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族习惯法》 图书 |
唯一号: | 200120020230003890 |
颗粒名称: | 三 对通奸的处罚 |
分类号: | D922.154 |
页数: | 2 |
页码: | 153-15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黎族人对两性交往的态度和通奸的处罚方式。黎人婚前异性交往比较自由,也允许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甚至允许女子未婚先孕和未婚生子。但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都要忠于对方,通奸和乱伦要受到相对严重的惩罚。对于通奸,如果当事双方中的男方是已婚,而对方是未婚女孩,两者发生了关系的话,妻子大多会规劝丈夫,如果规劝无效,便会回到娘家向父母告状,妻子也会在知道丈夫通奸的第一时间就跑回娘家告状。 |
关键词: | 黎族人民 通奸 处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