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黎族习惯法文化秩序价值的本体体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族习惯法》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916
颗粒名称: 一 黎族习惯法文化秩序价值的本体体现
分类号: D922.154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习惯法在婚姻家庭、家庭财产继承、民事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秩序及其文化价值。黎族习惯法鼓励恋爱自由、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实行幼子继承的优先制等,体现了黎族社会的和谐、互助等价值观。同时,先占制度、契约制度等展示了对物的私有权利的保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黎族社会还通过自治管理和中央政权的外部干预的良性互动,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些传统价值观和管理方式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黎族习惯法 秩序价值

内容

黎族人民对本民族习惯法秩序的认同,保障了黎族习惯法的自觉遵行,保障了黎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黎族习惯法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黎族习惯法文化的秩序价值。
  第一,在婚姻家庭秩序方面,黎族尊崇“恋爱自由”、“尊重妇女”。婚姻没有“父母之命”,“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①“男女未婚者,每于春夏之交,齐集旷野间,男弹嘴琴,女弄鼻箫,交唱黎歌,有情意投合者,男女各渐进凑一处,即订耦配,其不合者不敢强也。相订后,各回家告知父母,男家始请媒议婚。”②在家庭方面,黎族家庭倡导和谐的家庭观,男女平等一直以来是黎族社会长期遵守的习惯法原则,传统黎族社会内部不存在重男轻女的社会意识。在黎族家庭中,男孩与女孩受到同样对待;在家庭秩序恢复中,丈夫和妻子共同协商,行使相同的决策权;结婚后,女方可选择居住在男方家庭,男方也可选择居住在女方家庭。夫妻双方一般婚后与父母同居。父母、子女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舅权”与“投靠”的存在,极大地改进了黎族家庭成员的关系,稳定了黎族的社会秩序。
  第二,在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上,充分考虑到幼子和老人,实行幼子继承的优先制。兄弟几人围坐一起一边吃饭一边商量,黎族人对于私有财产的占有观念并不深,所以大都很谦让,一般会把多数遗产让给小弟弟继承。③此外还有与赡养老人相辅的遗嘱继承制度:凡能孝敬父母、养老送终者,才有资格享有继承权利;分家析产时,与父母在一起居住,承担赡养义务多者多分;自立门户尽赡养义务少者少分。④黎族在家庭习惯法方面表现出的“男女平等”、“家族内互相帮助”、“尊老爱幼”仍然是我们今天中华法文化所需要的家庭秩序价值。
  第三,在民事习惯法秩序方面,采取先占的物权取得制度。例如,在本村的公有土地上,长出一棵果树苗或者其他实用树苗,哪怕只有一尺高,谁先用茅草在树干上打结或用刀在树干上砍一个交叉做记号,这棵树长大成才或开花结果后,则归打草结或砍交叉做记号的人及家人世代所有,其他人不得采摘、砍伐。①黎族还划定和保护各自的公私财产,承认契约制度、田地租赁等一系列的民事制度。黎族在民事习惯法方面通过先占制度、契约制度等展示出的对物的私有权利的保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仍然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
  第四,在社会管理习惯法秩序方面,习惯法的适用范围局限于黎族社会本身,依靠“长老”权威、神鬼裁判树立保障习惯法实行的权威,调解是黎族社会解决各种问题的主要方法。黎族社会后期土官运用黎族的习惯习俗对黎族社会进行社会控制和管理,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保障。尤其是清代建立的黎族土官制,主要是在黎族峒的组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峒”下设峒首、黎总、哨管等职,“村”则设黎甲或黎首。清代中后期,封建统治政权在黎族地区得到进一步加强,至道光年间(1821~1850年),岛上几乎所有黎族地区都划入了州、县的统治范围。于是,黎人归入版籍中日众。同时由于相当部分黎人归化日久而“与齐民等”,使州、县有效地辖制了大部分的黎族地区,在五指山外围地区的黎族土官的作用日渐势微。清代所建立的峒长、总管、哨官等黎族土官制,至清末,在黎区外围大部分地区已趋向衰落。只有五指山腹地仍保留下来,并一直沿袭至民国时期。②这些运用土官管理的方式在黎族地区有较好的适应性,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中央政府在这一时期对黎族内部的传统禁忌和宗教采取否定的态度,禁止“禁母”等巫蛊杀人、禁止“族殴”、“仇杀”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黎族社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秩序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通过黎族社会内部的自治管理和中央政权的外部干预的良性互动,较好地维护了黎族社会地区的稳定,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对于习惯法的尊重在今天仍然值得效仿。

附注

① (晋)陈寿:《三国志》卷五三《吴书·薛综传》。 ② (清)张庆长编著《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 ③ 海南大学法学院黎族习惯法调研组调研所得,载《调研笔录》,海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2008年7月。 ④ 张跃、周大鸣主编《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第219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11页。 ② 高和曦:《黎族峒的社会组织与历史作用》,载《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第113~123页。

知识出处

黎族习惯法

《黎族习惯法》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还有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