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清)雍正《大义觉述录》,光绪末年仁社书局铅印本。
②(明)戴熺、欧阳灿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3,第415页。
①(明)戴熺、欧阳灿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3,第419页。
②(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九·黎议》,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6,第929页。
③(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海黎志九·黎议》,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6,第928页。
① 参见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第19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14页。
① (民国)陈献荣编《琼崖》,《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3,第384页。
② 参见〔日〕冈田谦、尾高邦雄著《黎族三峒调查》,金山等译,民族出版社,2009,第211~213页。
③根据《海南史志网·地方志书·海南省志·民族志》第一章记载:黎族人习惯在竹子上(带有竹节的圆竹)刻各种纹痕来记典当、借贷中的数目,一般称为“押”或“契竹”,它主要有三种,“指长押”(用一根中指长度的小圆竹刻纹)、“掌长押”(用从中指端至腕跟长度的小圆竹刻纹)和“肘长押”(用从中指端至肘跟长度的小圆竹刻纹)。黎族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是:凡契值在30元(光洋,下同)以下的,用“指长押”,每刻纹代表1元;契值在40元至100元的,用“掌长押”,每刻纹代表5元;百元以上用“肘长押”,每刻纹代表10元……黎族社会中的各种借贷、典当、买卖等都会用到牛只,在竹契中有特定的纹痕表示,它往往用较粗黑的横纹表示,一条粗黑横纹代表1头牛……
④(明)戴熺、欧阳灿总裁,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3,第420页。
① (民国)陈铭枢纂,曾蹇主编《海南岛志》,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4,第138页。
①明弘治十四年儋州七方峒黎王南蛇起义,是一起典型的断箭传信之例:“刻箭传递,三州十县诸黎峒各皆领箭,闻风响应。”“环海州县峒黎皆应之。”起义爆发后,声势十分浩大。参见海南史志网,http://www.hnszw.org.cn/data/news/2009/05/42/02/。
② (清)张庆长编著《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
③ 具体方法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三、对通奸的处罚”,此处不赘述。
① 参见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14页。
②(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广东黎人岐人部汇考一》,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地理志·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484页。
③ (明)顾岕编著《海槎余录·黎人考》,《<黎族藏书>古籍资料汇编》第六卷。
④ (清)张庆长编著《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