二、要办生育指标审批手续,不准弄虚作假或无证生育,党员、干部要带头,严禁徇私舞弊放任自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按有关政策处理或处罚。三、提倡少生优生,不得超生强生或偷生,要积极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者必须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四、计划外生育第一胎者(没准生证)按有关政策处罚,没准生证生育第二胎者进行重处。严禁违法收养他人子女,重婚、姘居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从重处罚。
  五、按每月清查登记造册上卡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生育第一胎就要放环或避孕,间隔四年以上经批准才能生育第二胎。
  六、专干经常深入街巷摸底登记上卡、上档案。
  七、计划生育征收费专款专用。100元以内分管领导批,100元以上经支部批。
  月川社区居委会宅基地管理制度
  (2005年5月20日)
  为了加强对月川社区居委会宅基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使用宅基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地。
  三、居民宅基地审批,先由居委会根据三亚市、河东区的建设规划,制定计划,由居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居委会两委会议研究,确定安排的面积、标准、条件和户数,向全体居民张榜公布。安排过程中采取“三榜立案”的方法,一榜公布申请户名单,申请理由和已有宅基地面积;二榜公布符合条件标准,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审批的名单;三榜公布经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名单、位置、面积及收费情况和应给的土地使用证。
  四、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五、居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卖或出租给别人,凡不正当理由,再申请安排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本制度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月川社区居委会救灾救济财物制度
  (2005年6月20日)
  一、居委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证和改善受灾家庭生活困难居民的生活,对因灾害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居民,给予救济。
  二、凡因灾害造成损失给予的救济和上级有关部门发给的其他救济财物,居委会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做出妥善安排,对该救济的居民名单、款项、物资、救济理由等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的监督。
  三、居委会每年应对居民的生活情况做认真调查,每年还应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救济生活困难的居民。
  四、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救灾救济财物应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严禁任何个人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救灾救济财物。
  五、居委会发放救灾救济财物应本着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反对任何人徇私舞弊。
  六、本制度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月川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06年1月8日)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主动适应。
  新形势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新要求,努力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相协调的管理机制,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紧密结合,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融为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本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协会的居民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条、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末婚青年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计划生育培训。
  2、男、女青年到法定年龄要求结婚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要依法登记结婚,由夫妻双方可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间并及时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未依法登记结婚已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合法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经审批后方可怀孕,并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未经批准擅自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育龄妇女要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外出务工经商的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在外出前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到流入地交验,生殖健康检查对象如未能按时到街道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必须将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指导有效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寄回居委会。
  6、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有管理责任。
  7、居民要自觉签订《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协议书》,主动参加各类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
  第四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居民享受下列优先惠政策。
  1、鼓励居民实行晚婚、晚育。每对晚婚、晚育的男女青年免费接受新婚知识教育。
  2、每年春节,对辖区特困独生子女户进行慰问。
  3、独生子女要求参军并应征入伍的,优先推荐。4、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一孩子户,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给予上门慰问。
  5、避孕失败,怀孕三个月内,自觉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给予上门慰问。
  第五条、我社区居民公约具体由居委员会组织实施。
  月川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制度
  (2006年3月16日)
  为了将我居委会居务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增加透明度,方便居民代表及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要公开,办事要公正,做到办事“三公开”、“一监督”,即办事内容、形式、程序要公开,乐意接受群众监督和提意见。
  二、重要事务需要变更,须提交居民代表和党员
  大会通过,并将张榜公布。
  三、事务、财务每月进行一次公开,对于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可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四、大额财务开支,必须通过居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理财小组审核,监督小组验收,一致认可后,方可公开。
  五、事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建档存档,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月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有关事项规定
  (2006年3月16日)
  为使月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现对居务公开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开的内容
  1、财务管理制度。
  2、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制度。
  4、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排制度。
  5、救灾救济财物制度。
  二、公开的形式
  1、设置固定居务公开栏公布。
  2、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公布。三、公开的程序
  1、公布前,由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确定各项内容无误后,报党支部审核公布。
  2、必要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或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公布。
  四、公开的时间
  1、财务收支公开公布每月一次。
