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黎族的神灵崇拜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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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习惯法》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8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黎族的神灵崇拜与禁忌
分类号: K296.6
页数: 9
页码: 22-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南黎族文化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将自然力量视为神灵进行崇拜,反映了黎民的自然观和社会观。对神灵的崇拜与禁忌是黎民自觉遵守习惯的力量源泉。
关键词: 海南 黎族文化 崇拜 禁忌

内容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点,神灵的本质是原始人将支配其生活的自然力量进行人格化,是这种伟大力量在人类意识中的虚幻反映。海南黎族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黎族居民对能够左右其生死温饱的自然力量无法进行科学解释,自然将其视为神灵,为了族群的生存繁衍和粮食丰收,各地黎民普遍有着不同的神灵崇拜,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为避免灾祸,黎民敬畏鬼神,恪守祖先传承下来的各种禁忌。神灵崇拜和传统禁忌,反映了黎民的自然观和社会观,是法律秩序的观念基础,也是习惯有效性的文化基础,对神灵的崇拜与禁忌是黎民自觉遵守习惯的力量源泉。
  一 频发的自然灾害
  黎族居住在亚热带、热带地区,此地雨量丰富,气候湿热,大海环绕。独特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一方面造成剧烈的自然灾害多发,另一方面使位居深山的黎族人民生活条件比较恶劣。“周岁多东风,秋夏间飓风,或一岁累发,或累岁一发……发在秋夏,有云物之先驱,非青华为起。未几率然凌寻,飘忽怒号,极万籁之变,屋瓦皆飞,坤轴欲转,人物震慑,沆澥湃奔,幨帱倏吼,海鸟翔,天脚晕若半虹,则飓风。”①《方舆志》:“周岁皆东风,秋夏飓风。”台风是海南破坏严重的自然灾害,也是给人们带来恐惧的常见灾难。“雾露气湿,多毒草虫蛇水土之害。(《汉书·贾捐之传》)病无药饵,但烹犬牛祀神。(乐史《太平寰宇记》)”(②)关于海南的气候与自然条件,《康熙昌化县志》卷一《舆图志》“风土”中有如下描述:“一日之内,一身之间,冷热互见,是以人体疲倦,脚气之患不时有也。有蝇则无蚊,有蜈蚣则无蝎螫,此定数也。而海南诸种皆备,蝇无四时皆有。蚊有二种,有小而黑者,昼不避人,咿唔左右,闻为可厌;夜间流毒者,诸方所有也。……东坡云:海南风俗,食无肉,出无兴,居无屋,病无医,冬无炭,夏无泉,惟夏无蝇蚊则可喜也。”“地居炎方,多热少寒,时忽瘴云埋树,若非仁人君子,岂得而寿耶。”③在原始黎族社会里,影响其生产和生活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湿热气候及毒草虫蛇,使黎族人民生命健康时刻受到威胁,面对疾病,无医可诊无药可治,他们只能从自身找原因,求助于神灵保佑;二是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兽灾是最为常见的自然灾害,黎民辛勤耕种的粮食作物,经常在一夜之间就被山猪、猴子等野兽啃食破坏。水、旱灾害,台风也是每年多发的灾害,因为海南总体降雨量大(大多数地区年均降雨量在1800毫米至2000毫米),但降雨分布不均匀:降雨多集中在八九月间,容易发生水灾;二、三、四月则是旱季,多发生旱灾。对于病、虫灾,黎民多束手无策,只能以其原始的超自然的方式来解释。黎族没有先进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然没有改变靠天收的局面。例如,在1953年黎族聚居的乐东县遭受旱灾,其中包谷60%未有收获;1954年,自治区7县从6月至8月初又普遍受旱,其中乐东、东方受灾更为严重,大面积稻田无法插秧。①各种自然灾害,也是黎民生产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黎民无法以其自身的知识进行解释,也无法以自身的力量来避免。因而,黎民求助于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用神灵意志来解释这一切,并通过各种神灵崇拜和禁忌规则,试图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避免自然力的无情伤害。
  二 神灵崇拜
  局限于认识水平和知识的贫乏,以及原始社会末期极其低下的生产力,黎族人民较早地形成了原始的宗教神灵崇拜,各地自然环境不同,所崇拜的神灵也有很大的差异,既包括自然神灵崇拜,也包括动植物图腾崇拜,还有祖先崇拜。
