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见姜国珍《民族习惯法研究之启示》,《法学之窗》2011年第4期,第8页。作者提道,“……比如那些轻微的民刑事案件,从建立和推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看,民间的一些权威组织参与纠纷的解决有其特殊的价值,如壮族的寨佬制,苗族的议榔制,瑶族的石牌制和瑶老制等等。”这些都代表了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一些独特形态,黎族习惯法也具有与之类似的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且长期以来起到了维护和恢复族群内部秩序的作用。
②在族群内部秩序受到挑战或者破坏的情况下,峒与合母制结构之下的首领会出面依共同承认的习惯法进行纠纷解决,对族群内部或者是族群之间的秩序进行恢复。当然在习惯法适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便,因为习惯规范在长期积累的过程中很难形成一套固定的规范体系。但是黎族人天生比较诚实守信,不善争斗,倾向于和谐的相处之道,所以纠纷解决机制也倾向于和谐和秩序恢复的结果。参见〔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黎族三峒调查》,金山等译,民族出版社,2009,王学萍撰写的总序。
③明朝正德《琼台志》内载有“黎情”两卷,分“原黎”、“列黎”、“抚黎”、“平黎”、“统黎”和“议黎”等六篇。《琼州府志》有“黎情”、“村峒”、“防黎”和“议黎”等篇。除了官方志书之外,还有不少文人的笔记记录了当时黎人的地理风貌、民俗传统,如明代顾岕《海槎余录》和清代张庆长的《黎岐纪闻》。
④二十世纪开始,西方民族学随着列强的脚步传入中国。鉴于海南岛的丰富资源和处于大陆边陲的重要地理位置,对海南岛和黎族进行专门研究的著作、文章、调研报告开始出现。有的作者是冒险家,有的则是受到其本国政府指派或者雇佣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学者。其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包括美国传教士编的《棕榈之岛——海南概览》(1919年)、法国萨维纳《海南岛志》(1928年),德国史图(转下页注)
(接上页注④)博的《海南岛黎族志》(1937年)、日本小叶田淳著《海南岛史》(1943年)等。史图博的《海南岛黎族志》是第一本用民族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研究黎族的专著,它标志着黎学的正式产生。史图博曾在中国上海生活,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曾在上海同济大学任教。他曾经在1931年和1932年两次到海南岛做调查,走访黎族地区,并亲身参与黎族生活,1937年他的著作在柏林发表。日本人冈田谦和尾高邦雄编写的《黎族三峒调查》于1939年成书,是对当时日军占领之下的海南岛黎族三个峒区进行的调查,主要目的是为日本人在海南岛的统治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书中对黎族三峒的法律也有涉及,也是特殊时期留下来的第一手的研究黎族习惯法律的资料。但是此书有明显的殖民目的性,所以有必要对其中的部分观点进行明辨。关于这一部分可以详细参看王建成主编的《首届黎族文化论坛文集》,民族出版社,2008。
① 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33页。
①例如在是同一个祖父的合亩中,如果其中某人因偷盗、放寮或其他原因被别人追究,除抓当事人外,还要抓亩头,即使当事人的父亲尚在,也要抓亩头。同一合亩,但血缘关系较疏的,亩头并不对他的行为负责。但是,如果是事件重大如杀人等,则不但亩头而且村头也要负责。参见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207页。
② 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207页。
③一个类似的案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抱曼村王老翁合亩成员王某唆使同亩的人去偷另一合亩亩众的1头牛。事后,牛主请当时的峒长王老魏伯父解决,王老魏即召集全峒大会,由失主打锣通知全峒群众集合。会上,峒长王老魏先说:“大家相信我能解决这件案子吗?”当群众表示完全信任他之后,他才着手处理。(转下页注)
(接上页注③)最后,王某承认合谋偷了牛。于是峒长便判处王某赔偿失主水牛1头、黄牛2头、铜锣1个和光洋11个,群众表示同意这一判决。假如群众不同意峒长的判决,则可以在会上大呼:“不成!不成。”当峒长听到这样呼声以后,就必须考虑,并重新作出处理,直至群众全部一致同意为止。在案件处理完毕后,被罚者王某还要杀1头牛;而原告牛主则负责供应米酒给全峒群众大喝大吃一顿,峒长个人则得到1条牛腿的报酬。参见詹慈编《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第58~59页。
① (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周伟民、唐玲玲辑纂点校《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45页。
②王兴瑞:《琼崖黎人社会概观》,参见詹慈编《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第154页。文章中还提到相关史料:“峒头的职务,依所得的材料述之,约有以下数点:(一)凡有事故发生,关系全村峒利害者,由峒头召集;全村大会(或不经过会议形式,仅由峒头用命令行之)讨论对付之。《海南岛志》:‘头长或族长家内常备有大鼓一面。有事时,击以为号,或遇盗,或办公事,或议事,击法不同,村人则闻而知之。鼓声响处,村人毕集听命。’(转下页注)