  2、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每年一次,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支每半年一次。
  3、其他重大事项根据情况随时公布。
  关于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工作规范化目标要求
  (2006年3月26日)
  规范化目标是:工作环节程序化、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方式简易实用化、工作管理制度化。
  居务公开工作要在程序、标准、手段和保证上,努力实现程序规范、手段规范、时量规范、操作规范、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一、工作环节程序化。即把居务公开从准备到办结的全过程分解为准备阶段和动作阶段。准备阶段就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入手,收集好有关情况,利于做到对症下药。
  动作阶段必须抓住重要环节,即认真开展财务和实物的清理这一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的基础,首先抓好财和物的清理,保证给群众一个明白,实现干部改进工作的目的,若不清理,公开糊涂帐,不但群众不易于监督,而且还会引起群众不满,产生更大矛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理是一个自查自纠、廉洁自律、教育干部的过程,是改进工作的一个方法和途径。要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主要是清理帐目是否清楚、完整,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无违法和侵占行为;清理经济承包手续是否完备,定额是否合理,有无以权谋私行为;清理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有无虚假和违反规定的行为;清理土地管理是否合法,有无乱批乱盖等行为;清理工程建设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等。
  二、工作质量标准化。居务公开必须坚持标准,其标准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必须坚持公开的标准,底数不清的不公开,帐表资料不全的不公开,查出问题未妥善处理的不公开。未公开的要予以督查,做工作。三、工作方式实效化
  1、由村民选举五人组成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公开,同时还要建立公开档案以备检查和查询。开展三个层次的监督,一是事前参与,把住决策关;二是事中介入,把住执行关;三是事后测评,严把奖惩关。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户主会,落实“一栏一箱一审计”制度,对干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2、建立“两会一组”制度,即党员议事会、村民议政会、民主理财组,协助领导班子收集群众意见,加强群众对公开工作的监督,督促各项居务按时、如实公开。
  3、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为居民民主议政的时间。
  4、公开的形式。设置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箱由区领导小组和群众监督小组共同掌管。
  5、公开的时间。属于常规性工作的两个月定期公布一次;阶段性工作或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布;重大事情决策前,应首先将内容向居民公布,决策实施后应及时将群众最想了解的有关事项,通过张榜形式向居民公布。每项任务完成后,要公布结果。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006年3月26日)
  1、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2、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
  3、“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半年上党课一次。
  4、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关系。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5、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6、支部民主生活制度,一般是以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支委民主生活会,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使支委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月川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006年3月26日)
  1、建立社区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盘点、报销制,社区的资产呈报区管委备案。
  2、建立财务支出审批制,居委会严把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费用额度在500元以下者,由居委会主任审批;500~3000元由财务管理小组审定,主任审批;3000~10000元由社区居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重大项目投入,需上报区管委审核、居委会主任审批,经二者通过和审定后方可实施。
  3、建立完备的财务核算审计制。社区建设项目的
  投入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审计部门监督居委会10000元以上开支,需以书面报告区管委审核备案,实行报告审核制度。
  4、建立居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做到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确保内容一月一换,每半年向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由区管委对居委会财务收支实行审计,采取季度抽样、半年与年终全面审计的办法进行,居委会主任离任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月川社区居委会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排制度
  (2006年4月26日)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居委会公共事业建设,促进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居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事业建设是居民受益的事业,居民群众要大力支持和踊跃参加。
  二、义务性的公共事业建设,在居委会经济不够充裕,需要居民群众捐资支持的,居民群众要给予支持,需要居民群众出力协助的,居民群众要积极帮助;居民群众捐来的款要登记入帐张榜公布,要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项目挪用支扣;同时反对各种指令性捐款摊派,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公共事业项目的上马,不能给群众过重的负担。
  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要有群众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方能上马,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建设,以免因资金、物力紧缺而半途而废;属于承包方垫资建设的公共事业项目,要按招标、评议、定标等有关程序进行;项目建设期间,要有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公共事业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能过于集中,以致影响居委会其他项目建设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通过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而同意的公共事业建设项目,要张榜公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本居委会居民。
  六、承包公共事业项目的建设者,要从公共事业利益出发,自觉履行承包合同有关条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七、凡是居民建房的必须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讨论同意,按规划建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经居委会同意批准的属乱建乱占,按违章建筑处理。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月川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制度
  (2006年4月26日)
  月川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是连接月川居民的纽带,是月川居民的利益所在。为了发展壮大月川居委会的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承包经营制度。
  一、月川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制。
  二、承包应有合同,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平等互利,公开合理。
  三、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必须经月川居委会“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到较大的项目承包还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反对个人利用职权与任何人签订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四、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应实行公开招标,将承包经营的项目张贴公布,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承包给本社区居民。
  五、承包合同到期,居委会应派人兑现合同,及时收回承包款项。
