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族习惯法》 图书 |
唯一号: | 200120020230003872 |
颗粒名称: | 一 中央政府对黎族人民的剿抚政策 |
分类号: | D922.154 |
页数: | 4 |
页码: | 88-9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中央政府对海南岛黎区的统治历程。自汉代开始,中央政府对海南基本上是放任的,只有在发生黎人暴动时才出兵清剿。宋朝开始采取羁縻政策,在被征服地区,任用黎族上层“首领”为地方官,以达到分化黎人、维护地方安定之目的。元代实行土司制度,对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及其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明清时期,朝廷采取了以抚黎防黎为主,以剿黎平黎为辅的治黎政策,对已顺化的熟黎地区实行以黎治黎的土官政策,对尚未归顺并仍犯乱之生黎实行剿杀,剿杀之后实行善后抚化政策。清朝采取逐步削弱土官权力之策,建立“抚黎局”,实行一整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治黎措施。 |
关键词: | 黎族人民 剿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