  就自然神灵崇拜而言,有的黎民崇拜天,有的崇拜地,有的崇拜水,有的崇拜山,②还有崇拜火、日、月、风、树木的。③自然界的天、地、日、月、山、水、火、石、风、树、鬼魂等现象,在黎民看来都是能左右自己且不可冒犯的鬼魂。①“天鬼”。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天体有云雾、风雨、雷电等现象发生,它伴随着人们的生活。然而海南黎族人民认为,这些现象是一种不灭的神灵,它能使庄稼旱死涝死,受病虫侵害,也可使庄稼丰收,还能使人头痛发烧生病,直至死亡,因而人们十分惧怕这些“天鬼”。②“地鬼”。黎族先人认为农作物丰收是“地鬼”的恩赐,祭祀地鬼以表示期望和感谢。③“水鬼”。它在诸神中位于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主宰田地不受旱涝灾害。④“石”。黎族认为石头神能促进生育,能驱赶破坏庄稼的鸟兽,“有石之细润者,黎人谓之石精,大如枣栗,五色皆有之,黎中珍而藏之以宝,谓可镇家,猎者藏储身边,获禽兽独多”。①⑤“山鬼”。合亩地区的黎族人认为,山中的一切飞禽走兽都受“山鬼”管辖,人们上山打猎必须经过山鬼的同意才行。⑥“雷公”,在黎族人的传统观念里,是代天执法和行刑之神,它能窥见一切人间事,谁做好事谁做坏事,谁有涵养谁没有涵养,它都一目了然。凡是没有道德和做坏事的人都要受到雷公的惩罚。此外,诸如火、日月、风、树、牛、兽、鼓、锣等万物,都与人一样有灵气,能给人们带来吉与凶,善良的人因此而有神福运,作恶的人因此而产生凶魂,遭到厄运。
  就图腾崇拜而言,黎族有动物图腾崇拜,也有植物图腾崇拜。在动物方面,以蛇、鱼、鸟、狗、蛙、牛、猫等为崇拜对象,在植物方面,则以葫芦瓜、水稻、榕树、木棉、竹为主。既有崇拜龙(鱼)图腾的,有崇拜鸟图腾的,有崇拜牛图腾、狗图腾的等,②还有崇拜葫芦瓜、木棉、竹子等植物的。黎族每个氏族都有自己崇拜的图腾,认为自己的氏族起源于它,这些图腾有动物、植物或其他生物。由于相信自己氏族起源于它,此物也就因此成为该氏族的祖先或保护神,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图腾加以崇仰。以动植物为主的黎族图腾崇拜,“其特点是认为人们的某一血缘联合体和动植物的某一种类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③对于自己氏族的图腾,黎族人民一方面将它视为保护神,以一定的形式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如姓、氏族集团的称号等,另一方面,给动物图腾以一种特殊的礼遇,如农历三月初八为牛节,在这一天不能杀牛,不能用牛耕地,“保亭毛道黎族视猫为自己的祖先,禁止杀猫吃肉”。①
  就祖先崇拜而言,有崇拜祖先鬼的。黎族的祖先崇拜是建立在鬼魂观念基础上的。黎族将祖先称为祖先鬼,他们认为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氏族普系,都有自己的祖先鬼。有的氏族还自认为本部族由某种神灵繁衍而来,把祖先崇拜和自然神崇拜结合为一体。祖先鬼是恶鬼、凶鬼,②它支配着人们的生存与幸福。对祖先鬼崇拜的方式是“敬而远之”,即平时禁止说出祖先的名字,否则会招回祖先鬼,危害家庭生命健康。
  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黎民社会虽经过了两千余年的演变和与周围民族的融合,但他们仍然保持着普遍的神灵崇拜。这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调查资料中发现:“在调查的22个点中目前仍以祖先崇拜为主的有8个点,以信奉自然的天鬼(雷公鬼)为主的有4个点,英雄崇拜(峒主公)的有3个点,其余便是因接受道教以后改奉‘神’的。”③祖先崇拜是黎民中较普遍的一种崇拜,而每一地区的黎民无一例外地都有神灵崇拜,神灵在黎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这说明黎民在应对自然现象上,神灵崇拜是比较普遍的文化特征。
  自然神、动植物图腾、祖先鬼,都是黎族先民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对世界万物、社会常态的一种朴素的认识与思考,其核心是原始宗教的一种灵魂意识,它根源于“蒙昧时代的狭隘而愚昧的观念”。黎族先民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到汉时的郡县建制,尚处在母系社会的繁荣时期,郡县建制后海南岛的母系氏族开始向父系社会过渡,人们建立了相对固定的生活村落。为了繁衍后代,黎族先民开山劈岭,刀耕火种,狩猎捕捞采集,但在当时的生产力之下,生产工具粗糙、简单,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面对不能左右的族人的生、老、病、残、死和自然灾害的破坏,人们对这些大自然的现象产生了恐怖、敬畏,祈祷免受其害,并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产生了对各路神灵的禁忌。这种原始宗教崇拜,在人类社会,几乎每个民族都曾经历过,黎族当然也不例外。与其他民族所不同的是,由于文化知识的贫乏,生活空间的封闭,黎族人民的这种宗教禁忌观念,直到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仍然存在,对神灵的崇拜与禁忌,仍然普遍盛行。
  出于对神灵和祖先的崇拜,黎人也注重祭祀。负责主持祭祀的人员都声称自己具有和鬼神直接进行沟通的能力,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使鬼神附于其身上,并借自己的口传达鬼神的意志,黎人对此也深信不疑。通常情况下,主持对自然鬼神祭祀的被称为“娘母”,而负责祭祀祖先鬼的被称为“鬼公”。“娘母”、“鬼公”是专门的“神职人员”,但神事不是其唯一的工作。总之,“海南黎族人民过去仅有一些虚幻的、超自然的观念,以及某些巫术和神话传说,没有系统的神话理论,还未设立神堂和统一固定的崇拜偶像,也没有产生专职神职人员阶层,黎族宗教尚停留在原始宗教阶段”。①