  六、居委会任何人都应履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合同,不能从中徇私舞弊,造成集体经济财产损失或有失职行为的应追究个人责任。七、本制度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河东区月川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06年4月26日)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卫生城市的号召,贯彻落实河东区工委、管委会指示精神,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标本并治、分步实施。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开创三亚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根据本社区环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河东区月川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下设环卫站、卫生监察队,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居委会副主任负责环卫工作,环卫站站长、卫生监察队队长但任成员,具体负责居委会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察、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2、爱卫小组负责制订辖区环境卫生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和检查辖区各单位、企业、公司、各条街巷居民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收集情况、整理材料、定期向居委会领导汇报。
  3、组织居委会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公司与居委会签订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条街巷居民户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公司和居民户卫生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
  4、辖区范围内的各单位、企业、公司要相应成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立卫生责任岗,有专人具体抓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月将环卫工作书面综合汇报居委会爱卫小组。
  二、卫生健康教育
  1、按阶段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化宣传。利用宣传车(栏)把爱国卫生的重要意义和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
  工作的基本要求、目的、任务及有关内容在全居委会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
  2、在主要的交道路口、主要街巷、市场、学校及公共场所,设置爱国卫生专项宣传栏,定期组织小学生、离退休干部、老工人节假日佩带标志上街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3、建立一个爱国卫生的教育专栏,以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居民群众大会,进行环境卫生、健康、除四害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4、卫生监察队不仅起着检查监督的作用,又是起着依法治理脏、乱、差的作用和宣传教育居民的作用,在执行监督检查时,要深入居民住户,帮助居民提高搞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5、在居民中开展卫生专题教育讲座,培养他们的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风气和习惯,不断提高居民的城市卫生意识。
  6、定期对居民进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受教育的覆盖率达95%以上。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主要街巷,要做到路面整治卫生,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张贴等违反卫生管理的行为。
  2、建筑工地要有安全栏,建筑材料按规定堆放,不得乱占用路面,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干净。
  3、街巷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要合理布置,垃圾箱要及时清运,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重要街巷的保洁工作。
  4、全面落实居民住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监察队要定期检查“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保证“门前三包”措施落到实处。5、办公室、会议室内要有明显的严禁吸烟标志,并有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的标志来约束不规范的卫生行为。
  6、各小食店,熟食品店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灭鼠除“四害”制度
  1、成立灭鼠除“四害”机构,健全专业队伍,培训灭鼠人员,确保灭鼠除“四害”的效果和安全。
  2、根据居委会实际情况,制定灭鼠除“四害”的具体工作方案,使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进行。
  3、搞好灭鼠除“四害”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参与,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和居民住户,积极投入灭鼠除“四害”行动。
  4、指定专人负责灭鼠除“四害”工作,要签订灭鼠除“四害”达标责任状。层层抓,一级抓一级,各司其职,保证灭鼠除“四害”的效果,使鼠的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5%以下。
  五、卫生监察组织制度
  1、不断完善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建设,做到思想过硬,不怕苦,对违反城市卫生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2、加强检查监督,该管的管,该查的查,该罚的罚,做到检查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3、专业队伍检查执勤一定要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执法要严,文明执法。
  六、检查评比制度
  根据河东区分解给我居委会的任务,居委会将任务分解到环卫站、卫生监察队,每月汇报一次,检查一次,每年评比二次,以便随时掌握工作的进程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有初评、总评。定期将检查验收评比的情况在居委会的宣传栏上通报,搞不好的批评处罚,达标的给予表扬奖励。
  社区居规民约
  (2007年9月28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事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树及其他农作物。
  第十一条,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第十二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社区短期居留的,应向社区治保委员会汇报,并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以处理:(一)触及法律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第二章 居规民俗
  第十四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六条,不装神弄鬼,不看淫秽的书刊、音像。
  第十七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八条,搞好公共卫生和环境整洁,不随地倒垃圾,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便按指定地点堆放。第十九条,服丛社区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拆旧翻新,须经居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讨书。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二十一条,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居委会安排,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三条,依法使用权用宅基地,老宅基要严格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按村、镇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二十四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调解处理的由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坏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或赔偿损失。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全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七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
  第二十八条,自觉做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第二十九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三十条,对丧失劳工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其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三十一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小学生辍学。
