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 学田 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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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627
颗粒名称: 一、学制 学田 学规
分类号: G529.49
页数: 4
页码: 300-303
摘要: 清代前期的崖州教育基本上因袭明代旧制,包括官学与私学的教育体制,还有小学,如教馆、家塾等私学。崖州儒学是取得科举资格的预备场所,学生入学只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崖州儒学有学田学产,以租佃收取租金,为儒学提供经费。崖州儒学执行清朝的教育制度,刊立《圣谕》十六条、《训饬士子文》和《圣谕广训》等信条。每月朔望,
关键词: 教育制度 清代 崖州

内容

编者按:清代前期的崖州教育基本上因袭明代旧制,仍然有官学与私学的教育体制,只不过对士子们的思想控制严格。此外还有启蒙性质的小学,如教馆、家塾等私学。
  (一)学制
  《光绪崖州志》
  康熙十五年,始以广东提学道巡试琼府。《府志》
  五十五年,广东各卫所各取进童生一名,拨入各府学,教职督率。其补廪出贡,即附入府学原额。
  州学生员,岁科每考额进十二名,广额一名,拨府一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武学额进十二名。
  拔贡生,每十二年一举。学政于科考后,合两试优等生员考择文行兼优者一名充之。会同督抚复试,贡入成均。
  副贡生,以顺天及各省乡试取中副榜,升入太学。与拔贡同。
  岁贡生,以廪膳生食饩年久者,依序贡入成均。三岁贡二人。遇国家覃恩,以本岁正贡作为恩贡,以需次待贡之生作为岁贡。如州学不值贡期,俟应贡之年补行。
  优贡生,由学宪择通省优生中,招复,共取四名。州无常额。
  荫监生及纳粟贡监,在籍者,归本学约束。宾兴之岁,与生员同。
  《三亚史》
  州儒学每年通过考试从生童中招收12名学生,称之为生员,俗称“秀才”。州儒学的编制学额共60名,其中有30名优秀者可以住校,得到廪膳(伙食)补贴,每名每年银2.4两,从州财政支付,称之为“廪生”;另外30名不享受廪膳补贴,不住校,称之为“增生”。此外每年还招收武学生员12名。
  (二)学田
  《光绪崖州志》
  道光三年,学正甘在中札记:榆林学田共一百三十九丘,载种七十四秤。大斗尾学田共八十三丘,载种五十一秤。黑石、小桥村、庙前、井头港边、古圯坡、包莲塘等处垦荒学田共十五丘,载种十九秤。四年,在中履亩监获,在田舍札记:榆林田共八十九丘,载种五十七秤。大斗尾田共四十七丘,载种三十三秤。墨石、小桥村及沟边黎人坟前等处垦荒成熟田共六十四丘,载种四十六秤。光绪二十九年,署学正陈文彬札记:榆林田共一百一十丘,载种七十七秤十斤。大斗尾田共八十九丘,载种五十六秤十斤。黑石、小桥、井头港边、干沟,莲花塘等处,荒熟田共七十四丘,熟田载种十六秤。其先后所记不同者,大抵因抛荒隐匿之故也。在中又记:学内另有州堂移拨郎落荒山一所,及保平、郎芒两熟田,大蛋、番坊两熟田二处,西里山脚那本田、高地五口田二处。郎芒、番坊田现收。那本、高地田近被隐匿。查山脚村现有那本田,在中记孟德承佃。高地田,罗马麦子馨承佃。疑此田在高秧地或罗马村前。又记:学内另有旧儒学地一段,在城外西南隅文昌庙前,谭国斌承佃,种菜。东关外旧学宫左侧屋地,共二十五间,四邑、五邑、东莞、南海四会馆皆是其地。五邑会馆铺尾五间,并厨房一间。又自南海会馆起,历谭定居、薛南享、陈近仁、黄仕傑、崔同盛、刘信明、黄世凤至孟学珠家止,共十三间。又有黄仕濬,陈国李、林行贵、罗超、黄有进、莫如清、刘成等七间。每年共收租银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学正须知册》
  《三亚史》
  崖州儒学是崖州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学生入州学只是为了取得科举应试的资格,儒学实际上是秀才们的管理机构。