  三 禁忌与占卜
  禁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犯忌讳的话或行动”,在民俗学、民族学和人类学中称为“塔布”,意为“忌讳、戒律”。禁忌是一种社会心理层面的信仰习俗,在民间禁忌无处不在。在海南黎族社会中,禁忌广泛存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控制着人们的精神意识,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为了不触怒神灵,保佑家口平安、生产顺利,黎民在生活、生产等各种活动中有诸多禁忌。黎民的禁忌主要分为八类,以下仅举保亭加茂地区的禁忌来说明:①生活禁忌(“睡在床上,头忌向门口”等十八项);②生产禁忌(“过旧历年节未过完初四,忌搞生产,否则天旱”等十项);③生育禁忌(“妇女生产未满月,外人忌进宅,否则会致婴儿多病”等四项);④婚姻禁忌(“新娘入宅时若未经火堆和打破鸡蛋,不得入宅,否则鬼会随新娘入宅作祟,致人生病”等四项);⑤丧葬禁忌(“丧宅在未埋葬死人之前,忌入别人宅内,否则使别人不祥”等三项);⑥行猎禁忌(“未过旧历年初四,妇女忌与男子同桌一起吃饭,否则行猎难获猎物”等两项);此外还有节日禁忌、宗教禁忌。②黎人生活在神灵崇拜与禁忌的网络中,对于生活、生产问题,或是面对自然灾害时,他们多希望得到神灵的指导与启示,通过自己的虔诚得到神灵眷顾,并能够在现实中完成与神灵的对接,而巫术和占卜就是黎人完成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他们既是黎人与神灵沟通的主要方式,也是最基本的习惯规则。
  黎人多信巫术,尤以采取合亩制的地区为甚。①在对自然界认识受限的情况下,黎人常常通过进行充满神秘感的各种行为以实现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治疗疾病。黎人认为疾病主要是由鬼神附体作祟导致,所以在有人患病时,通常采用巫术,将导致疾病的鬼神找出,并使其离开患者,以实现治病的目的。
  占卜是黎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自然界不确定性的畏惧,黎人在进行捕猎、打渔、婚嫁、丧葬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占卜,以确定吉凶,只有占得吉象,方进行活动。②
  对神灵的祭祀、对禁忌的遵守,以及占卜活动,一般由黎人中的尊长率领族众来共同进行,这也是黎人最重要的团体活动。频繁的祭祀、诸多的禁忌、重要活动的占卜,凝聚了黎人的团体意识,这些活动也传承着黎人的文化,支持着传统习惯规则的遵守。
  四 习惯与习惯法
  不考虑其内容的科学性,神灵崇拜、占卜和禁忌等活动对于黎族习惯法的形成意义重大,在深刻理解这些活动的寓意后,结合历史文献和相关资料,我们能够大致勾勒出一幅习惯法形成的可能性图景:受限于原始状态的生产力水平,黎人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也不能预测将会发生怎样的灾难,面对自然界各种神奇的现象和巨大的能量,黎人只能将其归结为神灵的意志,由此他们对神灵、图腾和祖先产生了无限崇拜,出于这种崇拜和忌惮,就必然在生活中小心谨慎,会考虑每个行为与神灵可能产生的关系,为了实现趋利避害的目的,会刻意地对一些言行加以限制,如果为不该为的行为,或说不当说的言语,会导致神灵的不悦,进而招来灾祸,这对于黎族人来说是最终极的惩罚。而这种限制经过世代传习,形成稳定的规矩也就是禁忌。这种禁忌已经具有法律的雏形。
  但是禁忌距离实际的习惯法尚有距离:首先,禁忌调整的事实上是人和神的关系,它很难直接应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其次,禁忌是一种消极性的规范,它只能指引人们不去做什么,但是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有很多情况下需要有规范来指引人们怎样去做,这个问题靠禁忌是无法解决的;最后,并非最不重要,禁忌的禁止性规范是笼统的,而生活中的各种情形是具体的,主观意图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程度上的严重或者轻微,以笼统的禁忌去规范具体的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显著的不公平,所以为了更进一步、更细化地指导生活和行为,习惯逐渐产生。
  习惯是对禁忌的一种主动选择和生活化。在面对共同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时,如何行为能够产生最佳的效果是黎人必须思考的问题。远古留下的禁忌经历了时间的考量后,有些被保留,有些被弱化,有些被淘汰。根据被保留下来的禁忌和生活中积累的经验,黎人开始总结生活中的各类与禁忌相冲突和不相冲突的惯常做法。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由模糊的观念变得清晰、具体,并进而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历史积淀,成为稳定的习惯。
