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族习惯法》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8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
分类号: D922.154
页数: 4
页码: 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黎族习惯法的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以《黎族习惯法:从自治秩序到统一法律秩序》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起初是由于在海南工作的关系,对黎族的文化有过好奇心,对黎族历史上的法制,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有过一些了解,但并没有打算把黎族法制史作为我研究的主攻方向。
关键词: 黎族 习惯法 研究

内容

以《黎族习惯法:从自治秩序到统一法律秩序》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起初是由于在海南工作的关系,对黎族的文化有过好奇心,对黎族历史上的法制,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有过一些了解,但并没有打算把黎族法制史作为我研究的主攻方向。后来,在追随张晋藩先生学习的过程中,先生把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子项目——《《黎族法制史》的研究任务交由我来负责,我接受任务后对黎族的关注就有了明确的目的。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展开,我对黎族法制史的研究工作也逐步走向自觉,这种学术自觉,来自我对黎族法制史研究的重要性有了重新认识,对黎族法制历史的发展规律有了更深程度的把握,对黎族法制历史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主动担当意愿更加明晰。因此,我在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同时,决定把黎族习惯法研究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并作为我将来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向。这种想法得到了导师张晋藩先生的认可,先生的鼓励最终使我确定了这个选题。
  对黎族习惯法研究的学术自觉,首要的就是对黎族习惯法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我觉得,通过对黎族习惯法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中华法文化的内涵,可以进一步促进黎学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发现黎族习惯法的内在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黎族习惯法是中华法文化应有的组成部分,对于丰富与发展中华法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中华法文化是由中华民族大家庭中56个成员的法文化共同融合而成,从其产生起就充分吸收了苗族等少数民族创造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又经历了几次民族大融合,每次民族大融合都促进了法律文明的进步和法律文化的丰富与发展,至清代,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中华法系,其特点表现为:在法律形式上“诸法合体、民刑有分”;在功能上强调“礼乐政刑综合为治”;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天人合一、社会和谐”;在法律运用上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相互为用、相互补充;在法律效果上追求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作为中华法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员,黎族习惯法不仅具有中华法系的共同特征,而且又以其自身的内容和特点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法文化的内涵,成为中华法系文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张晋藩先生关于中华法系文明具有多元性的论述深刻揭示了这一发展规律:“自从中华民族进入文明时起,在中华大地上便孕育了以汉族为主体的众多的民族。尽管它们在不同的时代,由于文化、经济、政治发展的差别而处于不同的历史地位,对于缔造中华法制文明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中华法制文明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凝聚了各族人民的法律智慧,是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与法制经验相互交流与吸收的结果。”①就海南黎族习惯法的具体情况而言,从汉代以降直至民国政府,历代统治者都将其统治力延伸到海南岛及其黎族地区,在中央政府实施有效统治时,注意运用黎族自身的习惯法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通过确认或改造的方式将黎族习惯法的内容和文化纳入了中华法系文明之中。但是,黎族习惯法中的哪些因素被统治者利用和吸收以及这些因素又是如何融入中华法文化之中的,还需要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
