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央政府对黎族人民的剿抚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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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习惯法》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872
颗粒名称: 一 中央政府对黎族人民的剿抚政策
分类号: D922.154
页数: 4
页码: 88-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央政府对海南岛黎区的统治历程。自汉代开始,中央政府对海南基本上是放任的,只有在发生黎人暴动时才出兵清剿。宋朝开始采取羁縻政策,在被征服地区,任用黎族上层“首领”为地方官,以达到分化黎人、维护地方安定之目的。元代实行土司制度,对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及其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明清时期,朝廷采取了以抚黎防黎为主,以剿黎平黎为辅的治黎政策,对已顺化的熟黎地区实行以黎治黎的土官政策,对尚未归顺并仍犯乱之生黎实行剿杀,剿杀之后实行善后抚化政策。清朝采取逐步削弱土官权力之策,建立“抚黎局”,实行一整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治黎措施。
关键词: 黎族人民 剿抚政策

内容

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的全面统治,黎族地区被中央政府纳入统一法律秩序之中,是在中央政权对黎区的征服、对黎人的剿抚中逐步完成的。自汉代建制始,中央政府对海南的管理基本上是放任的,只有在发生黎人暴动时才出兵清剿,甚至曾一度取消了建制,至宋代,封建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黎民的治理。承袭唐之少数民族羁縻政策,宋一方面对犯乱之黎人进行讨剿,另一方面又招降黎人,奖赏对政府统治有功之黎人,奖惩分明,以达到分化黎人、维护地方安定之目的。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年),安抚使王祖道经广西到海南岛“抚定”黎峒907峒,丁口6.4万人,开通道路200余里。在被征服地区,宋王朝采取了“羁縻政策”,对黎族上层“首领”委以官禄,通过他们来统治黎族人民,并通过他们来吸引更多的黎族头人归降。“宣和间,儋人陈大功招抚符元亨等三十余峒黎入贡,补元亨等承信郎,诰令其子孙各以官名承袭,世为峒首。大功亦补丁班,只应官至融州巡辖。”②“乾道九年八月,乐会黎贼劫省民,焚县治。黎人王日存、王承福、陈颜招降之。琼管安抚司上其功,借补承节郎,诏许子孙袭职。”③宋“元祐三年正月,诏广南西路珠崖军开示恩信,许生黎悔过自新”。①宋之所以在被征服黎区推行羁縻政策,与当时宋王朝对黎人的认识不无关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言论如苏过的《论海南黎事书》:“仆以为以力胜者,兵罢而复塞;以利啖者,贼贪而不叛也。朝廷若捐数官以数人,则贤用于师矣。……使赍金帛入喻诸黎,晓以利害,惧以祸福,若能开复故道,使行旅无壅,则籍其众所畏服者,请诸朝,假以一命,而岁与其禄,不过总十余人,岁绢千缗耳。今朱崖屯师千人,岁不下万缗,若取十一以为黎人之禄,可以罢千师之屯矣。”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宋王朝开始大量任用黎族峒首为黎区地方官。在剿抚黎民的同时,宋还将海南作为官员贬谪②、罪犯流放之地。这一方面使中原文化得以随被贬谪之人深入海岛人民的生产生活之中,黎族人民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步伐因此而加快,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封建政府对海南统治方法的改变,即由过去单纯的武力镇压,改变为剿抚结合,并辅以文化影响,以促进海岛及其居民的文明进化和思想改造。
  在唐宋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元代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即对归附的少数民族及其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其原辖地区,民族和部落首领服从中央王朝的统治,并承担一定的赋税及军事义务等。在海南,元统治者对黎族人民的政策重在剿上,但在军事行动结束后,则在海南岛专门设立“黎兵万户符”,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又辖百户所,在黎族地区实行土官制度,万户以下一般都任用“归降”的黎族上层为“峒首”,统治者给他们封以官爵,付以实权,世袭其职,统管地方上的军事和民政。
