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规模比较小的峒一般最初是一个血缘集团,所以有严格的峒内不婚的规定。但是随着峒的规模越来越大,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血缘纽带慢慢被经济和地域关系取代,并且逐步开始发展成为包括两个血缘关系以上的集团,相互之间可以通婚的血缘集团。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35页。
②此类案例的资料很少,我们已知比较详细的案例描述发生在1921年前后,但是因为械斗纠纷解决机制在黎族根深蒂固,从这个案例我们仍然可以对传统黎族械斗的形式和过程有一定了解。“约在1921年前后,报英部落‘奥迓’‘尤’把一头牛给报湾村(今属乐东县山荣乡)的朋友‘龙’饲养。没过多久,这牛就不见了。‘尤’认定是‘龙’偷杀吃了,要罚‘龙’两头牛。‘龙’很冤枉又很焦急,派人到处暗里查访,得知是本村一个叫‘农空’的人偷了卖给冲南村(今属东方市东河镇)的‘奥迓’‘红’饲养。‘尤’派人暗中核实后便出使问罪,冲南村置之不理。报英村便串连江边、江边营、报白3个村,某日集结在离冲南村不足10公里的报白村,然后绕过玉道村。直扑冲南村。报英村联盟几百人马涌入村里,把用的东西都背走、把牲畜都往回赶,可怜的冲南村遭劫如洗。冲南村‘奥迓’‘红’直奔玉道村‘奥迓’家击鼓告急。当着玉道全村人的面,‘红’陈述遭劫的情况,要求宗主村设法解救。玉道村当机立断,组织人马在报英联盟人马返回时突然袭击,把他们挤压在进昌化江。虽然,他们从小在昌化江长大,个个都能泅水过江,人员无一伤亡,但武器及抢到的东西都丢在江里,牲畜全部拦截,宣告此次行动失败。……在3年的战争中,报英(玉龙)联盟与玉道(东方)联盟双方,都有很大伤亡。最后,由于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且多面受敌,资源消耗严重,玉道村终被玉龙村打败。玉龙村报去领赏的耳朵有200只,报英村赏给他们200多头牛。后来才知道玉龙村每打死一人,两只耳朵都割去领赏了,也就是说在这场部落械(转下页注)
(接上页注②)斗中,玉道村至少有100多人被打死。战后,作为战争赔偿,玉道村将其拥有的一段昌化江河道割让给玉龙村,‘尤’也从冲南村追回那被偷的牛只。”参见符兴恩著《黎族·美孚方言》,香港银河出版社,2007,第118~120页。
① 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二、共构秩序下的法律体系”之“3.习惯法”下的“响应信传召唤的义务”。
②在“合亩制”地区,如果峒与峒之间发生械斗,要发出“通牒”,其形式一般采用送鸡毛信或猪颈。送“通牒”的使者必是妇女,或请别峒的人,或由双方嫁来本峒的妇女承担。械斗停息,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各派出寡妇一人为代表,举行一种传统的和解仪式,黎语叫“蕊岔”。参见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黎族简史》,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在村与村发生矛盾时(如水牛被偷等)往往会引起村际械斗,时常发生命案。在械斗出战时,往往用夜袭的方式,烧村和射杀村民,但不抓妇女,据说一般人死了就会停战,因对死人的灵魂有恐惧心。战败一方要赔偿,经多次谈判,用多头水牛赔偿。从仅有的资料和口耳相传的风俗传统看来,械斗最后还是会以谈判和调解收场。
③ 刘咸:《海南黎人刻木为信之研究》,《科学》1935年第2期,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