  第三十二条,对父母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关于居民操办丧事的若干规定
  (2008年10月7日)
  近年来,我社区居民群众文明思想发生了变化,新风尚意识淡薄,旧观念旧风俗抬头,而且变得越来越重,家有丧事大操大办,严重地影响了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村道交通,损害了社区良好形象。现经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并提交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从简办理丧事,居民家有丧事的要及时上报居民小组和社区居委会。
  二、居民凡办丧事,酒席不得越过15桌,主要对象是出殡当日参与丧事挖坑、抬棺、修坟人员及家中亲属。
  三、凡办丧事、出殡安葬摆设酒席不得占用村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四、办理丧事期间,棺材停放不得超过五天,中午及夜里不得打牌、打麻将、鸣放鞭炮、敲锣打鼓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工作生活。
  五、凡违反规定的居民,5年内不得享受社会养老、居民保险,并取消年度股份分红资格。属于低保对象的其待遇也给予取消。以上规定自2008年10月10日正式实行,望广大居民群众自我约束,自觉执行,文明操办丧事,共同维护社区的美好形象。
  月川社区居民卫生公约
  (2009年7月24日)
  为了确保社区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给广大居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更为了努力打造美丽和谐的月川社区,经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公约,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人人有责,共同呵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秩序整齐、美化绿化、卫生清洁,凡不落实者,罚款50元;
  二、门前屋后不准乱搭乱建,随意摆摊设点,如有违反,罚款20元;
  三、禁止乱丢果皮、烟头、纸屑、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等生活垃圾,如有违反,罚款5元;
  四、不准乱排乱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如有违反,罚款10元;五、严禁乱吐槟榔水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如有违反,罚款20元;
  六、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及墙壁、电线杆等建筑物上张贴各种广告,如有违反,罚款10元;
  七、有意损坏各种树木林苗、绿地、公共设施者,罚款10元。
  以上公约,希望全体社区居民群众共同遵守,对于不履行公约的居民,居委会将对其实施相应的追究和处理。
  《月川社区居民卫生公约》是社区居民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卫生习惯的标尺,居民群众应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自觉遵守此公约。
  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自治章程
  (2007年9月28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总则
  (一)为推进本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 本章程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准则和规范,全社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三)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二、居民
  (一) 凡户籍在本社区的公民都是本社区的居民。
  (二) 本社区居民享有如下权利:
  1、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应享受的一切权利;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人员除外),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本社区重大居务事项的权利;
  3、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5、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的权利;
  6、劳动和依法经营的权利;
  7、享受本社区的公益福利权利。(三)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1、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民规民约,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3、积极完成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任务;
  4、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
  5、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与一切危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积极参加重大居务活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
  三、居民组织
  (一)居民会议
  1、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本社区居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形式。
  2、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应当有社区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所作的决定,由出席人的半数通过。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3、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居民委员会3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等;
  (2)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和品行;
  (3)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制订居规民约,并认真贯彻实施;
  (5)讨论决定全体居民所关注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会议
  1、居民代表由居民每10户至20户推选一名,或者由八个驻社区单位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应由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办事的居民担任。居民代表人数占居民20%,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2、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告知居民代表,须有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居民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时,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提议之日起10日内召开。
  3、经居民会议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
  (2)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和品行;
  (3)讨论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4)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本人提出的辞职;
  (5)监督和审查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6)否决和修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7)讨论居民委会成员报酬方案;
  (8)讨论和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1、社区居民委员是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应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职数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妇女要有适当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制度。社区内主要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到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并接受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成员组成;居务公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下列事项必须实行居务公开:
  (1)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日常收支、债权债务、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居委会干部报酬、水电费收缴、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费收支;
  (3)居务公开。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及各项工程的承包、拍卖、转让、出租、征用及兑现情况;
  (4)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执行、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政府下拨的救济抚恤款物等;
  (5)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6、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四)居民小组
