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78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第102页。
① 詹慈编《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第157页。
②在合亩制地区,耕地包括水田(指一年可种两造的水稻田)、旱田(一年只能种一造水稻)、山栏地、坡地、园地等五种。从各种耕地所占的比例来看,主要是水田、旱田,其次是山栏地,再次是坡地、园地。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47页。
②上缴产物的多寡要根据内容和行为而定:采藤、打猎、捕鱼要上缴一些猎肉、鱼,这些产物由峒长和峒长所居住的村庄的奥雅享用;砍山开荒、伐木、居住上缴的物产多,如上缴猪、牛等。
① 注意“插星”在黎族不只适用于财产先占领域,还适用于宗教与生育上,只是具体做法会有不同,在此不多做赘述。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
②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海南民族研究(二):越过山顶的铜锣声》,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第15~16页。
① 《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海黎志》。
② 张跃、周大鸣主编《黎族——海南五指山市福关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第219页。
③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46页。
④宋之前黎族的家庭都不富裕,所以妻子的随嫁财产并不会价值很高。一般而言,该随嫁财产是由女子的母亲赠与的,例如筒裙、银簪、手镯、耳环等等,这些财产是黎族女子在结婚以后所拥有的自己的独立财产。
① 王国全:《黎族风情》,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5.第33页。
②根据黎族习惯法,分配前要先留下部分粮食以为如下五种目的:一是种子,留下作为来年稻种;二是交由“亩头”备荒或待客用;三是“留新禾”,用以做饭酿酒,为合亩中的居民一起共用,有祈福之意;四是“聚餐粮”,系待来年插秧完后全体合亩成员聚餐用;五是“公家粮”,用来待客,凡结婚、盖房或者有困难的合亩成员也可以动用此粮,但是何时动用,可以用多少则需要全亩居民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