  明清时期,虽然大多黎峒已编入版图,居户编入里甲,黎人与汉民杂处现象较普遍,但五指山区仍不断有黎为乱,对此,中央政府采取了以抚黎防黎为主,以剿黎平黎为辅的治黎政策。明朝,由于汉、黎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大多黎峒已编入版图,居户编入里甲,在这些地区,黎人与汉民一样,受地方官管辖,受中央政府法律的统一调整。“在一些开发较早的熟黎地区,明初曾实行‘都图’制度,当地官府对他们采取直接治理的方式,他们与汉人一样纳粮当差,到了嘉靖年间,文昌、乐会、琼山等多个黎峒的黎族已和当地汉族一样编入都图,载入黄册与鱼鳞册,其中不少人‘习书句、能正语’,有些土官子弟入县学、大学读书,到明代后期,部分熟黎民族特点日趋减少,逐渐与汉族同化,已不再被视为黎族了。”①在已顺化的熟黎地区则实行以黎治黎的土官政策,选择有能之熟黎峒首,授以官职,管理黎区;对尚未归顺并仍犯乱之生黎实行剿杀,剿杀之后实行善后抚化政策,开通道路。“洪武初,尽革元人之弊:土酋主都者,元帅陈乾富以降免罪,徙为广西平乐通判;州县各另除官,不用土人;兵屯子孙尽革为民,以峒管黎。二十九年,革除广东公差。大理寺丞彭与民等奏言:琼州府所属,周围俱大海,内包黎峒,民少黎多。其熟黎虽是顺化,上纳秋粮各项差役俱系民当。其生黎时常出没劫掠,连年出镇征剿,为害不息。今询访各处熟黎俱有峒首,凡遇公差役,征纳秋粮,有司俱凭峒首催办,官军征捕亦能凭峒首指引。今所属各有防黎及备倭巡检司,如将各处峒首,选其素能抚服黎人者,授以巡检司职事,其弓兵就于黎人内签点应当,令其镇抚熟黎当差,招抚生黎向化,如此则黎民贴服,军民安息矣。诏如所请。明年五月十一日,琼州府宁远县藤桥巡检司添设副巡检黄旗,通远巡检司添设副巡检黎让,十月十一日万宁县莲塘巡检司添设副巡检王钱,陵水县苗山巡检司添设副巡检符森。”②从此,土人被任命为官协助管理黎区被广泛运用,对被招抚之黎头适用,对有功有能之黎人也适用。如宜伦县熟黎峒首王贤祐。中央政府对黎人,“各验其招抚多寡受赏,除官有差,专一抚黎,不预他事”。③土官的任命使用,在黎族地区发挥了极大的影响力,已授禄之黎首,主动请缨招黎受降。
  清朝对黎族人民的统治仍然沿袭明代的一套办法,剿抚结合。“雍正八年正月,崖州黎峒三十九村生黎王那诚、向荣等,定安县潮村等处十四村生黎王天贵等,琼山县番否等处十八村生黎符天福等,陵水县生黎那萃等,共二千九百四十六人输诚向化,愿入版图,每丁岁纳银二分二厘以供赋役。三月,总督郝玉麟等奏闻,奉旨:‘生黎诚心向化,愿附版图,朕念其无田可耕,本不忍收其赋税,但既倾心依向,若将丁银全行豁免,恐无以达其输诚纳贡之悃忱,将递年每名输纳丁银二分二厘之数,减去一分二厘,止收一分,以作徭赋。地方文武大臣,时时训饬,所属有司员弁等加意抚绥,悉心教养,务令安居乐业,各得其所,以副朕胞与地方之至意。’恩诏既颁,黎民感泣,自是琼属诸黎悉化为良民矣。”①朝廷的抚绥政策,显然有利于减轻生活困难的黎民负担。但清代在对待土官的政策上,则有别于明代,采取逐步削弱土官权力之策。清代的黎族土官职低官小,仅在黎族村峒设“峒长、总管、哨官、黎首、黎练、粮长”等类土官。清代后期(1886年)冯子材率兵入琼镇压黎族人民起义,他深入五指山腹地,在黎族地区设立专门管理黎族事务的“抚黎局”,实行一整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治黎措施:抚黎局下设黎团总长,统辖县属黎境,黎团总长下设总管,统辖所属全峒之事,峒内设哨官,统管一村或若干村,村内的黎户十家为一排,三排为一甲,三甲为一保。所有的排长、甲长、保长、哨官、总管等职均由黎族担任,黎团总长则为黎族头人或汉族地主担任,抚黎局局长由上级委派汉族封建官吏担任。除了加强基层建设、任用黎首外,冯子材还在征服之黎区,修路设寨,设置招商局,发展贸易,号召黎民学习汉文,薙发改装,除弊化俗。此时在海南岛依然有“生黎、熟黎”之说,但已无生黎、熟黎之分,黎族地区完全置于清王朝有效的统治之下。

附注

② (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防黎》,海南出版社,2006,第886页。 ③ (明)戴熺、欧阳灿总裁,(明)蔡光前等纂修《万历琼州府志》(上册)卷八《海黎志·抚黎》,海南出版社,2003,第415页。 ① (清)钟元棣创修,张嶲等纂修《光绪崖州志》(下册)卷十四《黎防志·黎防志三·抚黎》,海南出版社,2006,第360页。 ②宋太宗宰相卢多逊,真宗宰相丁谓,大学士苏轼,抗金大将李纲、李光、赵鼎、胡铨等均先后被贬谪海南。中原贬官的到来,无疑为海南的文化荒漠注入了甘霖,他们推动了海南的教育,传播了中原文化。 ① 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黎族卷》序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 ② (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防黎》,海南出版社,2006,第888~889页。 ③ (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卷二二《防黎》,海南出版社,2006,第890~891页。 ①(清)阮元总裁,陈昌齐总纂《道光广东通志·琼州府》(下册)之《岭蛮》,海南地方文献丛书编纂委员会汇纂《海南地方志丛刊》,海南出版社,2006,第878页。

知识出处

黎族习惯法

《黎族习惯法》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还有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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