  1、居民小组是居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居民的桥梁和纽带。本社区设7个居民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或成员2人,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居民小组应当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乐于为居民服务,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居民小组长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
  2、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组织居民推选产生小组的居民代表;
  (3)办理本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宣传贯彻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治保、调解和计划生育等
  (6)及时向社区居民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经济管理
  (一)财务管理
  1、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账目由会计和出纳管理,
  并负责全居民委员会财务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居委会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和费用的审批,一切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外的开支必须经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
  3、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账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管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财务人员每季度坚持财务公开,并接受居务公开监督小级的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由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后方可公开。
  (二)集体资产管理
  1、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集体资产认真管理、造册登记、健全凭证,做到有账可查、有法可依。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制度。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应列为固定财产,及时登记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人为造成损失的要追查责任。
  3、建立集体资金投入和重大项目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重大项目投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等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标。
  (1)任期内违反党纪国法,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2)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3)严重渎职,造成企业连续亏损的;
  集体企业负责人被解聘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4、扣企业上缴款应按合同及时足额上缴给村委会,不准拖欠。如确有困难,应提出申请,订好协议,拖欠的金额按银行利率计算上缴。
  五、精神文明建设
  (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居民要积极投入创建活动,做到
  “爱国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称风易俗、少生优育;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团结互助、邻里和睦”。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科普宣传,推广新技术。居民要积极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开展科研活动,依靠科技,发展经济。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教育、文化阵地的管理,要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电化教育要按时开放,坚持活动。要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居民的文娱生活。(四)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严禁计划外生育,对外来人口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教育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庭院保持整洁,种花栽草,美化家园。
  六、社会治安
  (一)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打架斗殴,不侮辱、不诽谤他人,不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三) 居民要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害集体利益;不得损坏水利、道路、通讯、广播和绿化等公共财物;居民的水电费等应按时交纳。
  (四) 居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严禁赌博、偷窃、敲诈、吸毒、贩毒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五) 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建立治安队伍,加强巡逻值班。
  (六)居民委员会对于外来人口要加强管理。实施“谁聘用、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登记、办证。居民发现外来人员有不轨行为应及时教育、报告。同时,做好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 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民事调解,发现民间纠纷,及时教育疏导,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七、社会保障
  (一) 居民委员会应根据本社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的实际,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居民委员会对五保户要按有关规定发放粮款。要经常上门探访,解决五保户的实际问题,对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保证五保户安度晚年。
  (三) 居民应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保障自己的生活。
  (四)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的居民,给予适当补助。
  (五)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给义务兵优抚金,照顾好军属的生活。
  (六)社区遇到自然灾害时,居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救灾,上报灾情,及时将上级下发的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并组织居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八、附则
  (一)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二)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 本章程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居民操办喜事的若干规定
  (2011年6月1日)
  近年来,我社区居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新风尚意识淡薄,旧观念旧风俗抬头,而且变得越来越严重,家有喜事,大操大办,严重影响了我社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阻碍了村道交通,损害了社区的良好形象。现经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从简办理喜事。居民家有喜事的要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
  二、居民凡在村里操办喜事,酒席不得超过20桌,而且摆设酒席不得占用村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三、办理喜事期间,中午及午夜不得打牌、打麻将、鸣放鞭炮,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工作生活。
  四、凡违反规定的居民,1年内不得享受社会养老、居民保险,并取消年底股份分红资格。属于低保对象的其待遇也给予取消。
  以上规定自20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望广大居民群众自我约束,自觉执行。文明操办喜事,共同维护社区良好形象。

知识出处

月川村志

《月川村志》

本书记录了月川社区居委会就筹划编纂月川村志。几年来,几经努力,几易其稿,《月川村志》终于付梓。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有关方面和诸多人士的帮助,得到月川人民的热情支持,尤其是林瑞丰先生搜集整理了大量的丰富的资料,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对于他们的帮助与支持,在此,我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史料与资料之不足,加上我们的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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