  黎族习惯法是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黎族习惯法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促进黎学的发展。以单一民族为研究对象是民族学研究发展的趋势,且已形成了汉学、藏学、蒙古学、满学等显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黎学就是以黎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将黎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考察,研究其历史和文化起源、变迁、发展的过程,研究其在长期发展中积淀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内涵、特征、功能和发展规律。黎学正在成为海南地方研究的显学,近年来,海南学界十分重视黎学研究,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制订研究规划,组织研究力量集体攻关,也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2008年,在海南省民族学会年会上经批准正式设立了黎学研究机构——海南省民族学会黎学专业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对于指导、帮助热心黎族研究的各界人士进行黎学研究,对于凝聚、团结现有的黎学研究力量,对于推动、促进黎学学科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黎学专业委员会制订黎学研究规划,申报国家级大型研究课题,建设黎学研究基地,编写出版黎学研究丛书等,倾力建设黎学学科。目前该学会共拥有包括省直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市县等社会各界会员200多名。①专门研究机构的设立有力推动了黎学研究的开展。2011年该研究机构联合海南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黎族历史文化系列图书——《黎学论丛》。据有关报道获悉,黎族文化积淀深厚,特色独具,是海南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黎族地区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黎族传统文化正面临现代化的冲击,有鉴于此,省民族学会黎学专业委员会决定联手海南省社科联编写《黎学论丛》系列图书,以进一步推动黎族历史文化研究。《黎学论丛》首批将推出10本,内容包括黎族文身、黎族村落变迁、黎族合亩制地区变迁、黎族氏族制度、黎族家庭制度、黎族语言、黎族体质人类学研究、黎族文化保护与开发、黎族饮食、黎族民歌等。②这确实令人鼓舞,但首批推出的《黎学论丛》书目中,并没有将有关黎族习惯法研究的专题纳入,而制度文明中的法制文明理应是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海南的一名法学研究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这促使我更加自觉地开展黎族习惯法研究。有为才有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黎族习惯法的研究在海南地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据重要一席。
  研究黎族习惯法也是发现并提升其内在价值的需要。黎族习惯法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中华法系的共同特征外,也有其特殊的规律。黎族习惯法表现出的集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本分处事等基本特征,不仅在历史上对黎族传统社会秩序的维系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今天黎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价值。黎族习惯法以集体为本位,成员间不论首领还是民众都强调平等互助,“不请自帮”和“有请必帮”是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在黎族村寨里,谁家有红白喜事,或遇天灾人祸,全村人甚至远近邻村和素不相识的人,都会不计较任何报酬、不计任何条件来帮忙。如“黎死无子,则合村共豢其妇”③,其气氛与理念,正如《团结睦邻歌》所表述的:“团结睦邻心胸宽,友爱和好村庄答,篱笆有架才坚固,山藤有芽茎叶发,团结睦邻心胸宽。”①黎族尤其讲究本分,诚信守约,不取非分之财,亦不容他人夺分内之物。过去黎族是个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不偷盗,谷仓建在离村较远的路边,不上锁,只防雨淋,无须防偷,对于已经有人插星先占的土地、果树、水塘、蜂窝等财产,其他黎人则不再侵占或提取。很多地方的宗族都把不偷窃作为族规,“贫不行盗,富不行暴”。甚至对父母财产也不贪恋,“父母死,敛所遗财帛,会黎长埋之,谓恩深无以回报,不敢享遗赀,而旁人亦不敢窃”。②在与人贸易交往方面,讲究诚信守约,“无文字借贷,结绳为券,虽百年皆可执绳而索,莫敢诱力,不能偿为之服役”。③据《乾隆琼州府志》之《黎岐》条载:“与贸易不欺,亦不受人欺。与人信则如至亲,借贷不吝。或负约,见其人,即擒之以为质,枷以横木,偿始释。”黎族的这些优秀品质需要我们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然而,学术界对黎族习惯法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不仅研究成果不多,而且缺乏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本书希望在材料的挖掘整理和问题的分析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

附注

① 张晋藩:《论中华法制文明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① 参见夏萍、王建成《省民族学会设立黎学专业委员会》,2008年1月29日《海南日报》。 ② 参见许春媚、黎大辉《省社科联与省民族学会联手——<黎学论丛>图书启动》,2011年3月18日《海南日报》。 ③ (清)屈大均著《广东新语》卷七《人语》,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248页。 ① 转引自邢朝植《黎族传统诚信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新东方》2008年第6期。 ② (清)檀萃撰《谈蛮》,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184页。 ③ (清)檀萃撰《谈蛮》,见海南地方志丛刊《历代文人笔记中的海南》,海南出版社,2006,第184页。

知识出处

黎族习惯法

《黎族习惯法》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还有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