  从习惯到习惯法则是另一个漫长过程。习惯法即“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习惯最初产生于小范围的群体,随着该习惯的不断推广,适用的区域到达了一定的范围,同时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后,趋于成为整个民族共同承认并遵守的行为规则,规则被遵守与认同后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秩序。黎族人彼此之间在进行交往时根据这种习惯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而得到黎族社会的公认,如果违背了这种关系,将会对行为人产生不可避免的消极后果。当人们的行为有意无意地被习惯约束,违反习惯时受到内心自责和社会公众谴责并承担不利后果时,习惯法就已经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得到了确立。
  所谓黎族习惯法,就是黎族同胞在其长期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为大家所公认和遵循的风俗习惯、惯例和通行做法等行为规范。

附注

① (清)方岱修,璩之璨校正《康熙昌化县志》卷一《舆图志》“风土”。 ② (清)和珅等纂修《乾隆续修大清一统志·琼州府》。 ③ (清)李有益纂修《光绪昌化县志》卷十《艺文志》。 ① 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写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第21页。 ②以拜山神为例,由于狩猎是黎族居民获取食物来源的最初方式之一,而狩猎又必须潜入深山进行,所以一些地区的黎族居民对山神非常尊崇,认为是他们生存下去的保障,在出猎前,大家要进行祷告,祈求山神保佑能够捕获到猎物。 ③自然崇拜的共同规律是被崇拜的对象都与农业生产和族群生活密切相关,天气日月循环往复,从不间断,这是黎族人所无法解释的伟大现象,只能认为是神明的安排,而至于水、火更是与生活密切相关。 ① (清)张庆长编著《黎岐纪闻》,光绪三年刻本。 ②在图腾崇拜中,还有崇拜猴子和蛇的现象,这可能是因为猴子和蛇是其农产品和家畜的主要侵袭者,故对这两种动物的崇拜一方面说明黎族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低下,另一方面也能看出其较为原始和传统的万物和谐的共处观念。 ③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64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65页。 ② 据高泽强、潘先锷在《祭祀与避邪——黎族民间信仰文化初探》中记载,在润方言黎族,其祖先已经变成善鬼,它不仅不招人生病,还有保护家人平安、牲畜繁殖、庄稼丰收的超自然力量。参见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编,高泽强、潘先锷著《祭祀与避邪——黎族民间信仰文化初探》,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第201页。 ③ 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写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第97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60页。 ②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75~176页。 ① 巫术是通过幻想,依靠特定主观行动来支配或影响客观事物的现象,是已知人类意识活动的最早形态之一。 ②黎族合亩地区狩猎者在出发前进行占卜,只有出现吉光方意味着山神允许他们出猎。参见陈立浩、陈兰、陈小蓓著《从原始时代走向现代文明:黎族“合亩制”地区的变迁历程》,南方出版社、海南出版社,2008,第74页。 ①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3页。关于习惯法的界定还有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习惯法反映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在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习惯并不具有法的性质”。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第87页。有关两种界定意见的区别也可以参见张文显《我们需要怎样的习惯法研究?——评高其才著<瑶族习惯法>》,《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1年第3期(总第99期),第156页。

知识出处

黎族习惯法

《黎族习惯法》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还有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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