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 学田 学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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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623
颗粒名称: 一、学制 学田 学规
分类号: G529.48
页数: 2
页码: 296-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崖州学制的变迁及其经费来源。从元代吉阳军学已有学田开始,直至明代崇祯七年,知州和学正率领学生置民地以支持学校经费。
关键词: 教育经费 明代 崖州

内容

《光绪崖州志》
  洪武初,州学额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黄《通志》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禀。肄业生员,限次年再试。广东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
  永乐二年,令岁贡照二十五年例。广东限三月到部。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奏。准于常贡外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精选充贡。
  万历七年,以海南兵备道兼管提学道。其琼州一带师儒考试巡察,任其便宜行事。
  《光绪崖州志》
  崖州原额学田二顷五十六亩三分二厘六毫,除原报荒田二顷三十七亩四分一厘二毫,实在存田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除纳在州正赋外,通计每亩征租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实征租银五钱五分。
  榆林小桥田一带,大小二十六丘。周围沟水灌溉,计四千五百三十九弓,税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每年按亩征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完粮银五钱五分。移州汇解。其余租息由学支给公费。
  《三亚史》
  州学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学田收租。元代吉阳军学已有学田,天历二年吉阳军判罗伯龙著有《吉阳军学田记》,记清复学田事。入明之后仍依旧规以学田租金供养学校,直至崇祯七年(1634)知州朱弘、学正刘起相还“率诸生置民地”,使“赡学有田”得到进一步落实。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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