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族习惯法》 图书 |
唯一号: | 20012002023000387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土官制度及其传统权威的变化 |
分类号: | D922.154 |
页数: | 6 |
页码: | 118-12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封建王朝在海南黎族地区实行的土官制度,包括土官的任命、职权、等级和黎族社会分化等内容。土官制度是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由中央政府认命民族首领为世袭官员,统治其所在的少数民族。海南黎族地区的土官制度在宋代多为虚职,且品级低下,元代土官乃始为实职且拥有实权,最高至正三品。明代的黎族土官制度发展得相当成熟,达到其鼎盛时期。土官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央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与实际控制,同时也将黎族传统习惯上升为国家确认的习惯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
关键词: | 土官制度 权威变化 黎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