  崖州儒学有学田学产,多为官民捐赠或官府罚没,通过租佃收取租金,为儒学提供日常经费,以保证儒学的正常运转。据阮元纂修的道光《广东通志》记载,崖州学田原额2顷56亩,后丢荒2顷37亩,仅剩18.9亩,除去缴纳田赋外所剩无几,只够灯火钱,考试时的纸笔文具常常要由知州赏给。道光三年(1823),崖州学正甘在中曾记录崖州学田共有227丘,具体分布在榆林、大斗尾黑石、小桥村、庙前、井头港边、古圯坡、包莲塘等处。道光四年(1824),甘在中又记载这几处学田仅剩200丘。
  (三)学规
  《光绪崖州志》
  直省、府、州、县学明伦堂之左,刊立顺治九年钦定卧碑晓示生员文。曰: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条教,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适以自杀其身。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他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至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康熙四十年颁奉御制《训饬士子文》及《圣谕》十六条。雍正三年,颁奉《圣谕广训》万言及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颁奉钦颁《训饬士子文》,均敬谨刊刷,装潢成帙,藏于尊经阁。每月朔望,教官率诸生诣明伦堂,望阙行三跪九叩礼。毕,恭奉宣读,令诸生恭听。无故不到者,饬。居址稍远者,轮班入城恭听宣读。其有唆讼抗粮缘事之生,令于阶下跪听,以示惩戒。《学政全书》
  凡生员不得充当书役,入伍食粮,及开设牙埠。地方官不得强令生员充当社长。凡总甲图差之类,一应杂色徭役,例应优免。倘于本户之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者,仍将本生治罪。生员不得抗粮逋赋,违者褫革。革后全完,准予开复。或有将本身钱粮多立户名花分,诡寄拖延者,治罪。包揽钱粮、侵收入己者,褫革,按赃定拟。其有聚众罢考、挟制官长,及关涉词讼、无故挺身作证、并有巧构讼端,潜身局外者,俱分别革惩。生员所犯有应戒饬者,地方官不得擅自扑责。会同教官,具详学政,革讯治罪。例贡、例监,亦会同教官扑责。《会典》
  凡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及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问发为民,治以应得之罪。得赃者,计赃从重论。《律例》
  《三亚史》
  清朝大兴尊孔读经之风。康熙皇帝根据儒家学说,于康熙九年(1670)制定和颁发了《圣谕》16条,康熙四十年(1701)又颁发《训饬士子文》。雍正皇帝即位后为《圣训》十六条做了注释和发挥,称为《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颁发全国,广为宣传。所有这些都是宗法社会中封建专制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和道德训诫,典型地表达了儒家的社会伦理和生活信条。崖州儒学作为清朝的一所地方官学,不折不扣地执行清王朝的教育制度,先后将《圣谕》十六条、《训饬士子文》和《圣谕广训》刊立在明伦堂之侧,作为训诫生员学习和遵守的信条。每月朔望(即夏历每月的初一日和十五日),儒学教官要率领诸生在明伦堂向着北京(清朝廷所在)方向行三跪九叩礼,然后恭奉宣读,令诸生恭听。按制度,入学生员专治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中的一经,并分习礼、射、书、数四科。学官每月一讲,生员每季一考,无故不到者要受罚。实际上,生员们以自学为主,在教育教学上的管理是很松弛的。
  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表示“稽古右文,崇儒兴学”,自顺治朝起清政府大规模地搜集编纂和注释儒家经典等古代典籍,崖州儒学中的藏书也就是这一类书籍。如《上谕》(满文和汉文)、《圣谕广训》各一部,各种“御纂”“钦定”的四书五经以及《唐宋文醇》《唐宋诗醇》,此外还有《纲鉴》《琼州府志》《康熙字典》《佩文诗韵》《文庙乐谱》《武经》《违碍诗目》《学政全书》《科场条例》《武场条例》等。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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