(接上页注②)《崖县现况》:‘酋长家设一鼓,凡有攻守……事击鼓召全村人共赴之。’琼崖驻防军旅长兼抚黎专员陈汉光对记者谈话:‘我个人亦坐飞机入山侦察及轰炸……苗人以为天地震动,不知何物。当时苗人首领即吹角,召集男女全山千馀人开紧急会议……’(见廿二年七月一日广州《民国日报》。以下引陈氏谈话,不注出处,皆同此)(二)遇出猎时期,由峒头主持之。《海槎馀录》‘二月十月则出猎。当其时,各峒首会遣一二人赴官告知。……猎时,土舍峒首为主,聚会千馀兵。’(三)黎人之间,如有纠纷事件发生时,由峒头处理之。《陈汉光谈话》:‘黎人首领,每遇黎人两方面有发生争执来告诉之事必将两人留下。查其无罪过者即释放,其有罪过者或罚他猪或牛一只,或数只,以为首领寿。’(四)村中举行宗教仪式时,由村头主其事。……(五)峒头身兼军事领袖,由历代史记所载各村峒黎首率领黎众作乱事见之。”
①峒长进行调解和审理时,会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平等对待纠纷双方,而且要进行公开处理,让纠纷涉及的社会组织成员悉数到场进行见证,并且在场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峒长做出的调解意见如果参与会议的成员有异议,可以不同意,并且把异议表达出来。峒长听到有不同的声音,会考虑这些异议,并且重新做出处理,直到取得一致意见。参见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58~59页。
①规模比较小的峒一般最初是一个血缘集团,所以有严格的峒内不婚的规定。但是随着峒的规模越来越大,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血缘纽带慢慢被经济和地域关系取代,并且逐步开始发展成为包括两个血缘关系以上的集团,相互之间可以通婚的血缘集团。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35页。
②此类案例的资料很少,我们已知比较详细的案例描述发生在1921年前后,但是因为械斗纠纷解决机制在黎族根深蒂固,从这个案例我们仍然可以对传统黎族械斗的形式和过程有一定了解。“约在1921年前后,报英部落‘奥迓’‘尤’把一头牛给报湾村(今属乐东县山荣乡)的朋友‘龙’饲养。没过多久,这牛就不见了。‘尤’认定是‘龙’偷杀吃了,要罚‘龙’两头牛。‘龙’很冤枉又很焦急,派人到处暗里查访,得知是本村一个叫‘农空’的人偷了卖给冲南村(今属东方市东河镇)的‘奥迓’‘红’饲养。‘尤’派人暗中核实后便出使问罪,冲南村置之不理。报英村便串连江边、江边营、报白3个村,某日集结在离冲南村不足10公里的报白村,然后绕过玉道村。直扑冲南村。报英村联盟几百人马涌入村里,把用的东西都背走、把牲畜都往回赶,可怜的冲南村遭劫如洗。冲南村‘奥迓’‘红’直奔玉道村‘奥迓’家击鼓告急。当着玉道全村人的面,‘红’陈述遭劫的情况,要求宗主村设法解救。玉道村当机立断,组织人马在报英联盟人马返回时突然袭击,把他们挤压在进昌化江。虽然,他们从小在昌化江长大,个个都能泅水过江,人员无一伤亡,但武器及抢到的东西都丢在江里,牲畜全部拦截,宣告此次行动失败。……在3年的战争中,报英(玉龙)联盟与玉道(东方)联盟双方,都有很大伤亡。最后,由于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且多面受敌,资源消耗严重,玉道村终被玉龙村打败。玉龙村报去领赏的耳朵有200只,报英村赏给他们200多头牛。后来才知道玉龙村每打死一人,两只耳朵都割去领赏了,也就是说在这场部落械(转下页注)
(接上页注②)斗中,玉道村至少有100多人被打死。战后,作为战争赔偿,玉道村将其拥有的一段昌化江河道割让给玉龙村,‘尤’也从冲南村追回那被偷的牛只。”参见符兴恩著《黎族·美孚方言》,香港银河出版社,2007,第118~120页。
① 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二、共构秩序下的法律体系”之“3.习惯法”下的“响应信传召唤的义务”。
②在“合亩制”地区,如果峒与峒之间发生械斗,要发出“通牒”,其形式一般采用送鸡毛信或猪颈。送“通牒”的使者必是妇女,或请别峒的人,或由双方嫁来本峒的妇女承担。械斗停息,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各派出寡妇一人为代表,举行一种传统的和解仪式,黎语叫“蕊岔”。参见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黎族简史》,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在村与村发生矛盾时(如水牛被偷等)往往会引起村际械斗,时常发生命案。在械斗出战时,往往用夜袭的方式,烧村和射杀村民,但不抓妇女,据说一般人死了就会停战,因对死人的灵魂有恐惧心。战败一方要赔偿,经多次谈判,用多头水牛赔偿。从仅有的资料和口耳相传的风俗传统看来,械斗最后还是会以谈判和调解收场。
③ 刘咸:《海南黎人刻木为信之研究》,《科学》1935年第2期,第200页。
① (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海外黎蛮》条,周伟民、唐玲玲辑纂点校《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19页。
② 《琼州海黎图》第十五幅画,参见谭爱萍《黎族画卷古籍——<琼州海黎图>点校》,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拂拭历史尘埃——黎族古籍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第133页。
① 参见《黎族简史》的有关章节,也可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从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31页。
② 参见广东省编辑组编《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